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31 |
公告日期 | 2010-03-31 |
案件名称 | 债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5-23 |
原告方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香港光宏国际有限公司 黄今朝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64.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 年8 月17 日,本公司与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州国投”)、香港光宏国际有限公司(“香港光宏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广州国投将其子公司广州市国信经济发展公司对香港光宏公司的人民币1064 万元债权转让至本公司。并同时与香港光宏公司签订了《债务抵偿协议》,由香港光宏公司以7 部轿车抵偿部分款项,轿车应于2005 年9 月底前交付;余下的债务以光宏公司有处分权的光宏光电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抵偿。
经多次协商,香港光宏公司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据此,本公司于2008 年5 月23 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法院2008 年11 月21 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香港光宏公司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清偿本公司债务本金人民币1064 万元及相应利息,但驳回本公司请求黄今朝在6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8-11-21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 年9 月21 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据终审判决,香港光宏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天内清偿本公司债务本金人民币10,640,232.15 元及相应利息。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9-09-21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已就法院驳回该黄今朝在6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的部分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受理法院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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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01 |
公告日期 | 2005-04-01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12-29 |
原告方 | 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圣保罗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集团持有51%股份的子公司永联钢结构有限公司,于以前年度为另一持49%股份的股东美国海文斯钢铁公司制造数批钢结构工程。由于海文斯公司已申请破产保护,故永联公司于2004年12月29日向美国密苏里西区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海文斯的担保公司——圣保罗公司偿还欠付之工程余款合计约120万美元。该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美国密苏里西区地方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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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17 |
公告日期 | 2004-04-17 |
案件名称 | 工程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4 |
原告方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23.2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从1994年开始与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先后签订虎门大桥钢箱梁制作、涂装及小车制作工程施工合同,该等工程已于1996年10月28日完工验收。
因长大公司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按期向本公司支付工程款,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000年4月本公司对长大公司依法提起诉讼,要求长大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利息。 |
判决内容 | 该案经过多次开庭及变更诉讼请求,2003年8月22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判令长大公司应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10,892,411元及其利息2,339,589元。 |
判决日期 | 2003-08-22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通过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03年9月24日共收到执行款13,232,000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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