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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兴业

- 6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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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12-12
公告日期2009-12-12
案件名称合同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 
判决内容2002 年6 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01)沪高经初字第6 号判决判令: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纺开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浦发银行偿付编号00088023、01028050、01048057、01048058、01058065、7025990035、7025990036 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共计14000 万元以及相应的欠息和逾期利息;乙方对00088023、7025990035、7025990036 号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合计5000万元)中纺开发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对于01028050、01048057、01048058、01058065 号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合计9000 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2-06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乙方”)、厦门大洲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大洲集团”或“丙方”) 鉴于丙方现已成为乙方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丙方对乙方的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有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并已于2009 年6 月26日公告了对乙方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于2009 年12 月10 日达成如下协议:1、乙方同意全额归还判决确定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贷款本金。在乙方2009 年6 月26 日公告的《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述及的定向增发及资产注入方案或其他以丙方为主导、向乙方注入优质资产使之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的方案获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乙方分三年归还甲方的9000万元贷款本金。具体的说,在获批当年年底前归还5000万元,第一次还款的次年年底前归还2000万元,第一次还款的第三年年底前归还2000万元。乙方按上述进度归还相应贷款本金后,甲方对乙方已归还本金对应的欠息不再进行追索;在乙方按照前述时间安排全部归还9000万元本金后,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根据判决的内容对00088023、7025990035、7025990036 号合同项下贷款中纺开发不能归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丙方同意为乙方的上述还款责任提供执行担保,对上述9000万元贷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作为被执行人加入(2003)沪高执字第3号案件。届时,丙方如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前代乙方向甲方还款的,不受上述重组方案需获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限制,丙方代乙方还款后,将相应享有对乙方的追偿权。 3.如乙方不能按上述期限履行任何一期的还款义务,甲方有权撤销上述已经做出的全部债务减免;有权根据判决的内容向乙方追索未清偿的所有担保债权本息、费用并要求乙方承担判决规定的全部赔偿责任;可以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乙方、丙方进行强制执行。4、该协议经三方加盖公章后生效。但如至2011 年12 月31 日,乙方上述资产重组方案仍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且甲方仍未按照协议约定收到乙方(或丙方代乙方)支付的第一笔还款5000 万元,则该协议终止履行。
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7-29
公告日期2009-07-29
案件名称公司解散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被告方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0.0000 元
案件描述2008 年12 月26 日,普陀区法院受理了原告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与被告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万泰(集团)有限公司、国勤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亚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申海企业联合集团公司、海南银邦贸易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
判决内容普陀区法院认为,由于上海祥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不足以及万泰(集团)有限公司等5 家股东未出资,造成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迟迟不到位,再加上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因而准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提出的解散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1997 年12 月,本公司以850 万元出资参与设立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1.111%,本公司出资已经全部到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资产,本公司将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对应剩余资产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28
公告日期2008-08-28
案件名称利息损失纠纷
起诉日期2007-11-30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16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自1994 年7 月至2004 年底,被申请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纺开发)长期占用本公司巨额资金。该等款项的本金及担保代偿部分的利息,纺开发已予以归还。2007 年11 月2 日,本公司与纺开发就被占用资金的利息问题达成了《仲裁事项会谈纪要》,该纪要载明:“为了对前述利息近人民币1.6 亿元的历史遗留问题依据法律作一彻底的处理,现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共同愿意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法仲裁,双方愿意依据该会的裁决结果履行相应权利义务,并愿意各半承担仲裁费用。”本公司认为,纺开发作为本公司原大股东,且该期间本公司与纺开发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长期占用本公司资金,造成本公司巨大损失和经营困难,已严重侵犯了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作为侵权人,纺开发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为其侵权行为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为此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事项为: 1、裁决纺开发支付其作为本公司原大股东期间,侵占本公司资金的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161,514,158.03 元(壹亿陆仟壹佰伍拾壹万肆仟壹佰伍拾捌元零叁分)。 2、裁决本案的仲裁申请费由本公司、纺开发各承担50%。
判决内容经中国贸促会上海分会仲裁庭裁决如下: (1)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相关利息损失人民币161,514,158.03 元的仲裁请求。 (2)本案仲裁费为人民币1,131,392 元,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承担50%,即各承担人民币565,696元;鉴于申请人业已预缴前述仲裁费,故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 天内向申请人偿付人民币565,696 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4-19
公告日期2008-04-19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182.5027 万元
案件描述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按借款合同向被告1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放款2080万元,而被告1在贷款到期后未能有效履行还款义务,截至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044万元,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2)未能履行其保证责任。为此,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 1、依法判令被告1偿还原先贷款本金1044万元及截至二00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的利息1385027元(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还清时止); 2、判令本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如两被告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判令原告有权以沪房地卢他字(2001)第002077号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项下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优先受偿。 4、本案诉讼费和律师费判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民事裁定书称: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 年8 月25 日作出的(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0 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司二○○三年已公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书确认,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44 万元及相应利息,如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可以与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协议,以沪房地卢他字第002077 号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价款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归还了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借款。
判决内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44万元; 2、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之日起归还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至二00二年一月二十五日止期内利息人民币387,728.29元,以及自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人民币10,827,728.2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 3、若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到期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的,则原告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可以与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协议,以沪房地卢他字(2001)第002077号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所有; 4、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三项抵押物价款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追偿; 5、律师费人民币14万元,由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9,135元,由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判决日期2008-03-25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有房产作抵押,目前正在执行之中。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下:(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60 号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终结。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3-24
公告日期2007-03-24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6-11-30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629.3371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向法院递交了借款纠纷诉状。借款纠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16,293,371.25 元及该部分借款占用期间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原告利息损失计人民币4,396,405.49 元(暂计至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判令借款纠纷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法院于二○○六年十二月八日判决如下: 1、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之间的借款行为无效; 2、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6,293,371.25元; 3、对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58.88元,由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4,109.07元,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负担人民币89,349.81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判决日期2006-12-08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3,458.88 元,由上诉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民事调解书称: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已审理终结。 审理中,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案,原、被告亦向本院明确表示同意其参加诉讼。 第三人述称:对原告已代偿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张江支行的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愿代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本案在审理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代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4,475,000元以及自二○○三年八月十八日起至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的利息损失人民币5,715,954.47元; 2、 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同意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偿还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人民币29,475,000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人民币4,839,596.79元; 3、 第三人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同意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之前偿还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人民币876,357.68元; 4、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0,964.77元(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垫付)由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5,482.39元,由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负担人民币105,482.38元(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同意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直接向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5、 各方其他无争议。 该协议经各方当事人于二○○六年十二月四日签字生效;本调解书与该调解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公司因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公告2006-027),于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是: 1、请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6号《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第三项。 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在十日内支付借款期间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4,396,405.49元(暂计至2006年11月30日)。 3、本案的诉讼费由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承担。 现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仅偿还本公司现金人民币200万元(本公司已偿还银行,解决了本公司的部分银行借款)。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并未全面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1-25
公告日期2007-01-25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99.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二○○四年十二月九日,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向被告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650 万元,本公司为借款的担保单位。二○○五年十二月八日该笔贷款展期至二○○六年十二月八日。被告于二○○五年十二月向银行还款人民币51 万元。由于被告欠息,原告提前收回贷款,并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经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本公司。原告要求法院: 1、判令第一被告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599 万元及利息671552.58 元(暂计到2006 年10 月21 日),以及计算到实际付款日止的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 2、判令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一被告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债权提前到期。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以及其它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6)浦民二(商)初字4623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上海经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9 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申请解除对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撤回对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解除对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的价值人民币5,990,000元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受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2-19
公告日期2006-12-19
案件名称利息纠纷
起诉日期2006-12-14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6151.4158 万元
案件描述由于被告系原告的原大股东,长期以来被告利用其实际控制地位向原告巨额借款,期间发生数众多,原告、被告之间也每年均有函证确认相互间的欠款总款及应付利息的情况,并在原告已经撤诉的贵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4 号案件的前期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对帐工作,借款本金及保证代偿的本息已经通过分案诉讼以贵院(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6 号民事判决书、(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237 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另有借款利息没有归还,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1997 年1 月17 日至2005 年12 月31 日期间因被告向原告借款占用原告资金以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的原告利息损失人民115,409,110.11 元及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差额利率计提的被告应付利息人民币46,105,047.92 元,利息损失追偿总计人民币161,514,158.03 元。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2-05
公告日期2006-12-05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6-07-28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96.8371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与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之间欠款纠纷,原告本公司已于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将借款纠纷、保证求偿纠纷及利息损失求偿纠纷合并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4 号立案审理(公告2006-013,公告2006-19)。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对帐工作。原告、被告双方经对帐后确认的欠款本金为人民币80,968,371.25 元,其中欠款本金人民币3,020 万元——本公司已于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双方均无异议,原、被告已以人民法院调解方式形成生效的法律文书。原告按被告借款资金占用的时间达近十年计提利息为人民币171, 626,517.99 元。根据法院审 理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将借款纠纷、保证求偿纠纷及利息损失求偿纠纷分案提出诉讼,撤回原已申请的[2006]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154号案件。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2-05
公告日期2006-12-05
案件名称保证求偿纠纷
起诉日期2006-11-30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447.5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于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向法院递交了保证求偿纠纷诉状。保证求偿纠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因其向银行借款到期未还,原告承担担保责任而代偿的人民币34,475,000 元及代偿至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原告利息损失计人民币5,715,954.49 元(暂计至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判令保证求偿纠纷案件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6-28
公告日期2006-06-28
案件名称债务纠纷
起诉日期2006-06-26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2255.5899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因原大股东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占用资金,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受到严重影响。今年以来,欠款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承诺逐步偿还本公司债务,但至今未能兑现。为此,本公司(原告)于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追讨被占用的资金。民事起诉状如下:被告为原告的原大股东,二○○四年度审计表明,截至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被告欠原告累计人民币299,276,519.95元。在二○○五年内,被告偿还并化解了其欠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静安支行的债务(原告是该债务的保证人),又代原告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偿还并化解了债务,这两项债务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84亿元人民币。二○○五年八月,原告曾经诉讼被告要求偿还欠款3020万元,其中应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61,010元;二○○五年十月十一日和同年十月十四日,被告向原告偿还了合计人民币2,500,000元。上述金额,经过会计调整后,被告尚欠原告人民币222,555,899.24元。依照中国法律相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222,555,899.24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20
公告日期2005-08-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海南和邦炼油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32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二○○○年一月二十四月,案外人宁波公司与宁波工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宁波公司向宁波工行借款296万美元,原告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借款实际全部用于两被告购买炼油设备,借款到期后,宁波公司未能还款,由于案外人纺开发公司曾欠原告多笔债务,故在原告的要求下,纺开发公司与两被告及宁波公司于四月二十三日签了《代还款协议》,约定由纺开发公司代宁波公司向宁波工行还款人民币3,320万元(超出本案部分已另案起诉),该款项由两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协议签订后,纺开发公司代宁波公司还款2,320万元,剩余130.88万元由宁波公司自行向宁波工行偿还。同月三十日,原告与纺开发公司、两被告及宁波公司签订了《债权转移协议》,约定纺开发公司将其对两被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以冲抵其欠原告的款项,两被告承诺将尽早将上述款项向原告偿付。嗣后,两被告未能向原告偿付上述欠款,原告遂诉讼法院,请求两被告偿还人民币2,320万元。
判决内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被告海南和邦炼油有限公司共同确认: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2,320万元; 2、两被告同意于签收调解书之日向原告偿讨上述款项;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6,01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鉴于原告已预缴,两被告同意于签收调解书之日直接给付原告。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由于两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书内容,本公司已查封了两被告的资产。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20
公告日期2005-08-2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海南和邦炼油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案外人宁波森邦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由宁波公司向宁波工行借款254万美元,原告为该借款提供了连带保证,借款实际全部用于两被告购买炼油设备。借款到期后,宁波公司未能还款,原告遂于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与宁波公司及两被告签订了《代还款协议》,即原告代宁波公司还款1,000万元,由两被告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同月二十六日,原告代宁波公司向宁波工行还款1,000万元。另,由于案外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曾欠原告多笔债务,故其亦于四月二十六日代原告向宁波工行还款人民币1,000万元。余款103.12万元由宁波公司自行归还宁波工行。 嗣后,原告与两被告及宁波公司、纺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和解协议,由两被告承诺立即偿还原告上述2,000万元,但两被告未能履行该协议,原告遂诉讼法院,请求两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2,000万元。
判决内容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和邦国际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被告海南和邦炼油有限公司共同确认:两被告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 2、两被告同意于签收调解书之日向原告偿付上述款项;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01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鉴于原告已预缴,两被告同意于签收调解书之日直接给付原告。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由于两被告未履行调解协议书内容,本公司已查封了两被告的资产。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20
公告日期2005-08-2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 
被告方宁波森邦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宁波森邦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提供担保引起的,由于宁波森邦国际经贸有限公司未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向法院申请要求本公司承担担保义务。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甬执他字第89、90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5)甬北证执字第6、7号执行书,于二○○五年六月三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本公司于二○○五年六月四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而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本公司)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资料二箱(由法院加贴封条)。 目前,债务人宁波森邦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已支付债权银行人民币250万元,本公司被查封和扣押的财务资料已启封归还。
受理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23
公告日期2005-04-23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延安支行 
被告方上海画缘轩艺术品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上海银行延安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诉第一被告上海画缘轩艺术品有限公司及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借款担保单位)。二00一年二月六日,原告和第一被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第一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二00一年二月七日至二00一年十二月十二日止,月利率5.3625‰计息。借款到期后,二被告均未还款。为此原告要求法院: 1、判令上海画缘轩艺术品有限公司立即偿付逾期贷款1500万元人民币,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息)2388000.39元人民币;并继续偿付利息至给付之日止。 2、判令本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3、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判决内容二○○四年四月二十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日期2004-04-2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公告日期2004-08-28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被告方宁波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二○○一年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方宁波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公司和担保方本公司,并查封本公司部分财产。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了本公司坐落于上海市长乐路331号的房产和坐落于上海曲阳路489 弄2 号的部分房产。
受理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2003-05-15
原告方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197.7722 万元
案件描述 原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于二000年至二00一年期间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上海银行延安支行、上海银行外滩支行、民生银行五角场支行的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担保形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因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及时偿还到期的银行贷款,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偿还了银行借款,总计人民币21977721.77元。
判决内容 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9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如下: 一、本公司确认截止到2003年6月12日共欠九百股份本金人民币21,977,721.77元,利息人民币627,470.84元,合计人民币22,605,192.61元,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一并归还九百股份。 二、如本公司逾期支付欠款,则按年利率5.841%向九百股份计付利息。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184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112,694元,均由本公司承担,并于2003年6月22日前直接支付给九百股份。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依据调解协议书,本公司与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地解决了债务与债权关系。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本公司于二OO三年九月五日以2003-026公告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判决内容 该案已审理终结。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二、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期内利息29096.91元,并支付逾期借款利息(按本金3029096.91元以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 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上述第一、第二条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判决主文第三项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05.50元、保全费人民币15665.4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诉讼已处理完毕,本公司担保责任已经解除。
受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 
被告方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896.0758 万元
案件描述二000年六月六日,被告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明都支行借款人民币共计3500万元。借款期限从二000年六月六日至二00一年二月二十日,月息为5.85‰。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银隆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工银甬(2001)117号《关于明都支行贷款划转的通知》文件,将被告银隆公司所欠的借款3500万元划转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由于银隆公司在借款到期及借款展期到期后,未偿还贷款。为此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归还所欠借款3500万元及利息3,960,758.09元(利息算至二00三年六月五日)。由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二00三年七月十六日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内容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被告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二OO三年八月十五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银行宁波市鼓楼支行借款本金1400万元,于二OO三年十月三十一日前支付其余的借款本金2100万元及利息3,960,758.09元(利息算至2003年6月5日);2003年6月5日以后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随本清;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二被告不能按期支付上述各笔款项,原告可以就剩余的标的额向法院全额申请执行; (2) 本案案件受理费204814元,由被告宁波市保税区银隆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正在执行调解协议之中。
受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保证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 原告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保证合同产生纠纷。
判决内容 本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850万元并支付自2003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10元,由本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缴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已解决了同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与债权关系。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追偿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57.5849 万元
案件描述 二OO一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由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归还民生银行本金人民币972万元,委托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偿了部分贷款利息及罚息计人民币80万元。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就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1028万向民生银行借款,借款期限为四个月,自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至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借款利息为5.54%,仍由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 贷款到期后,本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本公司积欠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人民币10475848.77元,由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还了银行贷款。
判决内容 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0,575,848.77元并支付自二00三年一月三十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889元,由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诉讼已审理结束,本公司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协商,解决了本公司与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与债权关系。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宁波分行 
被告方宁波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81.7500 万元
案件描述宁波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借款总计481.75 万美元,由本公司担保。由于逾期未还,中国银行宁波分行提起诉讼,要求宁波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要求宁波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宁波保税区东方国际贸易公司限期归还借款,本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拍卖被执行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座落于上海市长乐路331号的房地产和座落于上海市曲阳路489弄2号的部分房地产。目前拍卖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受理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贷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安支行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999.7774 万元
案件描述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静安支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截止2003年4月20日,被申请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尚欠中国工商银行静安支行本金总计7,900万元人民币,利息20,997,773.81元。被申请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贷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为此,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查,共开出七张支付令,支付本金总计7,900万元人民币,利息20,997,773.81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发出七份支付令。各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一致意见,逐步偿还欠款。目前正在执行调解协议书内容之中。
受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30
公告日期2004-04-3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之间存在着多年的企业间往来,二OOO年一月初,被告因资金需要,向原告请求紧急借款,本公司于二OOO年一月十七日与被告办理了票据领用手续后,于当日将1000万元人民币划转至被告的上海银行浦东分行的账户。被告曾承诺将所欠款项尽快与本公司结清,但至今没有向本公司偿还。为此,本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1)判令被告偿还本公司人民币1000万元及自二OOO年一月十七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日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企业贷款利率计算。(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并同意补偿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2248675元。 2、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承诺二00三年十二月底前将上述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及补偿款人民币2248675元全部支付完毕。 3、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0010元,由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负担,并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本案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于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签署了上述协议书,民事调解书已生效。
判决日期2003-11-26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已收回借款,调解协议书内容执行完毕。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11-28
公告日期2003-11-28
案件名称租赁费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绣品厂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94.2830 万元
案件描述民事诉状称,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从一九九八年起被告开始拖欠支付租金和有关费用,原告已起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该案正在法院执行阶段,本公司已在二00一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告上海绣品厂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二00二年六月至二00三年二月的租金及费用。要求法院: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租金人民币8233162元(二00二年六月至二00二年十二月按每月915732元计,二00三年一月至二00三年二月按每月961519元计);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原告水电及电话费人民币26481.11元; 3、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上述二项费用滞纳金人民币1683186.73元(自二00二年六月暂算至二00三年十一月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9-04
公告日期2003-09-04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2.9097 万元
案件描述二00一年九月二十九日原告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人民币300万元。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担保单位。由于贷款逾期未还。为此,原告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 1、判令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300万元及期内欠息29,096.91元(该利息计算至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和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自二00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开始至清偿之日,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判令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1、2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公告日期2002-10-1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巾帼支行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7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上海银行巾帼支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请要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75万元及利息92081.51元,逾期利息642127.5元(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依法判令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公告日期2002-10-1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延安支行 
被告方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上海银行延安支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00万元及利息353423.5元,逾期利息1345890元(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依法判令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公告日期2002-10-1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曹安支行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上海银行曹安支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利息330330元。逾期利息710850元(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依法判令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公告日期2002-10-1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巾帼支行 上海银行衡山支行 
被告方上海法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一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原告二上海银行衡山支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法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示: 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法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650万元及利息121502.45元,逾期利息844935元(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依法判令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公告日期2002-10-1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金桥支行 
被告方上海谊海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8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上海银行金桥支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谊海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谊海实业有限公司偿还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及利息10455元,逾期利息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2、依法判令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公告日期2002-10-1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银行外滩支行 
被告方上海星业物贸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83.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上海银行外滩支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星业物贸发展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第一被告上海星业物贸发展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483万元。 2、依法判令第一被告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并支付利息人民币353161.62元,以及逾期利息(要求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为实际债权聘请律师的律师代理费。 4、依法判令第二被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19
公告日期2002-10-1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 
被告方上海南华商务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普陀支行起诉第一被告上海南华商务中心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上海南华商务中心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万元,利息359987.23元,计5359987.23元。 2、依法判令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受理费由二被告负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19
公告日期2002-07-19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62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由于借款逾期,担保方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 年4 月代本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625 万元。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归还其代本公司偿还的款项。 原、被告双方自愿合并处理,并达成如下决议: 1.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至2002年6月30日,原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代被告向相关债权人偿付款项合计人民币48312666.99元,被告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2.两案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271593元,诉前保全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45520元,均由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秋涛路228号“敬业大厦”(现名秋涛北路326号)房产作价过户原告,作为偿还以上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方式;被告对该房产所有权益的实际份额为74.74%,协议折价为人民币4400万元,本项偿债方式已征得该房产另一按份共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杭州市支队的确认; 4.以上第一、二、三项相抵,不足部分以及代偿款项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原、被告另行协商解决,本案不作处理;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19
公告日期2002-07-19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18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由于借款逾期,担保方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185万元。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归还其代本公司偿还的款项。 目前,本公司已收到“民生房产”归还本公司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款项人民币1200万元,并由本公司偿还九百股份,故九百股份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并于二00二年七月十六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63号民事裁定书,准许九百股份撤回起诉,并解除对“民生房产”价值人民币3185万元财产的查封,冻结。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01
公告日期2002-07-01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1-09-20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起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要求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2、 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支付期内利息人民币634138.43元,及自二00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以人民币20634138.43元为基数, 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 。 3、被告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英雄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4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00520元,共计人民币21294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由英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8万元,其余应由本公司于2001 年12 月31 日前归还。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01
公告日期2002-07-01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 
被告方上海纺织开发住宅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7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与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判决内容法院判决如下: 1、 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00万元,并支付自2002年1月8 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逾期罚息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再扣除已支付的逾期利息、人民币21660.23元)。 2、 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追偿。 4、原告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6481元和财产保全费人民币86991元, 均由被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01
公告日期2002-07-01
案件名称垫付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借款,因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归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诉本公司要求归还垫付的款项3,000 万元及利息,并要求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1、 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承兑汇票垫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及自二00一年四月五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实际尚欠本金数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付)。 2、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于二00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向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同意于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前将尚余本息向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清偿完毕。 3、 被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 有权向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4、如两被告按期足额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应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两被告的财产保全。 5、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53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150520元, 共计人民币338055元,由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二00二年九月三十日前直接向原告支付)。 6、三方无其他争议。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5-16
公告日期2002-05-16
案件名称企业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原告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1-09-20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104.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起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104万元及利息,要求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由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280 万元,其余应由本公司于2002 年1 月31 日前归还。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 年3 月代本公司偿还了其余借款2,824 万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1-09-20
原告方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起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要求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由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归还180 万元,其余应由本公司于2001 年12 月31 日前归还。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已为本公司偿还贷款185 万元。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656.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要求归还其替本公司偿还的银行贷款5,656 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截至报告日,本公司已归还2156万元,并将南浦大厦质押给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产保全。目前,本案已经结案。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香港凯和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方海南申海企业联合集团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海南申海企业联合集团公司一九九七年向香港凯和发展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 万元提供担保。由于逾期未归还而引起诉讼,香港凯和发展有限公司要求海南申海企业联合集团公司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支行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7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支行借款提供担保,由于借款逾期,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张江支行诉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要求归还贷款本金1,700 万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2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静安支行借款1,200 万元提供担保。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由于受让了上述债权,借款方借款逾期未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归还贷款本利,并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内容2002年月初审判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胜诉。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被告方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4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本公司为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由于贷款逾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诉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要求偿还自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今近十年的贷款人民币本金1.4亿元及利息,本公司为连带责任人之一。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2 年4 月4 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原、被告均同意调解,调解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夏银行上海分行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起诉本公司。由于本公司150 万元借款逾期,另150 万元借款尚未到期,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要求本公司归还上述两笔借款本金300 万元及利息,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4-30
公告日期2002-04-30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88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为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了担保,总计担保金额为9880万元。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向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2001年9月,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偿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的借款,该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被法院诉讼保全。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向原告支付人民币9880万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于2002 年3 月19 日达成民事调解书。。截止2002 年3 月25 日,中国高科共为本公司归还贷款7,324 万元(其中4,500 万元于2001 年归还)。纺开发将其持有的葛洲坝股份公司的法人股1,552.14 万股,计6,907 万元偿还给中国高科,余款417 万元由本公司在调解书生效后二个月内归还。截止报告日上述股权已办理了过户手续。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1-20
公告日期2001-11-20
案件名称担保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1-09-18
原告方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本公司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互为贷款担保单位。经双方公司约定,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司贷款担保部分改由该公司直接归还,不再采取担保方式解决。截止2001年11月16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担保义务:①偿还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借款人民币19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②偿还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70万元本金;③偿还本公司在上海银行浦江支行借款人民币686万元和上海银行外滩支行900万元;④偿还本公司在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总计归还人民币5656万元。鉴于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归还了本公司的借款,我司用实物资产质押和转让的方式办理给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已于2001年3月6日采用预售形式将我司所属的南浦大厦商办楼 建筑面积2927.36平方米 预售给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13日本公司将南浦大厦商办楼 建筑面积6003.89平方米 质押给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9月18日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前保全本公司名下的新闸路开发地块,土地面积为3931平方米。 2001年9月25日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1) 沪初字第429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21.7993.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或权益性财产。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14
公告日期2001-04-14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房产信贷部 
被告方上海纺织开发住宅总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48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为关联方上海纺织开发住宅总公司向建设银行上海分行房产信贷部″安居房配套资金专项贷款″提供借款担保,涉及金额4480万元。因借款方到期未偿还贷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沪一中经初字408号、409号民事调解书,要求上海纺织开发住宅总公司归还借款,本公司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目前还款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14
公告日期2001-04-14
案件名称担保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 
被告方上海兴星房产公司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公司为上海兴星房产公司向建设银行上海第二支行借款提供担保,涉及金额1500万元,建设银行第二支行将债权转移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借款方到期未归还借款而引起诉讼。
判决内容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沪一中经初字第 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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