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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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广汇物流: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78号
批复原因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查明的事实,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实际控制人孙广信在股票买卖、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截至2018年9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票573,467,09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5%;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广汇集团借用他人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57,261,323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57%。广汇集团于2018年9月11日至17日利用他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时,未依法向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二)控股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股票2019年11月4日至2020年1月3日,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2,500,367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79%。2020年1月10日,该账户通过大宗交易买入公司股票25,000,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1.99%。2020年1月20日至2月24日,该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6,760,956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0.54%。上述交易决策和操作均由控股股东作出,存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买入后六个月内又卖出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累计成交金额为1.25亿元。(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广汇集团借用的上述账户于2020年9月16日至2021年6月28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卖出广汇物流股票,累计卖出53,179,000股,占广汇物流总股本的4.23%;其中,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零星买入179,000股。上述期间累计减持金额2.64亿元,无违法所得。控股股东上述减持前,未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个月内减持比例超过1%且未履行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0
标题广汇物流: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355号
批复原因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做出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5-04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广汇集团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 二、广汇集团短线交易“广汇物流”股票 三、广汇集团违规减持“广汇物流”股票 四、广汇集团未告知上市公司其持股变动情况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一、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孙广信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二、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三、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广信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综上,我局决定: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30万元罚款;对孙广信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9
标题广汇物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深圳证监局[2023]1号
批复原因(一)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发出收购要约 (二)控股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股票 (三)控股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四)控股股东未告知上市公司其持股变动情况
批复内容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控股股东给予警告,合计处以33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给予警告,合计处以70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11-01
标题广汇物流: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28号
批复原因因涉及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等事项被立案调查。
批复内容被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9-28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黄鹏,男,1978年11月出生,住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黄某证券账户2007年1月15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解放南路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代码A48****633,深圳股东代码010****606。李某华证券账户2015年5月4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代码A10****947、C11****543,深圳股东代码017****732。黄鹏证券账户2015年5月4日开立于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京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上海股东代码A10****773,深圳股东代码010****236。经查,“黄某”“李某华”“黄鹏”账户(以下简称黄鹏账户组)资金主要来源于黄某,部分资金与蒙某良有关联。黄鹏自认,黄某将“黄某”“李某华”账户交由其使用,其自行决策并使用黄鹏账户组下单买入涉案3只股票,下单笔记本电脑由蒙某良送其使用,蒙某良承认将上述笔记本电脑送给黄鹏。在案黄某、李某华的指认和下单交易设备信息等证据也印证了黄鹏、蒙某良的说法。根据自认、指认以及交易设备等证据,我局认定,黄鹏实际控制“黄某”“李某华”“黄鹏”3个账户交易广汇集团旗下3只股票。 2018年9月21日系黄鹏与蒙某良联络接触后的第2个交易日,黄鹏账户组在当天下午开盘后、恒大集团与广汇集团举行签约仪式前,卖出原本持有的部分股票集中买入广汇集团旗下3只股票,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2个交易日集中卖出,黄鹏账户组的交易行为与联络接触时间以及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交易特征明显异常。黄鹏还称,其2018年9月21日前往广汇集团办事,在43楼楼道看到广汇集团工作人员准备了“恒大集团与广汇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横幅,且承认进行了内幕交易。 我局认为,黄鹏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没收黄鹏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19,566.88元,并处以358,700.64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0
标题广汇物流: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88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2]0588号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10
标题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99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99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9-12
标题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6]17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6年4月14日,你司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因为实际控制人陈铁铭向倪锋的借款提供担保,你司被列为第二被告,涉诉金额2000万元,已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你司声称未提供担保,但并不改变你司涉诉的事实。你司对该重大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8月16日才在《关于收到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中披露了有关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责成你司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强化依法合规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后续整改情况于9月20日前向我局书面报告。
处理人厦门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1-14
标题大洲兴业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76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29日,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兴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76号),要求公司对部分事项进行核查并补充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会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海问律师”)以及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2016年1月4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问询函的书面回复,现将公司回复内容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大洲兴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2076号
批复原因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洲兴业”)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大洲兴业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目前,公司正组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按照《问询函》要求展开回复及核查工作,并将尽快反馈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18
标题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函中指出: 1、公司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72万元,同比增长3,412万元,主要由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将2013年受赠股权预提所得税4,618.89万元转回资本公积。请公司详细说明上述规定的具体适用条款。 2、2014年公司子公司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成本同比增长约45%,以及2014年发生了勘探费用204万元,系公司营业利润亏损的主要原因。请公司详细说明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营业成本大幅上升和勘探费用发生的具体情况。 3、公司2014年向前5名客户销售实现营业收入合计4,825万元,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98.87%。请公司详细说明2014年前5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销售产品。 4、公司应收上海国际丽都置业有限公司股利3,450万元,账龄2-3年;2014年7月,因欠公司股东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到期未偿还,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丽都置业出具了(2014)厦执字第345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依法冻结公司持有的丽都置业10%股权及孽息,上述应收股利为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制的资产。请公司详细说明未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原因。 5、公司在建工程“选矿厂基建”预计投入2.9亿元,截止2013年累计投入2541万元。请公司详细说明“选矿厂基建”的进展情况、后续建设时间和资金投入计划以及是否存在资产减值。
批复内容公司现将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1-24
标题大洲兴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公司签署影视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的披露存在问题。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就交易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并终止该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原因。 二、关于公司与海峡世纪(福建)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说明。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海峡世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意向公司签署单项合作不超过5,000万元的框架协议、意向书等文件的说明。
批复内容应上海交易所的要求,现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1-08-22
标题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1]304号
批复原因2011年8月22日,上海证监局下发《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1]304号),指出公司在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会计核算制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针对关注函具体关注事项逐条自查并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执行。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0-11-1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北孚集团、秦少秋、倪锋、柳驰威)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2010]40号文
批复原因内幕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北孚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秦少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三、对倪锋处以15万元罚款; 四、对柳驰威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0-06-10
标题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上函[2010]0622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长陈铁铭于2009年5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200,000股,但未按要求及时披露。
批复内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对此事项进行了披露,同时就此事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开展相关规定学习,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职。目前整改措施已落实执行。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3
标题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的整改情况的说明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问题一、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未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部分股东大会存在会议纪要代替会议记录情况。问题二、公司董事会部分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部分出席董事未按要求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问题三、公司沿用的二○○二年制定的《总经理工作条例》未及时进行修订,《总经理工作条例》未明确总经理的权限,总经理工作会议未形成记录,公司未及时更新内控制度。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不明确,监督机制有待健全。问题四、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占用资金尚余 1.6亿元利息还未解决。问题五、公司战略委员会、薪
批复内容经自查,公司未发现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新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和深化公司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2-04-05
标题关于对兴业房产及公司董事唐相道、曹光骝公开谴责的公告
相关法规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7.4.1、7.4.4和7.4.5条的有关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能及时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  经查,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下述行为:(1)未及时披露逾期未清偿的重大债务。据公司称,在2001年间公司共22笔贷款已逾期,涉及金额合计约2.24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2)未及时披露累计数额达5亿多元的逾期担保事项。据公司称,2000年至2001年间公司对外担保共38笔已逾期,且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涉及金额合计约5.26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其中为该公司原第一大股东27笔贷款担保逾期,涉及金额4.05亿元,占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对上述公司重大对外担保逾期且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和不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事项,该公司至2002年3月22日才予以披露;(3)公司于2002年4月4日才刊登2001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鉴于该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1条、第7.4.1条、第7.4.4条和第7.4.5条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唐相道、曹光骝未能勤勉尽职,对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2.1条和第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唐相道、曹光骝予以公开谴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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