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2-10 |
公告日期 | 2010-02-10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古北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472.8794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7 年1 月5 日和9 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古北商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建公司)和古北集团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等文书,文书表明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该院起诉商建公司和古北集团,请求解除2003 年7 月25 日与商建公司所签署的古北商务分区约1.5 万平方米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商建公司和古北集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6,568,826.36 元;古北集团与商建公司已委托相关律师事务所积极应诉此案。
2007 年3 月6 日,在该案庭审过程中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要求的经济损失赔偿费用调整到34,215,082.22 元。2007 年5 月18 日,在该案庭审中,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将要求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增加到69,434,602.6 元。
2009 年5 月18 日、5 月20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将要求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增加到94,728,793.66 元。 |
判决内容 | 2009 年6 月18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司法鉴定费由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9-06-18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所有上述请求,维持原判,判决生效。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9 年5 月18 日、5 月20 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将要求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增加到94,728,793.66 元。
目前,上海利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就该案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该案已进入二审阶段。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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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20 |
公告日期 | 2004-03-20 |
案件名称 | 担保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4-10 |
原告方 | 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 年4 月10 日,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就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其支付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850 万元,并支付有关诉讼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
判决内容 | 该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于2003 年6 月5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77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850 万元并支付自2003 年3 月26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2,510 元,由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依据法院判决,并经充分协商,上海房地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债权债务问题已经解决。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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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20 |
公告日期 | 2004-03-20 |
案件名称 | 保证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3-14 |
原告方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57.5849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借款计人民币2000万元;该借款由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上述贷款到期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只偿还了部分款项,其余款项由我公司在2003年1月29日代其偿付,我公司共为其偿付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0575848.77元。故我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该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我公司于2003 年6 月4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58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0,575,848.77 元并支付自2003 年1 月30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889 元,由上海兴业房
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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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6-06 |
公告日期 | 2003-06-06 |
案件名称 | 保证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3-14 |
原告方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57.5849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向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借款计人民币2000万元;该借款由我公司提供了连带保证担保。上述贷款到期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归还民生银行部分贷款本金972万元。截至2003年1月29日,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积欠民生银行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人民币10,475,848.77元。2003年1月29日,我公司代其偿还了上述款项。至此,我公司已为其代偿民生银行欠款人民币11,275,848.77元。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2003年1月各向我公司支付了人民币60万元和10万元,尚欠我公司人民币10,575,848.77元未予偿还。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欠款人民币10,575,848.77元并支付自2003年1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2,889元,由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法院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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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2003-06-04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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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10-22 |
公告日期 | 2002-10-22 |
案件名称 | 居间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宝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宝域投资公司共同投资(各50% )组建的上海宝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古北公司拥有的该公司的50%股权已于2001年全部转让给华信投资有限公司)因居间合同纠纷,被上海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
判决内容 | 一审判决(( 2002) 长民三初字第 677 号判决书)上海宝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海百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介服务费383.9278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根据上海宝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001 年股权转让时的有关约定,该公司的原股东双方 ,即上海古北(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宝域投资公司将实际按各自原投资比例承担该中介服务费和案件受理费。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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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7-19 |
公告日期 | 2002-07-19 |
案件名称 | 担保合同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2002-04-03 |
原告方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831.2667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4月3日与4月9日, 公司就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事宜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与补充起诉。
两案现已审理终结,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我公司与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自愿合并处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至2002年6月30日,原告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代被告向相关债权人偿付款项合计人民币48312666.99元,被告应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即履行全部还款义务;
二、两案案件受理费合计人民币271593元,诉前保全费、财产保全费合计人民币145520元,均由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被告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原秋涛路228号(现秋涛北路326号)“敬业大厦”房产作价过户给原告,作为偿还以上第一、二项债务的履行方式,被告对该房产所有权益的实际份额为74.74%,协议折价为人民币4400万元,本项偿债方式已征得该房产另一按份共有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杭州市支队的确认;
四、以上第一、二、三项相抵,不足部分以及代偿款项的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原、被告另行协商解决,本案不作处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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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3-28 |
公告日期 | 2002-03-28 |
案件名称 | 经济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徐汇实业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25.468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我公司诉讼请求被告上海徐汇实业公司向原告支付应付而未付的所有房款,偿付原告因被告的拖欠行为而遭受的利息损失及其他税、费,共计人民币9,254,679.78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该案一、二审审理已终结,判定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7,716,028元。现本案已处于执行阶段。本公司已全部收到本案所有款项。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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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07 |
公告日期 | 2001-04-07 |
案件名称 | 经济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公路房地产联合开发经营公司 |
被告方 |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21.2269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上海公路房地产联合开发经营公司诉讼请求终止履行上海市内销商品房出售合同, 返还原告部分购房款及同期利息损失、偿付有关税、费等共计诉讼请求标的人民币5,212,268.52元。 |
判决内容 | 判定我公司向上海公路房地产联合开发经营公司返还购房款3,620,
626元,并按同期银行企业定期存款利率赔偿利息损失。现我公司已与上海公路房地
产联合开发经营公司协商处理案后事宜。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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