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7 |
公告日期 | 2010-03-27 |
案件名称 | 代偿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183.0964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公司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其偿还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121,830,964.21元(不含诉讼费等)事项,本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公司代偿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集团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经追回了2,669.30 万元,剩余款项的追索正在进行中。
2009 年11 月10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 号民事裁定,受理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本公司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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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7 |
公告日期 | 2010-03-27 |
案件名称 | 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海南院前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海南东方创业开发公司 |
被告方 | 海南实业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因房地产经营合同纠纷,海南院前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及海南东方创业开发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集团之子公司海南实业公司。 |
判决内容 | 2005 年8 月10 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2005)海中法民一初字第25 号判决书,判令本公司返还院前公司项目转让款人民币500 万元。 |
判决日期 | 2005-08-10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6 年4 月7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琼民一终字第38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撤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05)海中法民一初字第25 号民事判决,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07 年8 月29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7)琼民一终字第16 号判决书做出维持一审原判的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7-08-29 |
执行情况 | 海南实业公司就此案向海南省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已受理。
2008 年1 月15 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海中法执字第286 号《暂缓执行决定书》,决定暂缓执行。
2009年3 月2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海南省高院审监庭进行审理,审监庭已审理完毕(案号:[2009]琼民再终字第1号),现正处于调解阶段。 |
受理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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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7 |
公告日期 | 2010-03-27 |
案件名称 | 项目权益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243.4642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7 年因华浩源合作房地产项目权益产生纠纷,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请求判决确认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布吉华浩源项目”中已无权益,并退还多分配的52,434,642.47 元;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本公司返还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剩余权益35,794,397.92 元及支付银行逾期贷款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 |
判决内容 | 2010 年2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深中法民五初字第29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华浩源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2155.36 万元,华浩源公司拥有未售商铺1271.7 平方米的产权,驳回两家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10-02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华浩源公司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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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27 |
公告日期 | 2010-03-27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908.6109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公司分别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石化塑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并代其偿还本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149,086,109.24 元事项,本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上述公司分别偿还本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由于上述公司均无力还债,本公司至今未能追回。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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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5 |
公告日期 | 2009-04-25 |
案件名称 | 转让雄震(原厦门龙舟)法人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11-16 |
原告方 | 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宝安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五星企业有限公司 武汉国际租赁公司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合作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6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宝安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五星企业有限公司因与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发生转让雄震(原厦门龙舟)法人股纠纷一案,于2000年11月16日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支付960万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 |
判决内容 | 2004 年10 月9 日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决深圳市雄震投资有限公司向以上六单位支付股权转让款。 |
判决日期 | 2004-10-0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6 年5 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现该案已转入执行。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6-05 |
执行情况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1)深罗法经一初字第25号裁定书裁定本案终止诉讼。
本公司已收到法院执行款9,102,349.68 元,至此该项诉讼案结案。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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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5 |
公告日期 | 2009-04-25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公司和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4400万元而被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目前正在审理中。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4400万元及其利息,本集团和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查封了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有关财产。
2005 年度已变卖查封资产清偿了4,060 万元,2006 年度变卖查封资产372.27 万元,本案目前仍在执行中。
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法院已将执行财产清偿给中国银行,该项判决执行完毕,本公司已解除此项对外担保责任。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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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5 |
公告日期 | 2009-04-25 |
案件名称 | 代偿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826.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集团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2,075 万元、美元650 万美元、港币1300 万元提供担保并代其偿还本金及利息等合计人民币10,826 万元事项,本集团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集团代偿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由于上述公司均无力还债,本公司至今未能追回。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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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5 |
公告日期 | 2009-04-25 |
案件名称 | 项目延期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7 |
原告方 | 陈正勇等人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7 年因本集团与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华浩源项目延期入伙事项,购房人陈正勇等人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本集团败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依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07)深龙法执字第6120 号等执行令,本集团应向陈正勇等合计支付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人民币16,755,072.05 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本集团已经支付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6,717,108.00 元。
2008 年本公司已经支付上述款项,该项判决执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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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5 |
公告日期 | 2009-04-25 |
案件名称 | 债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10-10 |
原告方 | 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36.8998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集团及子公司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承包款及其他债务纠纷一案,于2000年10 月10 日被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该院判令本集团支付其人民币12,368,998.00 元及利息3,000,000.00 元。 |
判决内容 | 2003 年4 月22 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深中法经一初字第2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承包经营鹭亚公司期间应付款和损失人民币10,223,300.48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2003-04-22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 年12 月24 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3-12-24 |
执行情况 | 深圳市安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厦门雄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已于2009 年4 月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09)深中法执字第444 号。厦门雄震公司、深圳雄震公司与安信公司达成和解协议,深圳雄震公司与安信公司已完成相关债权债务抵消解除纠纷;安信公司确认对厦门雄震公司1,794,852.61 元及相应罚息的债务关系,至此该项诉讼案结案。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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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5 |
公告日期 | 2009-04-25 |
案件名称 | 违约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 |
原告方 | 姚晓旋等人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8 年姚晓旋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讼本公司,要求本公司支付因华浩源房产延期入伙、延期办证的违约金。 |
判决内容 | 根据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08)深龙法民初字第7290 号等判决,本公司应向姚晓旋等人支付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合计人民币9,959,870.68 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8 年本公司已经支付上述款, 该项判决执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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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07 |
公告日期 | 2008-08-07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8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集团和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贷款485 万元担保而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支行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3)深宝法经初字第1525 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宝安大厦裙楼三层的房产。该案目前正在执行中。
报告期内,本集团已代为清偿上述贷款本息,本案已执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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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8 |
公告日期 | 2008-03-08 |
案件名称 | 代偿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52.6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集团为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代偿其在深圳发展银行上步支行借款300 万美元及利息而向深圳福田法院提出诉讼。 |
判决内容 | 2005 年12 月16 日,深圳福田法院下发(200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996 号判决书,判决深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集团支付代垫款项人民币4,294,948 元及诉讼费。 |
判决日期 | 2005-12-16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至2007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已追回上述代偿款项合计人民币371 万元,剩余款项的追索正在进行中 |
受理法院 | 深圳福田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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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8 |
公告日期 | 2008-03-08 |
案件名称 | 投资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公司 |
被告方 | 甘肃华伟工贸公司 青海大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集团之子公司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公司以甘肃华伟工贸公司和第三人青海大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偿还投资款人民币500 万元及其利息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法院判决本公司胜诉并查封了标的约900 万元的股权和生产设备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案于2005 年3 月由惠州中院委托兰州铁路中院执行。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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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8 |
公告日期 | 2008-03-08 |
案件名称 | 贷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与本集团因贷款合同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判决内容 |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民二初字第212 号判决书判决,本集团向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人民桥支行支付贷款本息人民币4682 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7 年11 月本集团已全部付清上述欠款,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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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8 |
公告日期 | 2008-03-08 |
案件名称 | 拖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集团及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拖欠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工程款,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 年8 月2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民五初字第81 号民事调解书,判决本集团及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程款及管理配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人民币22,786,208.97 元。本集团偿付了上述款项,并对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拖欠本集团的款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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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3-08 |
公告日期 | 2008-03-08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集团及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拖欠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工程款,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2007 年8 月23 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民五初字第81 号民事调解书,判决本集团及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偿还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工程及管理配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合计人民币22,786,208.97 元。 |
判决日期 | 2007-08-2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集团偿付了上述款项,并对深圳市华浩源投资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拖欠本集团的款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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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1-05 |
公告日期 | 2005-11-05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市丰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66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自1998年6月起与深圳市丰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关系。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欠丰宜公司金额为698万元。2004年内没有发生新增借款。归还部分借款后,至2004年3月31日,本公司欠款本金为668万元。债权人深圳丰宜公司法人代表与本公司高管人员为关联自然人。因欠款未还,深圳丰宜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双方对帐确认截止至2004年11月30日,本集团尚欠丰宜公司本金人民币642万元。本集团分别于2004年12月31日前偿还丰宜公司人民币142万元;2005年6月30日前偿还丰宜公司人民币200万元;2005年12月31日前偿还丰宜公司人民币300万元,以及各期应付本金的银行利息,利随本清。
二、本案件诉讼费人民币81131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71641.2元,均由本集团负担(丰宜公司付法院前述费用由本集团给付)。
由于债权人深圳市丰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本集团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尚未完全结案,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15-2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冻结本集团持有的马应龙1680万股法人股,股权冻结期限为6个月(2005年11月3日至2006年5月2日)。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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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17 |
公告日期 | 2005-09-17 |
案件名称 | 代偿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7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52.0584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集团于2005年7月就本集团代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中信实业银行广州分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0,520,584.18元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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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17 |
公告日期 | 2005-09-17 |
案件名称 | 代偿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5-07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39.6645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5年7月就本集团代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路支行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7,396,644.58元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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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9-17 |
公告日期 | 2005-09-17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709.9768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0年3月被告与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下称浦东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浦东分行向被告发送贷款450万美元,由原告担保,贷款到期后,被告没有依约偿还本息,由原告子公司上海宝安企业有限公司借款给被告偿还该笔贷款本息、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以及案件受理申请费合计人民币47,099,768元。时至今日,被告仍未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根据《担保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偿还原告人民币47,099,768元;
2、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后产生的利息人民币5233239.71元;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
判决内容 | 1、被告石化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宝安集团人民币47,099,768元;
2、被告石化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宝安集团借款利息;
3、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1,675.04元、保全费人民币100,520元由石化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5-08-15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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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9 |
公告日期 | 2005-04-19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2 |
原告方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7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10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以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750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深圳市深信西部房地产有限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275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及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4号《传票》,该案正在法院审理当中。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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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9 |
公告日期 | 2005-04-19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2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宝饲料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657.5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2月,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以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657.5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3657.5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和深圳华宝饲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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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9 |
公告日期 | 2005-04-19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2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宝饲料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2月,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以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00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和深圳华宝饲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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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9 |
公告日期 | 2005-04-19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2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宝饲料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2月,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以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800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38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和深圳华宝饲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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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9 |
公告日期 | 2005-04-19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9 |
原告方 |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9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3年9月,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以贷款本金49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0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21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本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49万元及利息,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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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9 |
公告日期 | 2005-04-19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2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华宝饲料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8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年2月,中国工商深圳市宝安支行以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850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所欠贷款本金285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和深圳华宝饲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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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4 |
公告日期 | 2004-04-24 |
案件名称 | 土地租金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4-27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上寮村民委员会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6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2年4月27日,本公司起诉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上寮村民委员会(简称上寮村),诉讼请求判令上寮村退还多支付99,994.70平方米的土地租金10,600,000元。2002年5月2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
判决内容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21日作出(2002)深中法房初字第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本公司撤回起诉。 |
判决日期 | 2003-05-2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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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4 |
公告日期 | 2004-04-24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深圳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因本公司贷款本金1150万元逾期未全部归还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和担保方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3)深中法民二初字第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50万元及利息,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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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4 |
公告日期 | 2004-04-24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南昌市商业银行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
判决内容 | 南昌市商业银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按调解协议,本公司在2004年12月20日前分期偿还南昌市商业银行2000万元欠款。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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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4 |
公告日期 | 2004-04-24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宝安咏辉年康轻工(深圳)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69.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起诉宝安咏辉年康轻工(深圳)有限公司借款担保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在2002年2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诉讼标的为1400万元本金,利息369万元。 |
判决内容 | 2003年1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深中法经一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宝安咏辉年康轻工(深圳)有限公司败诉应偿付本公司代偿贷款人民币801万元及利息人民币2,922,557.38元,并支付本公司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7,460元,财产保险费人民币77,947元,执行费人民币8,039元。 |
判决日期 | 2003-01-2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3年6月3日已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转来执行款1,461,023.00元。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4 |
公告日期 | 2004-04-24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市布吉农村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公司为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800万元而被深圳市布吉农村信用合作社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3)深中法立裁字第75号民事裁决书,查封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委农业投资有限公司40%的股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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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24 |
公告日期 | 2004-04-24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3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公司为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港币1300万元提供担保而被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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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3-06 |
公告日期 | 2004-03-06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2-08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
被告方 | 深石化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为深石化2000年3月向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450万美元借款的担保,于2002年8月被浦东交行提起诉讼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经上海中院主持调解,浦东交行、深石化和本公司三方达成调解协议。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根据三方调解协议,上海第一中院于2002年12月2日下达了民事调解书,同意深石化于2003年1月31日前归还浦东交行450万美元借款本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2年11月20日,深石化与公司所属上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上海公司借款4670万元,借款期限为2002年12月至2003年12月。深石化于2002年12月20日归还了浦东交行450万美元本息。对此我司认为我司的担保连带清偿责任解除,形成的是和深石化的债权债务关系。目前根据深石化经营状况,公司所属上海公司对深石化的债权4670万元全额计提损失处理。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19 |
公告日期 | 2003-04-19 |
案件名称 | 包销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市交通运输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全资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恒安公司)就深圳市交通运输公司(简称交运公司)拖欠其包销深圳安业花园房产款人民币1.1 亿元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一、交运公司应支付人民币97,455,441元购房款给恒安公司( 该款已扣除交运公司已支付的1550万元、未完工程的工程款4,474,559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5000万元,六个月内将余款47,455,441元支付完毕。
二、交运公司应支付从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
判决日期 | 2000-07-1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判决如下:
交运公司应支付97,455,411元及利息给恒安公司, 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5000万元,余款47,455,441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完毕。利息从应付款之日起计至1998年6月16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恒安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办妥安业花园全部房产的竣工验收合格手续交给交运公司。
一审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55,060元,由恒安公司负担222,024元,
交运公司负担333,036元。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截止2002 年11 月30 日该款项已部收回,此案执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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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8-12 |
公告日期 | 2002-08-12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沙头角发展银行 |
被告方 |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5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9年12月21日,沙头角发展银行与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田公司)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金田公司向沙头角发展银行借款人民币1558万元,本集团为金田公司上述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笔贷款期满后,金田公司没有归还本息,沙头角发展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金田公司和本集团偿还本息及逾期利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1)深中法经一终字第806号】判决:本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本金、利息和受理费共计1820万元整,同时本集团拟通过法律手段向金田公司追偿因本次诉讼而造成的损失。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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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2-20 |
公告日期 | 2001-02-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2000-12 |
原告方 | 深圳市沙井农村信用合作社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深圳市沙井农村信用合作社诉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1999年12月30日,本集团与沙井信用社、深圳市华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华宝集团)签订《银团保证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由沙井信用社贷款4000 万元给本集团,期限自1999年12月30日至2000年10月30日止,该笔贷款由华宝集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期满后,本集团未按期归还本息。2000年12月,沙井信用社将本集团及华宝集团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内容 | 在市中院审理该案期间,沙井信用社以庭外和解为由向市中院申请撤回起诉,现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已准许其
撤回起诉。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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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2-20 |
公告日期 | 2001-02-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宝安支行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宝安集团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7年12月22日,本集团下属工业公司与宝安中行签订了一笔为期24个月的借款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由华宝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工业公司未履行还款责任,宝安中行将工业公司与华宝集团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判决内容 | 现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工业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宝安中行借款本金人民币800 万元
及利息、逾期利息;
2.华宝集团对工业公司偿还宝安中行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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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08-11 |
公告日期 | 2000-08-11 |
案件名称 | 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诉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违反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一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业于二○○○年七月二十七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终审判决,依此判决,深圳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应在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起六个月内返还本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本金及利息计人民币175,890,596.65元,滞
纳金及案件受理费计人民币40,771,869.58元。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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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07-25 |
公告日期 | 2000-07-25 |
案件名称 |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交通运输公司及深圳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恒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深圳交通运输公司及深圳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
判决内容 | 二○○○年七月十九日该院判决深圳交通运输公司应支付人民币计97,455,441. 00
元及其利息予恒安公司,且该款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50,000,000.00元,
余款47,455,441.00元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付完毕.
|
判决日期 | 2000-07-1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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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9-06-30 |
公告日期 | 1999-06-3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国际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785.0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宝安集团和关联企业武汉国际租赁公司与青海证券有限公司的债务债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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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1998年10月26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并于1998年12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国际租赁公司签订的《证券营业部转让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国际租赁公司、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有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偿付青海证券有限公司人民币5 785. 09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及罚息.一审判决后,集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0月10日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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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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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9-06-30 |
公告日期 | 1999-06-30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 |
被告方 | 武汉国际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286.2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集团关联企业武汉国际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国租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武汉宝安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武汉宝安公司)与光大银行武汉分行的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此案已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 9年6月25日正式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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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1999年10月25日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 鄂经初字第40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一、武汉国租公司欠光大武汉分行拆借款本金7500万元,截止1 999年10月25日欠利息786.2万元,共计8286.2万元。二、上述欠款由武汉宝安公司代为偿还。偿还方式和期限:1、 武汉宝安公司将“W国有(1998)字第00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所载明的400 亩土地中靠北面的150亩和相邻西北方紧靠中央花园的50亩土地,按每亩24.5万元计算,折价4900 万元抵偿给光大武汉分行;2、武汉宝安公司于2000年2 月前将 110 亩土地的转让费2453万元用于偿还光大武汉分行的欠款, 光大武汉分行按信贷原则向该土地的受让方提供60%的信贷资金。此款自1999年10月2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2‰计算,利随本清;3、余款933.2万元于2000年12月31日前付清,此款自1999年10月2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0‰计算,按季付息。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0万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5万元,共计65万元, 由光大武汉市分行负担25万元,武汉宝安公司负担40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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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1998-04-06 |
公告日期 | 1998-04-06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深圳盐田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6373.77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8年公司就与深圳盐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盐田港投资合同书》和《补充协议》未能实施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判决解除集团与盐田港集团公司签订的《盐田港投资合同书》和《补充协议》,偿还本息及滞纳金、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6373.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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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接受公司的起诉,立案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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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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