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9-11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尹盘林、薛东升、李晓斐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76号 |
批复原因 |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二)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三)在建工程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四)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五)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六)未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运用恰当的职业判断(七)未恰当执行函证程序(八)质量控制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尹盘林、薛东升及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斐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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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7-04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680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中介机构对《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现将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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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1 |
标题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尹盘林、薛东升、李晓斐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138号 |
批复原因 | 一、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存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三、在建工程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四、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五、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六、未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运用恰当的职业判断
七、未恰当执行函证程序
八、质量控制存在缺陷 |
批复内容 | 现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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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9-27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41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3〕129号、130号、131号)查明的事实和公司相关公告,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LaGénéraledesCarrièresetdesMines(以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涉及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该事项导致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确认营业外支出9,520.93万元,占其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28%。公司应当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公司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王晋定,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储越江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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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20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二次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73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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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3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29号、130号、1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LaGénéraledesCarrièresetdesMines(以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公司应依法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储越江、王晋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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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关于对储越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La Généraledes Carrières et des Mines(以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鹏欣资源应依法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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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036659K)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La Généraledes Carrières et des Mines(以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你公司应依法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你公司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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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关于对王晋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的控股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MCO”)与其参股股东La Généraledes Carrières et des Mines(以下简称“杰卡明”)发生纠纷,2022年7月,SMCO的低品位高钙铜矿(账面价值1427万美元)被杰卡明侵占并陆续转移。SMCO通过自力救济及司法救济,但尚未取回矿堆控制权。鹏欣资源应依法履行临时公告义务,向投资者及时揭示相关风险,但直至2023年1月21日才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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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9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48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对《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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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4-26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独立董事因非本公司事项受到处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3]30号 |
批复原因 | 其作为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证券代码:688086)时任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为2017年6月2日至2022年7月19日),由于紫晶存储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王铁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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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0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54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54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对《工作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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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30 |
标题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张磊、薛东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2]55号 |
批复原因 | 一、海外资产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对重要生产线转固、计价、折旧年限相关的审计程序不到位。你们在判断转固时点恰当性时未见获取该生产线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审计证据,未关注同一子车间重复验收的合理性且未执行追查程序,未见对暂估转固整体价值的恰当性执行审计程序,未根据该生产线的期后运营情况考虑可能存在的减值迹象,未判断该生产线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超出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合理性。二是对重要在建工程计价准确性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你们在审计时未见关注在建工程相关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对2020年在建工程新增执行抽查程序时检查的附件均为领料单,无法验证入账金额的准确性。三是对重要矿石存货的减值考虑和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审计时未对金额重大、长期没有收发领用记录的矿石存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并关注相关减值风险;在审计计划阶段未根据重要矿石存货的特征进行风险评估,未评价审计人员在监盘时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判断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工作,未评价公司盘点方法和选样方法的合理性、恰当性,未记录根据盘点结果计算出的存货数量并核对至账面。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16)第十条第一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10)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二、贸易收入相关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将金属品贸易收入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部分审计应对存在不足。一是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审计时未对金额重大的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的贸易业务执行控制测试,也未见不执行相关审计程序的理由,对其他途径开展的贸易业务执行控制测试时未见样本量的确定方法和样本选取方式。二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审计时未将函证的含税收入调整成不含税收入与账面进行核对,审计工作底稿中未见对大额回函不符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三是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审计时部分审计工作底稿测试目的不明确,抽样测试中未见样本选取标准,部分检查附件与测试目的不符,针对收入样本存在收入确认日期与签收单跨月的异常情况未执行追查程序。四是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你们在审计时未根据公司业务模式针对性设定选样标准,未选取期后样本进行测试。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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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5-19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56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
(二)未及时披露对外投资重大变化 |
批复内容 | 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楼定波,时任总经理何寅,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储越江,时任财务总监李学才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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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24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21]17、18、19、20、21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PENGXINCONGOCOBALTORETRADECENTERSARLU(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以下简称PCTC)与VICENTMININGSARLU(中文名: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约定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PCTC以交割单日期最近的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铜结算价为基准,以按月交割方式,向VICENT销售酸溶铜合量不低于2%的含铜矿石。作为该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626,300吨和544,300吨矿石交割,金额分别为32,964,463.77美元和28,020,929.67美元。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
批复内容 | 1、对何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2、对楼定波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3、对储越江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4、对李学才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5、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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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2-14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处罚字[2021]18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7月25日,鹏欣资源子公司PENGXIN CONGO COBALT ORE TRADE CENTER SARLU(中文名:鹏欣刚果金(钻)矿石交易中心,以下简称PCTC)与VICENTMININGSARLU(中文名:VICENT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VICENT)签订《铜矿石销售合同》,约定2018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24日期间,PCTC以交割单日期最近的伦敦金属交易所金属铜结算价为基准,以按月交割方式,向V1CENT销售酸溶铜合量不低于2%的含铜矿石。作为该合同的履行,2018年7月30日和8月30日,合同双方分别办理了626,300吨和544,300吨矿石交割,金额分别为32,964,463.77美元和28,020,929.67美元。公司在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确认了相应营业收入5,257.36万美元(不含税)。双方办理交割后,VICENT未付款,也未运走矿石。2019年2月25日,PCTC与VICENT签订《销售退货协议》,约定退回前述交易的矿石,与前述销售合同相关的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终止,同日,双方签订《矿石交割单》退回矿石。公司对应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涉及冲减营业利润2.58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7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74.68%。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
批复内容 | 1、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2、对何寅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3、对楼定波、储越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4、对李学才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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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25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1]192号、193号、194号、195号、196号、197号 |
批复原因 |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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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9-28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调查字0032021191号、证监立案字003202101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公司将全面配合上海证监局的相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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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11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26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在2021年8月1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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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21]7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1年3月16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并解除冻结的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所持有的公司415,858,727股股份,因或有合同纠纷于2021年1月29日被法院司法冻结。上述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79%,占鹏欣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上述冻结事项发生后,鹏欣集团未披露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2021年3月12日,鹏欣集团所持股份解除冻结,并通知公司一并对外披露司法冻结及解冻事项。 |
批复内容 | 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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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5 |
标题 |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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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20 |
标题 |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40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01 号。 |
批复内容 | 如你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重组,请在2018年8月2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及一次问询中未明确回复的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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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6 |
标题 |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80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 年8 月3 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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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6 |
标题 |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3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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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18〕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2018]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当事人张华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4日,张华伟均为鹏欣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张华伟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多次交易,累计买入鹏欣资源股票102,000股,累计卖出77,000股。以上事实,有张华伟证券账户资料、张华伟提供的情况说明、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及电脑截屏资料、鹏欣资源相关说明及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张华伟上述行为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我局决定:对张华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四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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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7-11 |
标题 |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81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81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7月18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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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7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31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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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03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231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23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7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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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6-09-21 |
标题 | 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张华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6]4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6年3月24日,张华伟持有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股份7522万股,占鹏欣资源已发行股份的5.09%,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此后,张华伟多次买卖公司股票。2016年3月25日,张华伟买入鹏欣资源1.7万股;3月28日,买入鹏欣资源6万股,又卖出3.7万股;3月29日,卖出鹏欣资源3万股;3月30日,卖出鹏欣资源1万股;3月31日,买入鹏欣资源2万股。
张华伟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鹏欣资源股票,以及在卖出后又买入的行为,均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7条等规定,且违规交易次数频繁,情节较为严重。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鹏欣资源股东张华伟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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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7-26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终结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稽查字[2016]100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2016年4月,我局对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不予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证监会上海稽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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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4-19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调查字2016-1-38号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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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3-02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78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8号)(以下简称“《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调价机制设置的合规性
二、关于业绩承诺的交易安排
三、关于标的资产经营情况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对《问询函》中提及的问题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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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2-25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178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178号)(以下简称“《披露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经审阅你公司提交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关于调价机制设置的合规性
二、关于业绩承诺的交易安排
三、关于标的资产经营情况
四、关于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正组织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按照《披露问询函》的要求展开回复修改工作,并会尽快将相关反馈于2016 年3月1日之前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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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1-16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5]82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82号),现将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方面
1.你公司持股50.18%的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准确核算阴极铜销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未及时确认阴极铜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保费,导致你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多计营业收入、少计营业成本等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及时确认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导致你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多计财务费用等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主要产品阴极铜的生产量、库存量等情况;未说明阴极铜销售量变动30%以上的原因;未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列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条的规定。
5.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与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实际的预计净残值率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资金”中未披露江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2.24亿融资性保函保证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方面
1.2013年12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由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大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00万元对2012年度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前的亏损进行承担。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持股50.18%的刚果(金)希图鲁矿业有限公司的二期建设项目(简称“希图鲁二期项目”)预算数为16.83亿元,截至2014年末,该项目已实际发生10.58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希图鲁二期项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决定中指出的问题,逐项对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积极查找问题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整改报告,现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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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1-05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董事长接受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消息,并经本公司核实,原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李赋屏因涉嫌严重违纪。 |
批复内容 | 李赋屏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
处理人 |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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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12-05 |
标题 | 鹏欣资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5]82号 |
批复原因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5】82号),现将文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方面
1.你公司持股50.18%的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准确核算阴极铜销售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未及时确认阴极铜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保费,导致你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多计营业收入、少计营业成本等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2.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及时确认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导致你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多计财务费用等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3.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主要产品阴极铜的生产量、库存量等情况;未说明阴极铜销售量变动30%以上的原因;未准确披露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况;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合并列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4]2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4.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控股股东报告期内控股和参股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的股权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条的规定。
5.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与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实际的预计净残值率不一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附注货币资金“使用受限的资金”中未披露江苏银行上海南汇支行2.24亿融资性保函保证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方面
1.2013年12月,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由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大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700万元对2012年度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合并前的亏损进行承担。该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持股50.18%的刚果(金)希图鲁矿业有限公司的二期建设项目(简称“希图鲁二期项目”)预算数为16.83亿元,截至2014年末,该项目已实际发生10.58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希图鲁二期项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针对上海证监局文件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快拿出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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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6-04 |
标题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492号 |
批复原因 | 近日,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492号)。审核意见函中有关问题:
一、关于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经营状况
1、铜金属开采冶炼业务。根据年报,2014年公司自产阴极铜占合并收入68.41%。请公司补充披露。
2、贸易业务。请公司区分矿产品贸易及化学品贸易类别,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3、季节性波动情况。公司2014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环比下降50%至2.96亿元,仅占全年营业收入的13.54%;但四季度单季净利润占全年净利润的29.62%,达2,230.66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4、期货投资情况。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期货保证金”期末余额820.95万元显示,公司在报告期内新增期货业务。请公司补充说明。
二、关于公司境外资产及经营情况
1、海外经营风险。公司在非洲刚果(金)从事境外经营以及境外矿山开采,面临当地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环境等多种风险以及矿产资源开采行业的固有风险。请公司补充披露。
2、刚果(金)希图鲁铜矿二期建设项目情况。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公司该项目建设预算数为16.83亿元,较 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5.04亿预算数大幅增加了234%。请公司补充披露。
三、关于财务信息披露
1、财务费用。请公司及会计师说明“本期部分财务费用资本化”的具体情况。
2、往来款项情况。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4,098.48万,其中往来款余额 2,843.24万元;其他应付款中,亦存在 1,972.36万元往来款。请公司列示前述往来款项的主要内容、形成原因、账龄、对方单位、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存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项目账面余额为3.11亿元。其中,原材料1.60亿,未计提跌价准备;库存商品1.29亿,计提1276.90万元跌价准备。请公司及会计师结合主要库存项目的市场价格和汇率变动情况,说明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4、现金流量表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代垫款本期发生额达3.21亿元;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往来款、代垫款本期发生额达3.35亿元。请公司分别列示前述往来款项目的主要内容、形成原因、资金往来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审核意见函中有关问题回复,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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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28 |
标题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02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3号)、《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04号),并拟提交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2015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5-0266号)。要求公司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2013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指标,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为重大资产重组。 |
批复内容 |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上述交易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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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23 |
标题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500号 |
批复原因 | 2014年5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了《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4]0500号),认为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起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已满30日,但公司未在原定复牌日6个交易日前提交书面延期复牌申请。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向上交所汇报了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于2014年5月24日通过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20)形式披露了该次交易的初步方案、股票停牌期间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等,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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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3-09-29 |
标题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13]268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了《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268号),对有关事项要求整改。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于2013年10月31日以书面形式对该监管关注函进行了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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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3-01-28 |
标题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3年1月28日公司副董事长姜标先生的配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卖出“中科合臣”股票,由于其当天操作次数过多,误将卖出“中科合臣”股票3000股,操作成了买入“中科合臣”3000股,违背了上市公司高管6个月内禁止短线交易股票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姜标先生在发现上述情况后,立即与公司联系,并将其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交到公司。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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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11-01-01 |
标题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0年7月30日,公司监事李胜的配偶在李胜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入公司股票,并于2010年8月17日卖出,这一行为同时触犯了窗口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和禁止短线交易股票两项规定。李胜未将此情况及时向公司说明。 |
批复内容 | 在公司于2011年初知悉此事项后,已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没收李胜先生于2010年8月17日卖出1,800股上市公司股票收益并归公司所有;李胜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在李胜辞去监事一职的6个月后,公司令其卖出剩余的全部5,600股上市公司股票,并依《证券法》规定没收该股票收益并归公司所有。同时,公司已组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习了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
处理人 |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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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4-25 |
标题 |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证监局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9]9号 |
批复原因 | 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部控制方面 |
批复内容 | 对于本次现场检查中所指出的各项问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高度重视,深刻反省,认真总结查找原因,严格按照要求逐项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治
理、规范公司运作。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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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24 |
标题 |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及大股东资金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的说明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未事先取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2、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对未列入会议通知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会议记录中也未特别加以说明,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为防止控股股东占用股份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采取了以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联合不定期检查和财务部每月自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关联交易发生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上报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担保情况。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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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0 |
标题 |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未事先取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2]、存在董事会、监事会对未列入会议通知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况,会议记录中也未特别加以说明,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通过此次整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促使其忠诚、勤勉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活动中提出的各项整改计划,以内控体制建设为突破口,克服公司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夯实管理基础,推动公司治理朝着规范、自律、创新的目标向前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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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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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1-18 |
标题 |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发行字[2004]15号 |
批复原因 | 2003年上半年因"非典"原因导致净利润较2002年同期可能大幅度下滑的风险未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2004年11月1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根据其调查结论,向公司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证监责改字[20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要求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予以整改。公司接到《通知书》后极为重视,立即将《通知书》分发至公司董事、监事,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研讨学习。针对《通知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形成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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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11-03 |
标题 |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证监责改字[2004]21号 |
批复原因 | 未就2003年上半年因“非典”原因导致净利润较2002年同期可能大幅度下滑的风险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2004年1月5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证监局通知,自2004年1月6日起,中国证监会宁波证监局对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一案立案调查,立案调查于2004年1月22日前结束。公司将及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程序,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拟订并尽快贯彻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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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01-06 |
标题 | 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特派办对公司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行为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宁波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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