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8-11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7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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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21 |
标题 | 关于对荣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3]11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维尔)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你的配偶名下证券账户于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卖出、买入安达维尔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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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6-08 |
标题 | 安达维尔:关于公司高管配偶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荣涛先生的配偶葛惠敏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于2023年2月13日、2023年6月5日、2023年6月6日买卖公司股票,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葛惠敏女士此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葛惠敏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1,640.00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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