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3-16 |
公告日期 | 2010-03-16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458.7917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天马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夏新公司为长期供需合作企业,原告根据被告的订单或指令向其提供产品,被告收货后与原告对账并安排付款。但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巨额货款,原告为收回款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交涉并派人前往催收,被告仍未付款。截止2009年2月28日,被告应付原告逾期货款额为人民币84,587,917.22元。为此,原告请示判令: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84,587,917.22元,约金人民币4,822,284.52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09年3月27日止 );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财产保全等全部费用。 |
判决内容 | 2009年6月1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2009)闽民初字第14 号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夏新公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天马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84,587,917.22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违约金(至2009年3月27日止该违约金人民币4,822,284.52元,2009年3月28日起的违约金按人民银行同期款利率计算至付清货款时止)。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88,851元、财务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夏新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9-06-18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夏新公司尚未履行判决结果,本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此案现已审理终结。夏新公司2009 年进入重整阶段,根据夏新电子《重整计划》及债务清偿比例,本公司应收款清偿率为21.72%,其中:夏新电子股权3,525,736 股,包含非限售股1,229,589 股,限售股2,296,147 股(2010 年3 月解禁);现金5,493,041.39元。以上股权与现金于2010 年2 月均已到账。 |
受理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购房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5-28 |
原告方 | 深圳市宝安开源发展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23289.1300 元 |
案件描述 | 1992 年11 月5 日,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向深圳市凯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虹公司”)、深圳市宝安开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签订《马家龙住宅楼转让合同》,约定天马公司购买两公司建造的马家龙3#住宅楼中的38 套房,总价9,668,228.4 元。2008 年5 月28 日,开源公司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08)深南法民三初字第445 号,其诉讼请求为:第一、要求支付25 套房的尾款242255.53 元。第二、要求支付多出约定面积65.12平方米的购房款人民币181,033.60 元。 |
判决内容 | 一审法院支持了开源公司的第一项请求,驳回其他请求;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且均已提起上诉。我们认为,本案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较大,即天马公司要支付242,255.53 元尾款。 |
受理法院 | 南山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28 |
公告日期 | 2009-04-28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09-16 |
原告方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普天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仲裁 |
涉案金额 | 70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2008 年5 月6 日,申请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普天友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公司”)达成《还款协议书》,确认普天公司至2008 年4 月底尚欠天马公司货款总计人民币73 万元,且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现普天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2008 年9 月16 日,天马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要求普天公司:
第一、支付货款总计人民币700,000 元,违约金人民币104,452.35 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暂计至2008 年9 月16 日止);
第二、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70,000 元整;
第三、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
二审受理法院 | |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4 |
公告日期 | 2001-04-24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深圳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香港科迪电子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4.2407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香港科迪电子有限公司(下称被告)拖欠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2, 542,407.36元及其利息。经多次催收无效,公司于95年3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2,542,407.36元及其利息。 |
判决内容 | 判决被告支付拖欠本公司全部货款及其利息。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原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1997-12-30 |
执行情况 | 1998年8月我公司委托香港律师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判令,该法院于1999年1月27 日做出判
令,我公司获得胜诉,目前仍在执行中。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