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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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8-20
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人员亲属短线交易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核查,周春玲于2022年4月22日至5月2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00股,累计卖出700股,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配偶周春玲,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经核查,刘小坤于2022年2月18日至5月5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00股,累计卖出1700股,具体情况如下: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副总经理杜支红配偶刘小坤,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周春玲、刘小坤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劲松、杜支红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为周春玲、刘小坤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周春玲、刘小坤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安琪赤峰受到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翁市监行罚字[2019]12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翁市监行罚字[2019]124号
批复原因查证其2018年12月8日批次生产的白砂糖执行标准GB317为作废标准
批复内容对安琪赤峰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240.60元并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安琪赤峰受到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翁市监行罚字[2020]48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文件批号翁市监行罚字[2020]48号
批复原因安琪赤峰被查出其2020年3月9日批次生产的绵白糖产品中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包装注明的产品标准(GB/T1445-2018《绵白糖》)要求
批复内容对安琪赤峰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安琪赤峰受到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翁市监行罚字[2020]7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翁市监行罚字[2020]71号
批复原因安琪赤峰被查出绵白糖产品标签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以上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绵白糖的行为
批复内容对安琪赤峰处以没收违法所得8,094.10元并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翁牛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安琪崇左受到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崇市监食生罚[2019]01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文件批号崇市监食生罚[2019]01号
批复原因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17日与11月13日对安琪崇左进行了抽查,抽查显示安琪崇左存在将一级白砂糖产品分装成优级糖销售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
批复内容给予安琪崇左没收违法所得17,177.5元并罚款36,148.75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崇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2-22
标题伊犁福邦受到新疆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处罚((四师)安监管罚[2019]06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四师)安监管罚[2019]06号
批复原因新疆伊犁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在对伊犁福邦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未对部分前次安全整改指令进行落实
批复内容决定处以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新疆四师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1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海波)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04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周海波,男,1969年12月出生,住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周海波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海波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海波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周海波控制使用“朱某”“周某祥”账户 二、周海波利用所控制账户从事股票交易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周海波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其违法所得5,663,277.06元,并处以5,663,277.06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5
标题安琪酵母关于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文件批号伊州环罚[2018]4号、伊州环罚[2018]7号、伊州环罚[2018]10号、赤环罚[2018]22号
批复原因伊犁州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20日对安琪伊犁进行调查,发现存在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异味污染物超标。 赤峰市环保局于2018年5月5日对安琪赤峰进行现场检查,对废水总排口采样检测,发现废水总排口排放水污染物总磷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直接排放标准。
批复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伊犁州环保局对安琪伊犁作出3次各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安琪伊犁合计行政处罚金额为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要求,赤峰市环保局对安琪赤峰作出罚款人民币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境保护局、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1
标题安琪酵母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崇环罚字[2018]6号、崇安监管罚[2018]工业-2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26日,安琪崇左厂区内有机肥料原料(即酵母发酵浓缩液,以下简称:浓缩液)储罐发生爆裂事故,造成1名值班员工死亡,部分浓缩液泄漏造成左江河段局部污染。
批复内容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18】6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桂环规范【2017】8号)有关精神,决定对安琪崇左处以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崇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崇安监管罚【2018】工业-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崇安监管罚【2018】工业-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相关规定,决定对安琪崇左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45,56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崇左市环境保护局、崇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30
标题安琪酵母关于控股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26日凌晨,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崇左)厂区内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厂区内一生物有机肥原料——酵母发酵浓缩液储罐发生爆裂,气体冲倒环保干燥车间墙壁,造成1名员工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浓浆罐中有部分浓缩液发生外溢,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批复内容事故发生后,安琪崇左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向公司、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上报了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公司成立了由多位高管组成的应急小组赶赴崇左协同当地政府处理善后工作。 事故原因初步分析为浓浆罐内浓浆表层结壳,浓浆内二氧化碳无法及时排出,压力累积增大导致罐体爆裂。 目前公司成立了事故处置与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损害评估等方面开展自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事故做进一步调查分析。安琪崇左伤亡人员及伤亡人员家属得到了妥善的安置和安抚,并已启动相关保险理赔工作。 事故发生后,公司紧急停止了安琪崇左生产,对工厂关键节点进行了逐一安全隐患排查,安琪崇左在工厂安全隐患彻底排除和该事故处理完毕后即行恢复生产。公司将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深入开展公司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5-09
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3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有关内容补充披露: 1.公司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19亿元,同比增长15%,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46亿元,同比下降40%。请公司定量分析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并说明公司对提高盈利能力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公司补充提供2.38亿元管理费用明细,并分项说明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 3.公司募集资金承诺项目的收益情况均不理想,报告期内实际产生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效益,请公司分项目说明截至目前的生产开工情况以及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4.分析中东北非局势对埃及子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5.说明其他应收款前5名单位的具体情况及欠款形成原因。 6.公司2013年末存货账面余额9.29亿元,同比增长23%,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金额仅为614万元,请分项目说明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
批复内容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有关内容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31
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补充披露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208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披露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208号)的要求,公司对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披露及更正。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5
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鄂证监公司字[2007]112号
批复原因整改建议: (1)清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根据现行法规,补充完善对新设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在进行快速扩张的同时,应加强风险控制。 (3)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投资者定期见面会机制,完善公司网络平台,加强与投资者的直接交流和沟通。 (4)鉴于公司高管、研发人员及骨干人员等持有上市公司控股的伊犁、赤峰两子公司的股份,公司应保证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好中、小股东的利益。
批复内容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专项治理活动精神,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构筑保障公司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8-19
标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鄂证监巡查字[2004]2号
批复原因公司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至4月25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的巡回检查。湖北证监局于2004年8月3日以"鄂证监巡查字[2004]2号"文,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主要问题涉及规范运作、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等三个方面。公司董事会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传达了《整改通知》的内容,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大家学习、分析和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逐项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认为湖北证监局对公司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指出了公司运作不够规范的方面,对于提高公司管理层对规范运作的思想认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将产生十分重要的积极影响。
处理人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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