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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保诚双盈债券(LOF)A(1655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21240
基金代码 165517
公告日期 2024-03-08
编号 1
标题 关于旗下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3月8日起对旗下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和《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
  1、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自2024年3月8日起,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基金代码:020962),形成A类和D类两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等的不同,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D类基金份额暂不上市交易。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D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2、新增D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1)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M〈200万 0.50%
2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3)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设置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用。
  3、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数额限制一致。
  4、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自2024年3月8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年管理费率由0.70%调低至0.50%,年托管费率由0.20%调低至0.15%。
  三、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自2024年3月8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据此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上述基金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人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1:《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二、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 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
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
额;
三、基金的基本
情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
取方式等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
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
额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办理申
购与赎回。 D类基金份额仅可通过场外
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
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相互转换。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
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变更收费
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的销售等,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须提前公告。
四、基金份额的
分级
(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
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
数量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T日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双盈A和双盈
B的份额总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
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上市开
放式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
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T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
后的该类基金资产净值/T日该类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基金份额的
上市与交易
(一)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如
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目前适用于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进
行基金份额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
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代销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
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
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
赎回, 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5)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

(1)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各计算结果均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5、申购与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
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 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
如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
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
间递减, 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
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实际执行
的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7、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人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 或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
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
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
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受理部分除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
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转入下一
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
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8、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
4) 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
告。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
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
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
定在指定媒介,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
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进
行基金份额转换后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
对A类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投资
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D类基金份额进
行申购与赎回。
1、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
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
代销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若基
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
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
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
同类别份额的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可
能不同,具体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5)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

(1) 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各计
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
有。
5、申购与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
购金额越大, 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实际执行的申购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
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
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越低。 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7、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
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
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
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
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价格。 转入下一开放日
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
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
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
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
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按规定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基金的非交
易过户、转托
管、冻结与质押
(三)转托管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三)转托管
2、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的转托管
(2)跨系统转托管
跨系统转登记目前适用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如日后D类基金份额开通
跨系统转登记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
告。
十二、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其权
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
签章为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
A和双盈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份基金份额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各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
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二)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3)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 基金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基金投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
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
必要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双盈A
和双盈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
基金份额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各
自份额级别内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基
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除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一类
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二十一、基金资
产的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
以双方约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基
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和/或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
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含第3位)内发
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
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
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
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
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
以双方约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
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基
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和/或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进行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或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
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含第4位)
内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
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
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二十二、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管理费均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7%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 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托管人的
基 金 托 管 费 均 按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0%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
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
资产净值的0.5%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 ÷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
资产净值的0.15%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二十三、基金收
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2、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
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
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如投
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
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 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
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
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
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的相关规定;
2)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3)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
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
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
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
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为基金份额 (具体日期以本
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红利再投资的计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三)收益分配原则
2、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
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
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
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
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式,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
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
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
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2)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
取上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
所不同;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
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
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
算截止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
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
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具体日期
以本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二十五、基金的
信息披露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
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6、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
金份额净值0.5%;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与公告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0.5%;
二十七、基金合
同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将优先满足双盈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
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双盈B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
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进行分配。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4)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
将优先满足双盈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分
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双盈B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分配; 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2:《中信保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
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
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
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
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
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人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
申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
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基金份额净值
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
露媒介。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
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
处理。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日,投资人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
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基
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
介。
2、T+1日,注册登记机构根据T日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额,更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
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
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分别计算
双盈A和双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合
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后,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
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
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
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将
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
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
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
后的价值。《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管
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分别计算双盈A
和双盈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合同》生效
后3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
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
入基金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
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进行。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计价错误达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
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计价错误达到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基金收益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场外转
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人在
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
红方式, 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后,场外转入
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
人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
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
理;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均按基金资产净
值的0.7%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7%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7%÷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或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均按基金资产净
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的0.2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 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15%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净值公告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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