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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A(51911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1533313
基金代码 519111
公告日期 2019-04-25
编号 1
标题 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信息全文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9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及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发布了《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时(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等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4月26日,即2019年4月26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本次会议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并提供加盖公章或大会召集人认可的业务预留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表决票方式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时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将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邮寄方式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如下地址,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邮政编码:200020

(二) 网络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通过网站开设的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投票专区进行网络表决;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平台进行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使用其预留的查询密码进行登录,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投票专区进行投票时,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网络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电话表决: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19年4月27日起,至2019年5月26日17: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进行表决。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
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表决。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在会议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下一工作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 纸质表决票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纸面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网络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提交网络表决票,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电话表决票
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拨打客服热线进行电话表决或在会议投票表决规定期间内由基金管理人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电话联系,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所有议题进行的明确表决意见,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或多途径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电子表决票提交的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电话表决票以电话录音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下同);
2、本次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地址:江宁路 418 号 801 室 电话:
021-32170132 联系人:陈思清)
4、见证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稿及其他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咨询。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等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等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等事项的议案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基金合同》中有关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时间等事项进行修改,并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具体修改说明见附件四)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基金合同》,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也将相应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附件二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号:

审议事项:《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19年 月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内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未选或表决意见空白、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且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将视为无效表决。
3、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xa.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19年5月26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费率等事项的说明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拟降低本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时间,并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修改事宜
(一)管理费率
修改《基金合同》中的“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
原“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拟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托管费率
修改《基金合同》中的“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
原“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拟修改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销售服务费率
1、修改《基金合同》中的“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
原“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4%,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拟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最高不超过0.35%,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参见本基金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对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率。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2、修改《招募说明书》中的“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相关内容。
原“(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拟修改为: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四)申购费用
修改《招募说明书》中的“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相关内容。
原: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非电子直销渠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电子直销渠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1)“浦发银基易”模式(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2)“银联通”模式(单笔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通过“银联通”模式申购还需另行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具体详见本公司网站。
(3)“建行借记卡”模式(单笔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4%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4)“农行借记卡”模式(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拟修改为: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非电子直销渠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
100万元≤M<300万元 0.4%
300万元≤M<500万元 0.1%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500元
2、电子直销渠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1)“浦发银基易”模式(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500元
(2)“银联通”模式(单笔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500元
注:通过“银联通”模式申购还需另行支付每笔2元到8元不等的“银联通”平台转账费。具体详见本公司网站。
(3)“建行借记卡”模式(单笔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4%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500元
(4)“农行借记卡”模式(单笔申购、定期定额申购)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
100万元≤M〈500万元 0.4%
500万元≤M〈1000万元 0.1%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500元
(五)赎回费率
修改《招募说明书》中的“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中“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相关内容。
原:(二)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上述余额不低于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A类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本基金的C类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1%
30天≤N 0
拟修改为:
(二)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本基金的A类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 0
本基金的C类份额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7天≤N 0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时间
修改《基金合同》中的“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的相关内容。
原“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4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拟修改为: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七)因《基金合同》的上述修订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作出的相应修改。
鉴于自本基金成立之日起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期间内存在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故除上述修订外,若存在下述情形,《基金合同》条款以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1)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现存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条款应按照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
(2)新颁布或出台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事项导致本基金合同条款约定事项已无法实现的。

二、基金合同修改的必要性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08年12月30日正式成立运作。考虑到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拟对《基金合同》中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时间等事项进行修改,并调整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进一步突出本基金的特点,提高资产配置效果。

三、基金合同修改的可行性
(一)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影响基金的运作规则,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顺利召开,且《基金合同》修改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变更,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
(二)法律方面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同时,本次管理费率等相关条款的修改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本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初步征询,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便做好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修改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本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基金合同》修改方案的议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持有人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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