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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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10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华远置业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经过市场询价与谈判,以正常市场价格购置,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订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在原有方案基础上,签订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补充协议,补充购置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开发的“华远·华中心” T2、T3座部分区域和部分地下车位,作为本行长沙分行营业办公使用,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授予的相关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华远·华中心T2/T3座是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在长沙开发的项目,华远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任志强是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远置业是本行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2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江苏金融租赁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江苏金融租赁”)同业机构综合授信额度10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苏金融租赁董事叶迈克为本行董事,江苏金融租赁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江苏金融租赁授信1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2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华远置业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远置业”)开发贷款16亿元,期限3年(提款期3年),基准利率上浮10%,且本次授信发放贷款与上次授信贷款余额总和不超过14亿元。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华远置业董事长任志强为本行董事,华远置业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华远置业授信16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华远置业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12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联东投资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8月8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东投资”)单一授信20亿元,业务品种为债券包销,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联东投资董事长刘振东为本行监事,联东投资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联东投资授信2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联东投资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ING Bank N.V.
定价依据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与ING BANK N.V.及其分行的业务严格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授信额度执行,符合本行2013年预计交易情况,本行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情况见本行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4月27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对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进行预计。2014年度,本行与ING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依据2013年4月25日本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ING Bank N.V.综合授信的议案》,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本外币拆借,外汇即远期买卖、外汇掉期、外币期权、外币债券买卖及回购等业务在内的合作。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恒天集团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90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7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恒天集团董事长张杰先生为本行董事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恒天集团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恒天集团授信9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恒天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国资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9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69亿元,债券包销额度5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资公司持有本行股份777,796,42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84%,是本行的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资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国资公司关联授信金额119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国资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9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18.5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93.7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同业授信额度4.8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京能集团是本行第三大股东,截至2013年12月31日持有本行股份446,648,700股,占本行总股本的5.08%;京能集团董事长陆海军先生为本行董事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京能集团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京能集团授信118.5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提交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董事会审批,并报股东大会进行最终审批。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8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同业授信额度30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消费董事长为本行时任行长严晓燕,北银消费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消费授信3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8月27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北银消费”)同业授信,同意给予北银消费同业授信额度10亿元,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额度有效期1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银消费是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北银消费授信10亿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报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北银消费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是中国银监会首批批准设立的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业绩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列,资产与盈利增长速度较快。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银消费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2013年,北银消费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复,注册资本由3亿元增加至8.5亿元,资本实力显著增强。成立三年来,北银消费发展势头良好,表现出较高的盈利性和成长性。本行向北银消费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有利于增加本行收益,扩大本行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3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华远置业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经过市场询价与谈判,以正常市场价格购置,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交易简介2013年8月2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购置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原有方案基础上,追加出资不超过4.2亿元,用于购置华远?华中心T3写字楼部分区域作为长沙分行营业办公用楼,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手续。
华远·华中心是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在长沙开发的项目,华远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任志强是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远置业是本行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远”是地产行业知名品牌之一,致力于“营造精致品质生活”,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华远?华中心T2、T3写字楼二者为一体,从外观上看为双子楼,有较大独享办公区域。
本行追加购置华远?华中心T3写字楼部分区域,是为更好提升本行在长沙地区的办公条件和品牌形象,更大程度上扩大品牌影响力,符合长沙分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本行长远的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ING BANK N.V.
定价依据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交易简介 2013年4月25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授信额度3亿美元,额度有效期18个月,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ING BANK N.V.是本行战略投资者,也是本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12年12月31日,ING BANK N.V.持有本行股份1,200,581,777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3.6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对ING BANK N.V.授信3亿美元,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本次交易构成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提交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最终审批。
ING BANK N.V.是本行战略投资者,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良好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华远置业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经过市场询价与谈判,以正常市场价格购置,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在长沙地区购置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开发的“华远·华中心”T2座8-21层和1层部分区域,作为本行长沙分行营业办公用楼。购置总面积不超过25000平方米,总购置金额不超过4.7亿元人民币。华远·华中心T2座是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在长沙开发的项目,华远置业的法定代表人任志强是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远置业是本行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影响“华远”是地产行业知名品牌之一,致力于“营造精致品质生活”,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2008年,华远置业下属公司开发的“华远·华中心”项目处于长沙市中心区域,西临湘江,总建筑面积逾100万平方米。项目分为南、北两区,其中,北区共分五期,第四、五期为写字楼,T2座为第五期开发。本行购置“华远·华中心”T2座8-21层和1层部分区域,是为提升本行在长沙地区的办公条件和品牌形象,符合长沙分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本行的长远发展。独立董事的意见本行独立董事认为:向关联方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购置长沙分行营业办公大楼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律要求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恒天集团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2013年4月25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80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60亿元、债券包销额度2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恒天集团纺织机械主业位列中国第一、世界第三,对恒天集团提供授信支持有利于本行拓展业务和树立品牌形象。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国资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2013年4月25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80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65亿元、债券包销额度1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国资公司与本行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对该公司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本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的领先地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京能集团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2013年4月25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及下属企业授信额度105亿元(其中企业授信额度95亿元,债券包销额度1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京能集团是北京市重点企业,与本行有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对该公司提供服务支持,符合本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的领先地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31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10月30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华远臵业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同意授信14亿元(含现有6亿元额度,不循环使用),业务品种为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3年(提款期3年),单笔期限不超过3年,以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土地及部分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率控制在47.62%以内。北京市华远臵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志强是本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市华远臵业有限公司是本行的关联方,与其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华远臵业有限公司实际由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控制,“华远”是地产行业知名品牌之一,致力于“营造精致品质生活”,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经营情况正常,符合我行信贷投向。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4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恒天集团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8月27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集团”)的授信申请,同意恒天集团及下属企业关联授信额度25亿元,授信期限3年,提款期2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关联交易的影响
恒天集团拥有直属二级子公司14家;三级以上全资及控股企业88家(含3家上市公司),企业分布在国内20余个省市及境外近20个国家和地区。恒天集团纺织机械主业位列中国第一、世界第三,在纺织机械行业具备一定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属于本行信贷政策优先支持的客户,对恒天集团提供授信支持有利于本行拓展业务和树立品牌形象。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07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此次关联方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下浮10%,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8月3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单一授信2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每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担保方式为信用。

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31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批准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申请,同意给予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名义本金5亿元(含原有授信余额3.5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业务品种为同业借款。

关联交易的影响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的金融租赁公司之一,在医疗、教育、印刷等行业已成为国内设备租赁服务的领先公司。本行向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审议通过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申请,同意给予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额度87亿元(含集团本部及下属公司原有授信余额)。根据北京市国资委的决定,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入京能集团。本行对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原有授信26亿元,纳入本次对京能集团87亿元集团授信管理。

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京能集团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此笔关联交易属于特别重大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87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4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2年度,本行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授信业务在内的全方面合作,预计向其累计发放贷款9.1亿元,承销中期票据9-12亿元。

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的运作平台,对该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我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促进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中的领先地位。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10亿元,期限1年,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由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31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集团本部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10月17日、2011 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21亿元(包括原有授信10.2亿元,新增授信10.8亿元),授信期限2年,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关联交易的影响
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本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市场定位,有利于巩固和促进本行在北京市场的金融业务。
本行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0-30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此笔关联方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贷款定价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于2010年10月14日和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授信10亿元(含现有授信项下业务余额),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3年,提款期2年,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执行基准利率,由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四 、关联交易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影响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直属二级子公司14 家;三级以上全资及控股企业88 家(含 3 家上市公司),企业分布在国内20余个省市及境外近20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纺织机械主业位列中国第一、世界第三,在纺织机械行业具备一定的带动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属于本行信贷政策优先支持的客户,对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支持有利于本行拓展业务和树立品牌形象。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09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此笔关联方授信执行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于2010年5月26日和6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授信15000万元,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2年,提款期1年,单笔业务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以招商银行15579217股流通股股权质押担保。
四 关联交易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房地产、金融、商业、高科技、国际旅游、物业管理、餐饮诸领域为一体的综合性投资管理集团公司,是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企业,目前经营正常。该集团公司为实现资源多元化配置,在多行业多领域进行投资,是具有综合功能的经济实体,符合本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8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ING BANK N.V.
定价依据遵循一般商业原则
交易简介概述
2010年度,本行与ING BANK N.V. 继续按照正常商业条款,依据2008年12月5日本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ING Bank N.V.综合授信的议案》,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开展包括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衍生工具交易、固定收益、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在内的合作,2010年度,本行预计与其业务发生总额为56亿美元及4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26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的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影响 “华远”是地产行业最知名的品牌之一,自成立以来华远地产一直致力于“营造精致品质生活”,开发高品质的具有市场代表性的房地产产品,开发项目涵盖住宅、商务公寓、写字楼、购
物广场、TOWNHOUSE等多种业态。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依托股东的资金实力和开发经验,自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贷款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随着本行长沙分行的正式运营,此笔业务的办理有利于促进长沙分行业务的拓展。 本行向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8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的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交易简介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的运作平台,对该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我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促进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本行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30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贷款定价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固定资产贷款85000万元,期限5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还款计划为:2009年偿还8000万元,2010年偿还9000万元,2011年偿还10000万元,2012年偿还28000万元,贷款到期偿还30000万元。此笔业务已于2008年9月2日经本公司信用风险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于2008年10月2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08年10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贷款定价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均在本行授予关联方的贷款额度之内办理。

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减少北京煤烟型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其项目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是本行优先支持的行业投向之一,对该公司的授信支持有利于促进首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12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授信客户。2008年度,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每个时点上的风险限额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预计全年累计发放贷款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接受其委托,发放委托贷款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授信客户。2008年度,本行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每个时点上的风险限额将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预计全年累计发放贷款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接受其委托,发放委托贷款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国有资产的运作平台,对该公司提供贷款支持,符合本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宗旨,有利于促进首都社会和经济发展,巩固本行在北京市场中的领先地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12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本行的授信客户。2008年度,本行与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每个时点上的风险限额将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预计全年累计发放贷款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贷款定价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

关联交易的影响
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作为商业银行,本行在经营发展的同时,始终不忘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减少北京煤烟型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其项目符合节能环保的要求,是本行优先支持的行业投向之一,对该公司的授信支持有利于促进首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7-12
甲公司北京银行
乙公司ING BANK N.V.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ING BANK N.V.作为本行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与本行进行的交易主要涵盖资金业务、国际贸易融资等,涉及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拆借、外汇及债券买卖、买入返售、衍生产品交易、信用证保兑、担保等业务等。
2008年度,本行与ING BANK N.V.之间的关联交易在每个时点上的风险限额将不超过1.3亿美元,预计全年累计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340亿元,其中外汇买卖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80亿元,融出资金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20亿元,融入资金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40亿元,衍生品交易名义本金累计不超过40亿元,贸易融资类业务及其它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0亿元。

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与本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经营发展战略。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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