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7-04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4年5月24日召开的八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期限一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2014年6月11日、6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四川省建行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各申请委托贷款1亿元,共计2亿元,贷款期限分别为2014年6月11日-2015年6月11日和2014年6月19日-2015年6月19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到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3.8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3.62%。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保证了田湾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避免了田湾河公司因电费回收的时间性差异而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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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4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嘉阳集团 |
定价依据 |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4.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
交易简介 | 嘉阳电力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为263.53元/吨(含税价),折合标煤单价为625.32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较2013年相比持平,因此对嘉阳电力2014年损益没有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33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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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4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嘉阳集团 |
定价依据 |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4.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
交易简介 | 嘉阳电力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为263.53元/吨(含税价),折合标煤单价为625.32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较2013年相比持平,因此对嘉阳电力2014年损益没有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3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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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5-24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嘉阳集团 |
定价依据 |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4.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
交易简介 | 嘉阳电力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为263.53元/吨(含税价),折合标煤单价为625.32元/吨(含税价),低于市场平均标煤单价,较2013年相比持平,因此对嘉阳电力2014年损益没有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338.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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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2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和2013年10月23日召开的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和《关于向川投集团再次申请进行1.25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的决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向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和1.25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公司原申请的3亿元委贷额度,在2013年10月23日前已实际使用2.4亿元,尚余0.6亿元。经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再次申请了1.25亿元的委贷额度,因此到2013年10月23日尚可使用额度为1.85亿元。
2013年11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根据资金需求,通过四川省建行新华支行向川投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8亿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11月8日-2014年11月7日,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至此,从2012年11月8日-2013年11月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与川投集团发生的同类委贷实际金额合计为4.2亿元(含本次关联交易1.8亿元),在公司申请总的委贷额度4.25亿元范围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4.76%。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保证了田湾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避免了田湾河公司因电费回收的时间性差异而带来的资金周转压力,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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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17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
交易简介 | 从去年6月以来,在川投集团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川投能源”)的担保支持和资金注入的帮助下,四川新光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光硅业”)得以从去年年末发生的债务危机中获得缓解,资金链得到暂时维持。目前公司及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正在多方寻求以最好的时机,最佳的方案和最低的成本来解决新光硅业的未来出路问题。
解决即将到期的担保贷款和为寻求新光硅业出路问题创造条件已成当务之急。在无法回避的担保责任及担保物价值能够基本覆盖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利弊得失、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经公司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关于向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的决议,同意对新光硅业提供1.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委贷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债务、支付银行利息,为新光硅业探索出路创造条件。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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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10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 |
交易简介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向川投集团进行叁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决议:“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公司将在交易实际发生时适时披露有关贷款金额及支付利息等实际情况。”
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田湾河公司已分别通过建设银行成都市新华支行向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申请了人民币1亿元共2亿元的委托贷款(信用方式),利率为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其中田湾河公司贷款期限为 2013年6月4日-2014年6月3日,公司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25日-2014年6月24日。
该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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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嘉阳集团 |
定价依据 |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4、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
交易简介 | 嘉阳电力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748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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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嘉阳集团 |
定价依据 |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4、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
交易简介 | 嘉阳电力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73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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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嘉阳集团 |
定价依据 |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4、成本加成法,即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
交易简介 | 嘉阳电力是以电力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而煤炭则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原料,因此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247.9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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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3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需方)于2012年6月20日在乐山与嘉阳集团(供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在2012年内向嘉阳电力提供低热值煤炭66万吨,基础价格为263.53元/吨(含税价)。
2.嘉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安全投入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2012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较2011年上涨35.45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66万吨计算,此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2012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2000万元。通过协商,嘉阳电力已与用电单位就销售电价达成一致,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均通过调增电价由用电单位承担,因此对嘉阳电力2012年损益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73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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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23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需方)于2012年6月20日在乐山与嘉阳集团(供方)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在2012年内向嘉阳电力提供低热值煤炭66万吨,基础价格为263.53元/吨(含税价)。
2.嘉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生产成本持续上升,安全投入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2012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炭价格较2011年上涨35.45元/吨(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66万吨计算,此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2012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2000万元。通过协商,嘉阳电力已与用电单位就销售电价达成一致,煤炭价格上涨导致的成本增加均通过调增电价由用电单位承担,因此对嘉阳电力2012年损益没有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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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6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协商,川投集团拟同意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信用方式)。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元,期限为一年,利率参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取得同类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在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实际执行利率等相关事项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情况在委托贷款合同中约定。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并有利的。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百万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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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3-24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委托贷款金额:11亿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利率: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前三年内免息,超过三年未归还本金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付息。委托贷款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年,但在公司能够筹措到足额资金的情况下要优先偿还部分或全部该笔贷款。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证监会日前以《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72号核准了公司公开发行21亿元可转换债券。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21亿元与需要向二滩公司投入的资本金32亿元尚有11亿元的缺口,按照公司七届十六次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方案中“本次募集资金不足对二滩公司增资资金需求的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的提案决议,以及公司向证监会报送的募集资金报批方案中对二滩公司资本金投入需求与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缺口由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公司提供三年期免息委贷予以解决的承诺,公司拟通过与川投集团公司签订6年期11亿元人民币的专项委托贷款补足资金缺口,该笔贷款与本次21亿元可转债募集资金配套用于对二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追加资本金投入。
按照川投集团公司临时董事会决议意见(川投集董【2010】10号、11号)和公司的有关承诺,公司此次与之拟签订的6年期委托贷款合同,前3年为无息贷款,超过3年期后的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并支付利息,并且在公司筹措到足额资金的情况下要优先偿还。据此,按现行三年期贷款利率6.1%计算,公司在未来三年的免息期内预计每年减少的利息支出约为6710万元。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按照国投电力有限公司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的《关于向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之股东协议》,两家股东同意向二滩公司按股权同比例增加注入资本金共65亿元,各方再融资所募集资金不足上述对二滩公司增资资金部分,双方将根据实际需要自筹资金解决。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21亿元与需要向二滩公司投入的资本金32亿元尚有11亿元的缺口,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就是通过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公司签订6年期11亿元人民币专项委托贷款合同解决所需资金的缺口部分。
由于本项6年期委托贷款合同前3年为无息贷款,超过3年期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逾期之日起计算并支付利息,虽然公司需在筹措到足额资金的情况下要优先偿还,但按现行三年期贷款利率6.1%计算,公司在未来三年的免息期内预计每年减少的利息支出将达到6710万元,据此,本交易事项不仅不会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而且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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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24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川投集团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期限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年12月31日。 |
交易简介 |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金需求,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协商,川投集团同意通过银行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期限将由双方视资金需求商议,贷款有效期限不超过2011 年12 月31 日。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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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0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合同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阳电力”)与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阳集团”)签订2010 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提供煤矸石66 万吨,预计交易总额将超过12736 万元(含税)。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7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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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0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合同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阳电力”)与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嘉阳集团”)签订2010 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提供煤矸石66 万吨,预计交易总额将超过12736 万元(含税)。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7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01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需方)于2009 年5 月在乐山与嘉阳集团(供方)签订了《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在2009 年内向嘉阳电力提供低热值煤矸石66 万吨,基础价格为176.95 元/吨(含税价)。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煤炭供销关联交易属嘉阳电力的正常经济活动,是保证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受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政策因素的影响,2009 年合同中约定的煤矸石价格较2008 年上涨24 元/吨(不含税),按照合同约定用煤量66 吨计算,此次合同价格上涨将造成嘉阳电力2009 年生产用煤成本增加1584 万元,2009 年嘉阳电力销售电价为0.344014 元/千瓦时(含税),较2008 年上涨0.0122元/千瓦时(不含税)。综合上述两方面情况,嘉阳电力2009年生产成本预计将增加791 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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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26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于2008年3月24日与嘉阳集团签订了《煤矸石购销合同》,由嘉阳集团提供低热值原煤66万吨,基础价格为143.78元/吨(含税价)。
2、嘉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08年3月24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郭勇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4、本次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方--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和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内容
2008年《煤矸石购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嘉阳集团每年向嘉阳电力提供发电所需低热值原煤66万吨,原煤基低位发热量以2950大卡/公斤为基准,以嘉阳电力煤坪到货价143.78元/吨(含税价)为基础价格进行结算;基低位发热量每超过100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结算价增加4.87元/吨(含税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降低100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结算价减少4.87元/吨(含税价);对收到的基低位发热量低于2750大卡/公斤部分,嘉阳电力有权拒付煤款。嘉阳集团除受客观自然条件、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外,应确保年供煤量不低于66万吨。嘉阳集团年供煤低于66万吨时,按10元/吨赔偿与嘉阳电力实际发电所用煤矸石的差量损失费;嘉阳电力所用煤量超过66万吨时,超量部分按10元/吨支付嘉阳集团超产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国家电煤价格政策有所调整,供需双方均可据此提出调整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执行。该合同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24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月底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甲乙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报告单。需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分中、下旬以现款方式各50%付清煤款。付款采用银行转帐付款方式。
3、为衔接供、需双方的供需时间和用煤量,每年12月份需方应向供方函送次年及分月用煤计划,供方根据此计划组织生产和供煤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受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并考虑2008年国内电煤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中,嘉阳集团向嘉电公司供应的煤炭价格较上年上浮22.6元/吨。以全年燃煤66万吨测算,预计将增加燃煤成本1,491.6万元。嘉阳电力将努力通过采取节能降耗和适当提高电价等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
合同的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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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7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于2007年4月13日与嘉阳集团签订了《煤炭供销合同》,由嘉阳集团提供低热值原煤66万吨,基础价格为121.18元/吨(含税价)。
2、嘉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嘉阳集团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的子公司,故以上两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郭勇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在表决此事项时回避,由其他6名非关联董事表决。
4、本次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届时关联方-本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和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内容
2007年《煤炭供销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嘉阳集团每年向嘉阳电力提供发电所需低热值原煤66万吨,原煤基低位发热量以2950大卡/公斤为基准,以嘉阳电力煤坪到货价121.18元/吨(含税价)为基础价格进行结算;基低位发热量每超过100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结算价增加3.64元/吨(含税价);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每降低100大卡/公斤(实测热值计算),结算价减少3.64元/吨(含税价);对收到的基低位发热量低于2750大卡/公斤部分,嘉阳电力有权拒付煤款。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有调整,执行新的税收政策。该合同有效期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2、结算与付款:按月结算,每月24日为结算截止日,当月月底前为结算期,结算依据为甲乙双方签章后的计量检验结算报告单。乙方在当月煤款结算后的次月分中、下旬以现款方式各50%付清煤款。付款采用银行转帐付款方式。
3、为衔接甲、乙双方的供需时间和用煤量,每年12月份乙方应向甲方函送次年及分月用煤计划,甲方根据此计划组织生产和供煤 。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受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和煤炭行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政策因素的影响,并考虑2007年国内电煤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本次关联交易中,嘉阳集团向嘉电公司供应的煤炭价格较上年上浮22.6元/吨。以全年燃煤66万吨测算,预计将增加燃煤成本1491.6万元。嘉阳电力将努力通过采取节能降耗和适当提高电价等措施,将影响降低到最小。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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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4-16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新银江公司于2004年3月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本公司委托新银江公司加工铁合金70,800吨,加工费用标准为500元/吨,加工费总额为3,54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新银江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
本公司委托新银江公司加工硅锰合金60,000吨、高碳锰铁合金10,800吨,共计70,800吨。加工费费为500元/吨(不含税),加工费总额约为3,540万元。
合同还约定:本公司负责按约定的消耗定额向新银江公司供应相关原料及电力;加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的确定依据为新银江公司的加工成本加上合理的加工业务利润,但该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处于类似地位的第三方对同类产品加工业务的收费标准;加工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结算。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电力需求也将同步高速增长,而铁合金生产需高耗能维系,竞争较激列,经营难度将逐年增大。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将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向电力行业转向,有利于公司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业绩持续稳健地增长。
2、鉴于本公司原来一直以铁合金生产为主营,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较好的声誉,但公司经前期的铁合金资产剥离重组后目前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客户要求。通过本次委托加工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原有铁合金市场不丢失,又使新银江公司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效益。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3、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
4、有利于委托加工双方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效益原则;
5、调整公司产业结构,提升产业优势,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原则。
六、本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以上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第二十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尚须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1、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电力需求也将同步高速增长,而铁合金生产需高耗能维系,竞争较激列,经营难度将逐年增大。通过本次资产置换,将有利于公司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逐步向电力行业转向,有利于公司长期良性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业绩持续稳健地增长。
2、鉴于本公司原来一直以铁合金生产为主营,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广泛的销售渠道和较好的声誉,但公司经前期的铁合金资产剥离重组后目前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客户要求。通过本次委托加工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原有铁合金市场不丢失,又使新银江公司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做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效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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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3-29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公司与川投国贸于2003年3月26日签订《买卖合同》约定:
(1)2003年度川投国贸购买本公司五大类铁合金产品共计78,600吨用以出口,全部产品约36,930万元人民币;以本公司工厂交货为计价条件;价格由双方参照国内同品质的同类产品价格协商确定,每半年调整一次;川投国贸在本公司交货后两个月内支付人民币现款;价款每季度结算一次;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款项。
(2)2003年度本公司向川投国贸购买进口锰矿及铬矿产品共计110,000吨,全部产品约7,000万元人民币;以本公司工厂交货为计价条件;价格由双方参照国内同品质的同类产品价格协商确定,每半年调整一次川投国贸在本公司交货后两个月内支付人民币现款;价款每季度结算一次;如果没有相反的约定,应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算上一季度的款项。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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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3-29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公司与银江公司于2003年3月26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约定:2003年度本公司委托银江公司加工硅锰合金及高碳锰铁产品共计138,300吨,其中硅锰合金加工费为305元/吨(不含税),全年加工费约3,648万元;高碳锰铁合金加工费为300元/吨(不含税),全年加工费约561万元;全年加工费合计约4,209万元。
合同还约定:本公司负责按约定的消耗定额向银江公司供应相关原料及电力,并负责产品的倒运、发货;加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的确定依据为银江公司的加工成本加上合理的加工业务利润,但该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处于类似地位的第三方对同类产品加工业务的收费标准;加工费的收费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加工费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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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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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17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供用电合同”协议的签订确保了公司铁合金较长时期内有稳定廉价的电力供应,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了铁合金产品的盈利水平 |
交易简介 | 与嘉阳电力在2001年所签的《供用电合同》基础上继续签订《供用电合同》补充协议约定2001年12月26日至2004年12月25日嘉阳电力继续向本公司供电每年不少于4亿度,预计每年电费(含税)8,000万元人民币左右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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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17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产品和进口原料购销协议”的签订确保了公司产品能够顺利出口和原料进口渠道的畅通; |
交易简介 | 与川投峨铁签订“产品和进口原料购销协议”约定2002年度向川投峨铁销售90,000吨约36,770万元人民币铁合金产品及购买进口130,000吨约5,600万元人民币矿产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77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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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17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委托加工协议”的签订确保公司能够占有更大铁合金市场份额及提高总体盈利水平。 |
交易简介 | 与银江公司签订的“委托加工协议”约定2002年度委托银江公司加工125,000吨铁合金产品,加工费合计3,615.50万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6155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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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全年用电量4亿度以上时,全部电量按不高于0.20元/度(含税)结算计费,平时按0.20元/度(含税)结算,年度按实际用电量调整差额,预计全年电费8,000万元人民币, |
交易简介 | 2001年嘉阳电力向公司供电不少于4亿度。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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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川投峨铁港口交货后,公司原则上在一个月内支付人民币现款 |
交易简介 | 向川投峨铁购买进口矿产品130,000吨,价格条件为进口港港口交货,运费及港杂费由本公司承担,全部矿产品约5,700万元人民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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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峨眉新银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利于公司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OEM业务,保持和扩大国内外铁合金市场份额及提高整体盈利水平; |
交易简介 | 2001年公司委托银江公司加工82,800吨铁合金产品,本公司负责按消耗定额向银江公司供应相关原料及电力,加工费为275元/吨(不含税),加工费合计2,277万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77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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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川投能源 |
乙公司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买本公司60,000 吨铁合金产品,用以出口,以本公司铁路专用线车板交货为计价条件,全部产品约为27,400万元人民币,川投峨铁原则上在两个月内向本公司支付人民币现款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4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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