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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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1-04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4年2月22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4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2014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得以扩大,由此造成公司向上述三个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调增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后,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1-04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4年2月22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4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2014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得以扩大,由此造成公司向上述三个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调增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后,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1-04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4年2月22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4年2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2014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得以扩大,由此造成公司向上述三个关联方采购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调增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5,2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关联方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调增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2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后,公司与上述三个关联方在2014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31,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本次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3年修订)》第10.2.12条的规定。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246.11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289.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246.11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758.4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246.11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746.2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246.11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70.8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246.11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5.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3年实际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6,246.11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3,188.4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1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3,188.4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3,188.4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3,188.4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3,188.4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7.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2-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3,188.42万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29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交易简介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3年3月16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2013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3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04)〕。2013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得以扩大,由此造成公司向关联方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调增与上述关联方在201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300.00万元人民币。调增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2013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800.00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 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 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此四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5 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2条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
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 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此四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5 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2条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
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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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 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此四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5 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2条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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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
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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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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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
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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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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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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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
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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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2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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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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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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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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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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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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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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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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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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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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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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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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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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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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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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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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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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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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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 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此四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5 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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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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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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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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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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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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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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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
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19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四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 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 此四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0.2.5 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董事局表决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2条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3年3月16日上午,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
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在关联董事对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真审
阅了公司董事局提供的《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
于2013年度公司与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13年度
公司与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我们同意将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公司董事局会议在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
程雁女士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我们认为,公司与不存在控
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
部件有限公司和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公司与
上述各个关联方均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
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以及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对公司与上述四个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表示同意。上述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82.6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2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三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三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0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1、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总面积为131,517.36M2,月租金为1,441,760.96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7,301,131.52元人民币。2、租赁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3、交易结算方式:月结,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当月租金。4、其他:租赁房屋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房屋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租赁期满,本公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1、本公司与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其所有的位于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14,822.23M2,月租金为11元/M2;职工食堂及会所9,025.76M2,月租金为11元/M2;员工宿舍(套房538套、单身公寓752间、集体宿舍262间)102,739.37M2,月租金为11元/M2;标准厂房4,930M2,月租金为10元/M2。租赁总面积为131,517.36M2,月租金为1,441,760.96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7,301,131.52元人民币。2、耀华工业村的董事长陈凤英女士与本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曹晖先生为同一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相关规定,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租赁房产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须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3、2012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和曹晖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在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前出具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并在公司董事局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4、本项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本次租赁面积为131,517.36M2,其中126,587.36M2用于员工宿舍及后勤配套、4,930M2用于公司产成品和原材料的存放仓库。公司采取以租代建的方式取得并使用上述租赁房产,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7301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0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上述三家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依据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本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5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本)》第10.2.1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重庆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市场价格或以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定价,并以具体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均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的有关要求,2011 年2 月28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1 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2011 年3 月2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08)〕。2011年度,受益于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出口市场的开拓,公司的生产、销售规模得以扩大,由此造成公司向合营企业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包边条)的数量及金额有较大幅度增长,因此,公司调增与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000.00万元人民币。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福建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14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CITI-MERIT LIMITED
定价依据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因此,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之价款为104,598,091.31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与CITI-MERIT LIMITED、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收购价款为104,598,091.31元人民币。
2、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与CITI-MERIT LIMITED的股东曹代腾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收购事项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3、201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使公司能够快速实现汽车级浮法玻璃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汽车级浮法玻璃外部采购的压力,节省物流和包装费用,完善公司战略总体布局,更好地促进公司汽车玻璃这一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4598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774.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83.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5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对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010年度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84.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30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本公司的股东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地下一层仓库14,822.23M2 ,月租金为10元/M2;职工食堂及会所8,681.60M2 ,月租金为10元/M2;员工宿舍(套房556 套、单身公寓793间、集体宿舍172间)108,678.09M2,月租金为7.50元/ M2。租赁总面积为132,181.92M2,月租金为1,050,123.98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601,487.76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以租代建,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37804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0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97.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1.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783.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25.1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03.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31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重新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局重新审议。本公司拟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采购合同》;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协议》;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合营企业金德福耀玻璃密封件(长春)有限公司、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宁波福耀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福耀(福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77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13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总面积为139,594.47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标准厂房14,323.67 M2,租金为15元/ M2;职工食堂及会所8,681.60 M2、地下一层仓库7,911.11 M2 ,租金为10元/ M2;员工宿舍(套房556套、单身公寓793间、集体宿舍172间)108,678.09M2,租金为6元/ M2。租赁总面积为139,594.47 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
2、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15,861.2953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5.84%,为本公司第二大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07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 该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15.84%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30日;注册资本8,245.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凤英;主营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总资产为46,948.80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1,044.5491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是于1991年6月6日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闽体改[1991]022号文批准,并于1991年7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函(1991)131号文批准,在原企业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改制的基础上,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2年6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719.00万元。1993年6月10日,本公司1,159.64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自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经过2次配股、6次送股、3次转增股和1次公募增发新股,目前本公司股本总额已增加至1,001,493,166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德旺;主营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总资产为881,833.283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20,778.1953万元人民币;200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66,554.5191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5,717.9845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标准厂房14,323.67 M2,租金为15元/ M2;职工食堂及会所8,681.60 M2、地下一层仓库7,911.11 M2 ,租金为10元/M2;员工宿舍(套房556套、单身公寓793间、集体宿舍172间)108,678.09 M2,租金为6元/ M2。租赁总面积为139,594.47 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总面积为139,594.47 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月结,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其他:租赁资产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资产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以租代建,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福耀玻璃
乙公司福建省外贸汽车修理厂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福建省外贸汽车修理厂购买价值703,632.00元包装用铁箱。交易价为市场价。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3632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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