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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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13
标题福耀玻璃关于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结果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20日,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位于美国俄亥俄州莫瑞恩市的工厂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一名夜班叉车操作员不幸身亡。目前,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对上述事故已经调查完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该名夜班叉车操作员未遵循公司工作程序安全拆箱,导致卡在玻璃与叉车之间致死。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小组处理,并向慰问该员工家属,亦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内部通报,要求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各种生产安全制度,确保员工安全。
批复内容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决定对福耀美国处以7,000美元的罚款,要求福耀美国改进相关拆箱的作业指导书使其更便于员工理解,对相关流程增加安全检查并加强员工培训以确保其遵守安全的工作流程。
处理人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8-03-21
标题福耀玻璃关于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发生意外事故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美国”)位于美国俄亥俄州莫瑞恩市的工厂发生了一起意外事故,一名夜班的叉车操作员不幸身亡。
批复内容事故正在调查当中,福耀美国将会密切与当地工伤局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进行调查。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12-09
标题关于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左敏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5]5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2月27日-3月3日期间,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左敏买入公司股票1680190股;2015年6月2日,卖出56,000股;2015年6月3日和6月4日,再次买入公司股票44,000股和12,000股。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左敏在买入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又卖出及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均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左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6条等相关规定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且违规交易的股份数量和金额较大。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左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5-06-05
标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3日,公司财务总监左敏先生共买入公司股票1,680,190股,成交均价为14.90元/股,成交金额合计为25,036,094.35元。后因操作失误(误将“买入”操作成“卖出”),左敏先生于2015年6月2日卖出公司股票56,000股,成交均价为17.26元/股。2015年6月3日,左敏先生买入公司股票44,000股,成交均价为17.06元/股。2015年6月4日,左敏先生买入公司股票12,000股,成交均价为16.78元/股。左敏先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左敏先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132,160元上缴归公司所有【交易所得收益=(2015年6月2日卖出成交均价17.26元/股-2015年2月27日至2015年3月3日买入成交均价14.90元/股)×56,000股】。 2、左敏先生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操作失误造成,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其本人就本次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左敏先生向公司表示今后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将加强账户管理,谨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重视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经公司自查,左敏先生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局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左敏先生的短线交易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情况说明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应尽快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渠道和方式。投资者的权益。
批复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治理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勤勉尽责的意识和规范化运作的意识。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3
标题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公司应尽快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渠道和方式。特别是在拓宽社会公众投资者方便参与决策的渠道等方面还需做进一步的努力,以便更充分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批复内容 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严格规范"三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处理人福建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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