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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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
定价依据存款利率及手续费分别参照由中国人民银行所定的同类型存款及服务的基准利率及费用标准,以及主要国有商业银行之相关存款利率及服务费用,有关利息及手续费实时或定时自动或以人手支付或收取。
交易简介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3年7月9日及2013年11月22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成员与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于2013年7月9日签订的2013年度啤酒销售协议及2013年度账管协议,有关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届满。
  于2014年1月27日,本集团成员与三得利中国集团成员分别签署了该等2014年度啤酒销售协议及2014年度账管协议,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8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第一份《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汇率以1美元兑6.1元人民币为基准,每月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超过人民币0.2元的情况下,以人民币0.2元为单位相应调整产品之价格,以维持产品于汇率变动前之价值。 按照第二份《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朝日啤酒(中国)在一个月内所购买的朝日啤酒产品的采购金额,应在次月月底之前结算。
交易简介  兹提述本公司于2013年1月30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深圳青啤朝日分别与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中国)签署之两份《2013年度产品经销合同》下之持续关连交易。
于2014年1月27日,深圳青啤朝日分别与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中国)签署了两份《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签署两份《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之原因及利益
  两份《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乃于有关协议方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两份《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下拟进行之交易应可更充份利用深圳青啤朝日的现有产能,摊薄生产成本,有助提高深圳青啤朝日现有设备的使用率及收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根据两份《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拟进行之交易属于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为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除杉浦康誉先生因任职于朝日集团控股而已回避表决与此等交易有关的董事会决议外,并无董事于两份根据《2014年度产品经销合同》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57.9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31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朝日啤酒株式会
定价依据按照《产品经销合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朝日中国”)进行2013年度购销产品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同意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按照《产品经销合同》继续进行购销啤酒持续关连交易,并批准 2013 年度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其中,向朝日啤酒出售产品的出口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56,074,678元;向朝日中国出售产品的内销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4,468,121元。有关交易的详情请参阅公司另行发布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6074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31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产品经销合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朝日中国”)进行2013年度购销产品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同意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按照《产品经销合同》继续进行购销啤酒持续关连交易,并批准 2013 年度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其中,向朝日啤酒出售产品的出口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56,074,678元;向朝日中国出售产品的内销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4,468,121元。有关交易的详情请参阅公司另行发布的持续关连交易公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468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31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产品经销合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朝日中国”)进行2013年度购销产品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同意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按照《产品经销合同》继续进行购销啤酒持续关连交易,并批准 2013 年度青啤深圳与朝日啤酒及朝日中国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其中,向朝日啤酒出售产品的出口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56,074,678元;向朝日中国出售产品的内销交易上限金额为人民币14,468,121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542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1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青岛啤酒上海松江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交易简介 2012年5月25日,本公司与青岛啤酒上海松江有限公司(“松江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松江公司以1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扬州公司20%股权,尚待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1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青岛啤酒上海松江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交易简介 2012年5月31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松江公司向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下属的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扬州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由松江公司向扬州公司进行现金增资,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根据松江公司与扬州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签订的《增资协议》(“增资协议”)。松江公司向扬州公司以现金增加出资1,100万元人民币,占扬州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100%,青啤集团放弃对扬州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1、松江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2、本公司认为,本次增资可彻底理顺扬州公司资产和产权关系,并彻底解决扬州公司由青啤集团控股而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及投资发展的障碍,拓宽了扬州公司未来的发展空间。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13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朝日集团控股株式会社
定价依据工厂交货价(含增值税价)=(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不低于10%的毛利率×(1+增值税率)。
交易简介 本公司已于2012年2月10日分别与朝日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中国)签署新的《产品经销合同》,朝日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向深青啤继续购买“朝日”品牌的啤酒产品,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双方在到期前3个月内都没有提议拒绝延续合同,则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合同期限可依此继续延续,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朝日集团于2012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38,713,705.36元,而朝日啤酒(中国)于2012 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114,574.34元。本公司董事会在确定该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时,已充分考虑朝日啤酒产品预期于2012年的需求、生产成本及市场规划等因素而作出。
根据《产品经销合同》所进行交易,符合本公司与深青啤各方股东之前达成的合资合同之约定,并可充分利用深青啤的现有工厂产能,降低工厂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深青啤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提升其运营效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87137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13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朝日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工厂交货价(含增值税价)=(生产成本+费用+税金)×不低于10%的毛利率×(1+增值税率)
交易简介 本公司已于2012年2月10日分别与朝日集团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中国)签署新的《产品经销合同》,朝日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向深青啤继续购买“朝日”品牌的啤酒产品,合同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如果合同双方在到期前3个月内都没有提议拒绝延续合同,则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合同期限可依此继续延续,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朝日集团于2012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38,713,705.36元,而朝日啤酒(中国)于2012 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114,574.34元。本公司董事会在确定该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时,已充分考虑朝日啤酒产品预期于2012年的需求、生产成本及市场规划等因素而作出。
根据《产品经销合同》所进行交易,符合本公司与深青啤各方股东之前达成的合资合同之约定,并可充分利用深青啤的现有工厂产能,降低工厂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深青啤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提升其运营效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1146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3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朝日啤酒产品的出售价格参照以下公式计算:(生产成本+相关费用+税金)× (1+10%利润) × (1+增值税率)。深青啤与朝日啤酒将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并参考市场情况磋商确定买方向深青啤支付的实际采购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已分别与朝日啤酒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朝日啤酒(上海)签署《产品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同意向深青啤继续购买"朝日"品牌的啤酒产品,合同延续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朝日啤酒及其附属公司于2010年度向深青啤支付的总采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462万元。本公司董事会在确定该年度交易金额上限时,已充分考虑朝日啤酒产品预期于2010年的需求、生产成本及市场规划等内容而作出。
交易定价原则
朝日啤酒产品的出售价格参照以下公式计算:(生产成本+相关费用+税金)× (1+10%利润) × (1+增值税率)。深青啤与朝日啤酒将按照上述定价原则,并参考市场情况磋商确定买方向深青啤支付的实际采购价格。按照《产品销售合同》,朝日啤酒及朝日啤酒(上海)在一个月内所购买的朝日啤酒产品的采购金额,分别应在下个月20日及月末之前结算。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产品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所进行之交易,可充分利用深青啤的现有工厂产能,降低工厂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深青啤现有设备的利用率,提升其运营效率。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46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30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集团使用青啤趵突泉销售网络需支付的费用及综合考虑青啤趵突泉未来的经营前景等因素厘定
交易简介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29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68)
  关连交易就青啤趵突泉之股权托管协议
  青啤集团于2009年6月6日与独立第三方签订了收购协议,同意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包括青啤趵突泉全部股权等资产。
  2009年7月27日,青啤集团与本公司签订托管协议,据此托管协议,本公司将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代价享有所有托管青啤趵突泉股权之权利,除对青啤趵突泉股权进行处置之权利。
  于本公告之日,青啤集团持有本公司约31.41%的全数已发行股本,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青啤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签署托管协议即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鉴于与托管协议相关的资产比率及收益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高于0.1%但低于2.5%,按照《上市规则》第14A.32条之规定,本公司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规定的申报及公告之要求,但可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要求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股权托管协议》
  日期
  2009年7月27日
  协议方
  (1)青啤集团,本公司主要股东;及
  (2)本公司。
  托管事宜
  本公司将以人民币900万元的代价享有所有托管青啤趵突泉股权之权利,除对青啤趵突泉股权进行处置之权利。
  主要条款
  根据中国公司法及青啤趵突泉的章程规定,本公司将享有如同作为青啤趵突泉唯一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青啤趵突泉经营决策权、盈利分享及亏损承担、以及任命及解聘青啤趵突泉的董事及财务主管人员。青啤集团应协助,但不得干预本公司管理青啤趵突泉。本公司无权处置青啤趵突泉的股权。
  代价
  自托管协议日期起30天内,本公司应按照托管协议向青啤集团一次性支付人民币900万元的全部代价,有关代价乃根据本集团使用青啤趵突泉销售网络需支付的费用及综合考虑青啤趵突泉未来的经营前景等因素厘定。
  本公司将透过本集团内部资源支付有关代价。
  期限
  一经签署,托管协议随即生效。除托管协议双方另有约定外,有效期为托管协议日期起一年。
  青啤趵突泉之财务资料
  青啤趵突泉于2008年9月26日成立及于由青啤集团收购后改名为现时名称。青啤趵突泉在2009年1月1日前并无营业活动。根据青啤趵突泉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由青啤趵突泉的成立日截止2008年12月31日,青啤趵突泉的税前及税后净亏损约为人民币6,799元,而由2009年1月1日截止2009年6月12日(青啤集团之股权交割日),青啤趵突泉的税前及税后净亏损则分别大约为人民币10,718,882元及人民币
  8,833,029元。于2009年6月12日,青啤趵突泉的净资产值及总资产值分别大约为人民币11,160,173元及人民币44,691,067元。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在根据托管协议授予本公司对青啤趵突泉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期间,青啤趵突泉的财务报表将在本集团的账目综合入账。假若本公司未能收购及青啤集团不再拥有青啤趵突泉,或托管协议期满或被终止,青啤趵突泉的财务报表将不再于本集团的账目综合入账。
  基于青啤集团与独立第三方签订的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青啤集团收购青啤趵突泉股权的价格约为人民币18,000万元。
  青啤集团,本集团及青啤趵突泉情况
  青啤集团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
  本集团主要从事啤酒酿造及相关业务。
  青啤趵突泉主要从事在中国山东省内的啤酒及食品销售业务。
  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因及益处
  青啤集团于2009年6月6日与独立第三方签订了一份收购协议,同意向独立第三方购买包括青啤趵突泉全部股权等资产。
  由于青啤集团自身的良好企业声誉和威望以及国有独资公司的身份优势,能够较本公司在向独立第三方收购青啤趵突泉时获得更佳的交易机会,为此本公司选择不直接收购青啤趵突泉。
  同时,为配合收购青啤趵突泉以及避免青啤集团(基于其拥有的青啤趵突泉股权)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青啤集团委托本公司托管青啤趵突泉。这令本公司可使用对本公司业务有利的青啤趵突泉销售网络及在收购青啤趵突泉之前及时实施对中国山东济南啤酒市场的统一规划管理。
  纵使新成立的青啤趵突泉于业务运作初期产生大量经常开支,基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展中国山东济南啤酒市场的计划及该啤酒市场的前景,本公司对青啤趵突泉的未来发展具有信心并有意于托管协议期限内收购青啤趵突泉,惟需符合境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签署托管协议能符合本公司进一步巩固其在济南及其周边市场的影响力的商业策略。
  各位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托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属一般性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提早终止托管协议之影响
  假若本公司于托管协议期满前未能向青啤集团收购青啤趵突泉及青啤集团不再拥有青啤趵突泉,青啤集团同意提早终止托管协议及,根据托管协议,按托管协议终止前整数之月份按比例向本公司退还根据托管协议而缴付的部分代价。无论如何,假若托管协议需被终止或期满(并未有延长期限),青啤趵突泉的财务报表便不再于本集团的账目综合入账。
  上市规则之影响
  于本公告之日,青啤集团持有本公司约31.41%的全数已发行股本,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青啤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签署托管协议即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鉴于与协议相关的资产比率及收益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均高于0.1%但低于2.5%,按照《上市规则》第14A.32条之规定,本公司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A.45至14A.47条规定的申报及公告之要求,但可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要求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当本公司成功收购青啤趵突泉,本公司将遵守《上市规则》内的相关要求。无论如何,不论本公司能否成功收购青啤趵突泉,本公司将会另行发出公告通知股东。
  定义
  于本公告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术语的相关涵义如下:
  “董事会”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其为成立于中国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分别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关连人士”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托管协议”青啤集团与本公司于2009年7月27日签署的关于青啤趵突泉全部股权的托管协议
  “董事”本公司各位董事
  “本集团”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香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非为本公司关连人士之人士
  “《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人民币,中国的法定货币
  “股东”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青啤集团”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为在中国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青啤趵突泉”青岛啤酒(济南)趵突泉销售有限公司(之前的名称为济南鲁商趵突泉啤酒销售有限公司),为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承董事会命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张学举
  公司秘书
  中国,青岛
  2009年7月27日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4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标准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参考本公司附属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过往与朝日啤酒进行类似交易的定价原则所厘定
交易简介2009年4月23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SINGTAO BREWERY COMPANY LIMITED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68)
  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告
  背景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公布,本公司已于2009年4月22日与烟台啤酒签署《产品经销合同》,烟台啤酒同意授予本公司销售所有烟台啤酒产品的独家经销权。详情如下:
  (1) 关于《产品经销合同》
  日期: 2009年4月22日
  交易双方: 甲方: 本公司
  乙方: 烟台啤酒
  合同期限: 2009年4月22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 同意授予本公司销售所有烟台啤酒产品的独家经销权。(i) 烟台啤酒按照本公司的要求生产并向本公司或其指定的销售公司销售其所订购的啤酒经销产品;及(ii) 本公司或其指定的销售公司作为烟台啤酒的独家经销商,并对该独家经销权具有独占性且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烟台啤酒保证,不会与除本公司或其指定的销售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签署与《产品经销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构成竞争或冲突的任何合同或协议,不得自行销售或委托除本公司或其指定的销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销售经销产品。
  采购金额: 烟台啤酒产品的标准价格按照以下公司计算:
  (生产成本+相关费用+税金)× [1+10%(利润)] × (1+增值税率)
  本公司与烟台啤酒应当以标准价格为基础并参考市场行情以确定应支付给烟台啤酒的金额,并应在确认每月交付的烟台啤酒产品的品种及数量后的第二个月末前予以支付。
  定价原则: 标准价格的计算方法由参考本公司附属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过往与朝日啤酒进行类似交易的定价原则所厘定。
  生效日期: 一旦独立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并批准《产品经销合同》后,该合同即刻生效。
  签署《产品经销合同》之原因及利益
  本公司持有烟台啤酒39%的股权,为进一步提升本公司在国内啤酒市场的份额以及扩充销售渠道,本公司认为,成为烟台啤酒的独家经销商,将可充分利用烟台啤酒的产能,同时,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协同效应,本公司因此认为,与烟台啤酒签署《产品经销合同》符合本集团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其将在听取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再发表意见)认为,《产品经销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属于本集团的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按一般商业条款所签订并符合本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根据《产品经销合同》,预计本公司在2009年4月22日至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为2009至2011年每个截至12月31日结束之财政年度,应支付给烟台啤酒的总采购金额将根据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3953万元、49248万元及52973万元确定。
  交易金额上限考虑有关烟台啤酒产品预期于未来三年的需求、生产成本及市场规划等内容,预计本公司依据《产品经销合同》应向烟台啤酒支付的年度采购金额确定。
  《上市规则》
  烟台啤酒的39%股权为本公司所有,是朝日啤酒的间接控股子公司,而朝日啤酒为本公司附属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根据《上市规则》14A章的规定,烟台啤酒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的联系人,根据《产品经销合同》所进行之交易也因此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预计《产品经销合同》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全年上限的规模测试百分比高于2.5%,根据《上市规则》之规定, 该等交易需满足上市规则有关申报及公布之要求,且应在股东周年大会上由独立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朝日啤酒及其任何联系人士将放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审议,如果认为合适,通过批准有关《产品经销合同》、其项下交易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决议投票。
  主要由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将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并将委派一名独立财务顾问就《产品经销合同》、其项下之交易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等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本公司将尽快向各位股东发送通函,主要内容包括《产品经销合同》详情及相关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独立董事委员会每位成员及独立财务顾问就《产品经销合同》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发出的信函,以及召集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产品经销合同》、其项下之交易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通知。
  一般信息
  本集团主要从事啤酒的生产与销售,以及其它相关业务。
  烟台啤酒的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啤酒及其它饮料。
  定义
  "年度交易金额上限 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三个财务年度期间《产品经销合同》项下交易的每年年度最高交易总金额
  朝日啤酒 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Asahi Breweries, Ltd.),为一间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股份公司,其股票在东京及大阪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青岛啤酒朝日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
  "关连方"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其为成立于中国青岛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董事" 本公司各位董事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为审议《产品经销合同》项下交易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等事项而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拟成立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就《产品经销合同》项下交易及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等事宜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 除朝日啤酒及其联系人士以外的股东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公告中,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
  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在册持有人
  《产品经销合同》 本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与烟台啤酒签署之产品经销协议,烟台啤酒同意授予本公司销售所有烟台啤酒产品的独家经销权
  标准价格 定义请见本公告"关于《产品经销合同》"中"采购价格"部分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
  烟台啤酒 烟台啤酒青岛朝日有限公司,其为在中国烟台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持有其39%股权
  烟台啤酒产品 烟台啤酒生产的产品
  港币 港币,香港法定货币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张学举
  董事会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青岛
  2009年4月23日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24
甲公司青岛啤酒
乙公司青岛啤酒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青啤工程公司就其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和生产厂的新建和技改扩建项目提供设备及安装工程服务事项签订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工程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和生产厂(包括青啤马鞍山公司、厦门公司、芜湖公司、西安公司、宝鸡公司、渭南公司、榆林公司、寿光公司、漳州公司、北京三环公司、薛城公司、扬州公司、上海松江公司、哈尔滨公司、青啤五公司、青啤一厂、青啤二厂)提供糖化、发酵设备及配套施工安装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549万元, 2007年内,以上子公司向工程公司支付设备工程款约2,638万元,预计2007年底的支付金额不超出3000万元,其余款项将于2008年按工期进度予以支付。根据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与工程公司2006年度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788,476元,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半年与其关联交易金额为2,251,291元,均未达到需董事会批准和即时公告的标准。
选择工程公司作为子公司工程项目的合作方,系经本公司组织的邀请招标程序确定,评标小组认为:青啤工程公司所提供的设备,价格较低,付款方式合理,性价比高,供货期短;且该公司设备加工和安装能力较强,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子公司主品牌的生产工艺要求。选择工程公司作为相关子公司技改项目的合作方是最佳选择。另外,上述交易的合同条款商谈是按照一般商业原则进行,对子公司而言属公平合理,且付款方式大多采用完工付款方式进行。工程公司毛利也低于行业平均毛利水平。因此,与工程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青啤工程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青啤集团公司")之附属公司,青啤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由同一人担任,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刘英弟先生亦同时为青啤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有关规定,青啤工程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有关设备采购及安装交易为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但公司关联董事在工程公司中均未拥有任何权益及利益。
3、董事会在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李桂荣先生、金志国先生、刘英弟先生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4、2007年3月27日本公司在境内指定报章和交易所网站公布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披露,青啤集团拟于2007年年内将所持工程公司股权按评估值转让予本公司,上述交易完成后,将彻底消除青啤集团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工程公司属国有独资公司,该股权转让行为按规定须履行国有产权交易的审批程序。由于相关的资产评估、财务审计以及挂牌出让手续需时较长,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转让工作仍未完成。

关联方介绍
青啤工程公司是青啤集团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青啤工程公司主要从事工业设备、电器仪表安装和啤酒设备制造及安装等业务,拥有一批长期从事啤酒行业设备研制与开发、工程安装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该公司制作和安装的糖化设备,质量可靠、运行稳定,在啤酒工程项目建设和安装上有一定的优势。并在2000年获得了英国UKAS公司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2002年获得山东省建筑管理局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叁级资质证书。

该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与工程公司的交易,将扩大相关子公司的啤酒生产能力,新建、技改项目投产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深化主营业务,扩大产业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5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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