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9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为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决定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昌黎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州茅台集团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茅台电商公司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并可按比例享有茅台电商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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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内约定,不得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业务职能,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14年度内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超过83亿元,财务公司向其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不超过26.85亿元(其中,贷款14.85亿元,贴现4.5亿元,保函7.5亿元)。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300百万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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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内约定,不得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为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业务职能,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14年度内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超过83亿元,财务公司向其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不超过26.85亿元(其中,贷款14.85亿元,贴现4.5亿元,保函7.5亿元)。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685百万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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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销售价格与公司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 |
交易简介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销售本公司产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负面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40百万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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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内约定,不得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773百万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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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内约定,不得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91百万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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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6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销售价格与公司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向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二)销售方: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四)销售价格:销售价格与公司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
(五)交易金额: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
(六)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与公司向其他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产品采取的结算方式相同
(七)交易期限:2013年12月31日止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增加销售收入,提高经营效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负面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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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31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商标使用费每年为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5%。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销售公司”)拟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集团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茅台集团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茅台销售公司与茅台集团公司三方经过协商,在保持本公司与茅台集团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继续施行的基础上,为依法办理商标许可备案,就商标许可使用的有关事宜,三方拟共同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一)许可使用形式
茅台集团公司拟将上述商标许可给本公司和茅台销售公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和茅台销售公司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
(二)许可使用费
1、本公司支付标准
(1)许可商标使用费的收费基数,为当年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
(2)许可商标使用费的收费比例
在本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限内,商标使用费每年为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5%。
2、茅台销售公司支付标准
(1)许可商标使用费的收费基数,为茅台销售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与其从本公司购买同等产量同类产品购买价年度总额的差额。
(2)许可商标使用费的收费比例
在本协议约定的商标许可使用期间,茅台销售公司每年按照本公司向茅台集团公司支付许可商标使用费的比例,确定茅台销售公司向茅台集团公司交纳使用费的百分比。
许可期间,茅台集团公司应当确保本公司和茅台销售公司能够正常使用许可商标,即做好商标在注册、续展方面的工作;本公司和茅台销售公司应当履行维护茅台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声誉的义务,做好注册商标在品牌宣传、权利保护方面的工作。
(三)许可使用期限
许可使用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许可使用期限届满后,本公司、茅台销售公司具有绝对优先的续约权。
(四)许可商标使用费支付方式
商标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半年支付一次,时间为当年的7月20日前和次年的1月20日之前,由本公司和茅台销售公司按照各自标准,分别付款给茅台集团公司账户。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能保证公司实现生产经营目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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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31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内约定,不得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贷款、保函及贴现服务:相关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费率及现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同档次费率。 |
交易简介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等议案。
二、关联关系: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充分利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的业务职能,财务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下同)提供金融服务,预计2013年度内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超过56.60亿元,财务公司向其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额度不超过12.95亿元(其中,贷款7.35亿元,贴现2.30亿元,保函3.30亿元)。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利率管理范围内约定,不得低于商业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2、贷款、保函及贴现服务
相关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费率及现行资金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的同期同档次费率。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关联方与财务公司进行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9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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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16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贵州白酒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参考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的基础上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参考向非关联方销售产品价格的基础上由本次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决定向贵州白酒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扣除经股东大会决策程序的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交易能增加公司销售收入,将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负面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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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更为便利的财务管理服务,亦可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8亿元与集团公司、技开公司和习酒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茅台财务公司,并于2012年8月8日签署了《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设立茅台财务公司事项已经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尚须取得中国银监会关于茅台财务公司的开业批复。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控股茅台财务公司后,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茅台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不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将本着保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在财务公司获准的经营范围内与其发生关联交易。
股东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股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亿元):4.08、2.80、0.72、0.40
持股比例(%):51.00、35.00、9.00、5.00
合计出资额(亿元):8.0
合计持股比例(%):100.00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更为便利的财务管理服务,亦可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8亿元与集团公司、技开公司和习酒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茅台财务公司,并于2012年8月8日签署了《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设立茅台财务公司事项已经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尚须取得中国银监会关于茅台财务公司的开业批复。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控股茅台财务公司后,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茅台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不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将本着保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在财务公司获准的经营范围内与其发生关联交易。
股东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股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亿元):4.08、2.80、0.72、0.40
持股比例(%):51.00、35.00、9.00、5.00
合计出资额(亿元):8.0
合计持股比例(%):100.00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更为便利的财务管理服务,亦可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08亿元与集团公司、技开公司和习酒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茅台财务公司,并于2012年8月8日签署了《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投资意向书》。设立茅台财务公司事项已经由集团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并取得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尚须取得中国银监会关于茅台财务公司的开业批复。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并控股茅台财务公司后,将按出资比例享有茅台财务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不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公司将本着保护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前提下,在财务公司获准的经营范围内与其发生关联交易。
股东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如下表:
股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亿元):4.08、2.80、0.72、0.40
持股比例(%):51.00、35.00、9.00、5.00
合计出资额(亿元):8.0
合计持股比例(%):100.00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8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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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0-29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鉴于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约定依照茅台有限公司的房屋成本(包括折旧、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资金占用费),并在此基础上加收10%作为管理费,确定为每年度应收取的租金。今后根据本地租赁市场价格情况予以调整,并且届时将依法根据调整情况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交易简介 | 由于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2010 年3 月31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将于2010 年12 月31 日期满,且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条件和公司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需与茅台有限公司重新就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事宜进行协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交易双方已就上述交易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目前尚待正式签署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续签的《房屋租赁协议》,公司拟租赁茅台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均坐落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厂区内,其中租赁房屋72 栋,租赁总面积为234,216.6 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10 项。每年租赁费为2,072.53 万元。交易结算方式为按季度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 日。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0-29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鉴于公司有关技改工程项目中已经包括了有关电力设施,茅台有限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有关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范围缩小,因此,由茅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费用拟为每度电增加0.01 元并按公司的实际用电量向茅台有限公司按月结算,2011 年度此项费用预计约为1200 万元;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由公司按市场价向茅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公司结算,2011 年度费用预计约为3800 万元;环保治理费用,由茅台 |
交易简介 | 由于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2010 年3 月31 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将于2010 年12 月31 日期满,且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条件和公司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需与茅台有限公司重新就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事宜进行协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交易双方已就上述交易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目前尚待正式签署协议。
《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茅台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员工培训、后勤服务、厂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围墙、上下水)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公寓、档案馆、医院、浴室的使用,机修、环保治理、环卫、绿化服务等)。协议有效期限为2011 年1 月1 日至2012 年12 月31日。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2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鉴于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约定依照茅台有限公司的房屋成本(包括折旧、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资金占用费),并在此基础上加收10%作为管理费,确定为每年度应收取的租金。 |
交易简介 | 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已于2009 年12月31日期满,且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条件和公司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需与茅台有限公司重新就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事宜进行协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交易双方已就上述交易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目前尚待正式签署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续签的《房屋租赁协议》,公司拟租赁茅台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均坐落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公司厂区内,其中租赁房屋72栋,租赁总面积为234,216.6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10项。每年租赁费为2,072.53万元。交易结算方式为按季度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2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鉴于公司有关技改工程项目中已经包括了有关电力设施,茅台有限公司向公司所提供的有关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范围缩小,因此,由茅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维修费用拟为每度电增加0.01元并按公司的实际用电量向茅台有限公司按月结算,2010年度此项费用预计约为1200万元;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由公司按市场价向茅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公司结算,2010年度费用预计约为3800万元;环保治理费用,由茅台有限公 |
交易简介 | 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协议>的议案》和《关于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2007年11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及《综合服务协议》已于2009 年12月31日期满,且公司生产规模逐年扩大,市场条件和公司有关情况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需与茅台有限公司重新就房屋租赁及综合服务事宜进行协商,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此,交易双方已就上述交易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协商,目前尚待正式签署协议。
《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茅台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员工培训、后勤服务、厂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围墙、上下水)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公寓、档案馆、医院、浴室的使用,机修、环保治理、环卫、绿化服务等)。协议有效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2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茅台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包括电力供应、交通运输、员工培训、后勤服务、厂区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围墙、上下水)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公寓、档案馆、俱乐部、医院、理发室、浴室的使用,机修、环保治理、环卫、绿化服务等)。协议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综合服务协议》的定价依据为:电力供应拟在国家供电部门的供应价格基础上,维持每度电增加0.055元并按公司的实际用量向茅台有限公司按月结算,2008年度电费预计约为1000万元;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由公司按市场价向茅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公司结算,2008年度费用预计约为1500万元;环保治理费用,由茅台有限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向公司收取,2008年度费用预计约为200万元;培训费、环卫费、绿化费、食堂费、公寓费、档案馆费、俱乐部费等,由茅台有限公司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根据双方职工人数比例分割费用向公司收取,2008年度费用预计约为1800万元。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2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根据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公司拟租赁茅台有限公司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租赁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均坐落于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台有限公司厂区内,其中租赁房屋72栋,租赁总面积为234,216.6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10项。每年租赁费为2,072.53万元。交易结算方式为按季度结算。协议有效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房屋租赁协议》的定价依据为:鉴于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约定依照茅台有限公司的房屋成本(包括折旧、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资金使用费),并在此基础上加收10%作为管理费,确定为每年度应收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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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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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0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房屋成本(包括折旧、房产税),并在此基础上加收10%作为管理费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6249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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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0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电力供应拟在国家供电部门的供应价格基础上,每度电增加0.055元按公司的实际用量向茅台有限公司结算;
交通运输服务费用由公司按市场价向茅台有限公司及其下属运输公司结算;
污水治理费用,由茅台有限公司按实际发生金额向公司收取;
环卫费、绿化费、食堂费、公寓费、档案馆费、俱乐部费等,由茅台有限公司
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根据双方职工人数比例分割费用向公司收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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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5-28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有限公司”)为明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双方于2001年5月31日签署)中有关许可使用费金额条款的适用,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上述《商标许可使用协议》中所指商标是指茅台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贵州茅台”、“茅台”、“贵州”、“茅台女王”、“汉帝茅台酒”、“茅台MOUTAI”、“茅台王子”、“茅台不老”等商标(以下简称“贵州茅台商标”)。
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调整变更 “飞天”牌有关商标的许可使用安排。
对《商标许可使用协议》进行补充修订是对有关许可使用费金额条款(即《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第四条第2<1>款)进行补充修订,以明确该条款的适用。
调整变更有关商标许可使用安排是因贵州省粮油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将其在境外注册的“飞天”牌有关商标已有偿归属予茅台有限公司这一实际情况,茅台有限公司拟将该等商标参照2001年5月公司与其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原则和方式(不包括许可使用费金额方面的内容)并参照公司此前向粮油公司支付“飞天”牌有关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情况有偿许可给公司使用。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飞天”牌有关商标许可使用
公司出品的贵州茅台酒产品一直在商标标识和包装上使用“贵州茅台”商标及部分产品在此基础上增加使用 “飞天”标识。使用“贵州茅台”商标和“飞天”标识的贵州茅台酒酒质完全相同。“贵州茅台”商标系茅台有限公司所有;“飞天”是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在1958年开始代理出口贵州茅台酒时所注册的商标,后该商标权归属粮油公司。因历史原因,粮油公司将“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在境外包括美、俄、日等37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注册以出口贵州茅台酒。公司设立前,茅台有限公司以向粮油公司按优惠价格供应一定数量的出口茅台酒的方式以支付“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使用费。公司设立后与粮油公司签订了有关协议,沿袭上述方式继续使用“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
鉴于近年来粮油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并为保证“飞天”贵州茅台酒商标与贵州茅台酒商标的完整统一,在贵州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多方协调,粮油公司将其拥有的上述注册于境外的 “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商标以协议方式有偿归属予茅台有限公司,现已完成了该等商标的商业安排,有关法律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鉴于上述,茅台有限公司拟将该等商标参照2001年5月公司与其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原则和方式(不包括许可使用费金额方面的内容)并参照公司此前向粮油公司支付“飞天”牌贵州茅台酒有关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情况有偿许可给公司使用。
2、《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补充修订
由于公司与茅台有限公司于2001年5月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第四条第2款第一项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理解上的歧义和矛盾,经与茅台有限公司协商,拟在该条款后新增一句:“但当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低于许可期前两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时,则该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以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为准;当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超过许可期前两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时,则该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以乙方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为准”。
除上述补充修订或公司的其他相关决议另有规定外,上述《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的主要内容
贵州茅台商标每年的许可使用费将在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至年销售额的2%之间协商确定,如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低于许可期前两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时,则该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以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2%为准;当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超过许可期前两年所收取商标使用费的平均值时,则该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以公司使用许可商标的酒类产品年销售额的1%为准。
“飞天”牌有关商标的许可使用费拟为每年300万元人民币。
2、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是交易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将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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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23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集团公司所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的供电费用
在供电部门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055元作为线损和电力设备维修等补偿;运输费用按照当地市场价格;环卫绿化费及后勤保障服务费按照成本计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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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2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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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1-28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鉴于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约定依照房屋成本和相当于成本的10%的管理费来确定每年应收取的租金。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合同签署日期:2003年11月26日
交易标的:本公司租赁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部分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其中租赁房屋66栋,租赁总面积为205,846.79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10项。
交易价格:12,484,243.11元/年
交易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
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定价政策:鉴于标的所处地理位置的特殊情况,缺乏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因此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约定依照房屋成本和相当于成本的10%的管理费来确定每年应收取的租金。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签订的协议延续了双方2002年2月5日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公司相应地需要调整租赁的房屋面积以满足生产经营的持续正常进行,此项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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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24842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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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2-08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双方约定依照房屋成本和相当于成本的10%的管理费,确定每年应收取的租金。 |
交易简介 | 租赁面积:房屋租赁总面积为179,618平方米;建筑物和构筑物共9项;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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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2-08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2002年估价为1,350万元 |
交易简介 | 交易标的:供电、运输、治污费用及后勤保障等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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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2-08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2002年协议租赁价格为10.6元/平方米。 |
交易简介 | 交易标的: 集团公司所拥有使用权的土地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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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2-08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200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以经审核确认后的评估价228,868元/吨(含税)作为成交价;2003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每年成交价为上年成交价的104%; |
交易简介 | 交易标的:集团公司所拥有的供股份公司进行勾兑和调味的老酒; 交易金额:2002年约为274,641,600元.交易量:2002年估计为1200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4642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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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0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日期为2001年9月19日至2003年12月31日 |
交易简介 |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交易标的:集团公司所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交易面积415,740.97平方米,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租赁费约为10.6元/平方米,交易金额4,406,800元/年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4406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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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0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日期为2001年9月19日至2004年12月31日 |
交易简介 | 老酒供应协议:交易标的:集团公司所拥有的供股份公司进行勾兑和调味的老酒,交易价格248,298元/吨,交易量约1200吨/年,交易金额297,957,600元/年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7958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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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0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日期为2001年9月19日至2003年12月31日 |
交易简介 | 综合服务协议:交易标的:动力(供电等)、运输、生产区部分设施绿化及后勤保障,交易价格:动力费按照实际用量以供电部门的供应价为基础,每度电增加0.055元计算;运输费用、产区部分设施绿化及后勤保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交易金额估价为1,350万元/年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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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0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
交易简介 | 房屋租赁协议:交易标的:房屋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交易量:220间、117台(套)设备及5156米输送管,交易金额2,800,000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8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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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2-05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日期为2001年9月19日至2003年12月31日 |
交易简介 | 《房屋租赁协议》:交易标的: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租赁面积:190,175 平方米,交易价格:平均综合价格约为121.92元/平方米,交易金额23,185,099元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31851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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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商标许可使用费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108114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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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购买老酒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18638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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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综合服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126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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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房屋租赁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21962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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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土地使用权租赁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3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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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贵州茅台 |
乙公司 | 贵州茅台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购基酒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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