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0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王维航 |
定价依据 | 股东胡联奎、王维航的担保行为符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第五章“担保费率的确定原则”,并与担保人协商,担保审核委员会同意本年度的担保费率为1%,担保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万元,向胡联奎、王维航各支付人民币57.5万元,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到2014年1月,公司于2010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余款为人民币1.15亿元,公司的二位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作为出质人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0年2月8日开始,有效期72个月。
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担保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与担保人协商,在担保有限期内,以年度的方式向二位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为上年度借款余款的1%。
公司自然人股东王维航为公司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人王维航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执行了回避制度。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因此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公司二位股东胡联奎、王维航同意,该二位股东将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公司才能顺利申请到优惠利率贷款,目前该贷款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扩展业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减缓公司在当前银行融资环境恶化、贷款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的资金压力。二位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融资的切实需要,公司向股东胡联奎、王维航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1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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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0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胡联奎、王维航 |
定价依据 | 股东胡联奎、王维航的担保行为符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第五章“担保费率的确定原则”,并与担保人协商,担保审核委员会同意本年度的担保费率为1%,担保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万元,向胡联奎、王维航各支付人民币57.5万元,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交易简介 | 截止到2013年2月,公司于2010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余款为人民币1.15亿元,公司的二位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作为出质人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2月8日开始,有效期72个月。
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担保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与担保人协商,拟向二位担保人支付本年度担保费,金额为每人57.5万元人民币,合计115万元人民币。
公司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为公司的董事。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2013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胡联奎、王维航在本次董事会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执行了回避制度。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因此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公司二位股东胡联奎、王维航同意,该二位股东将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公司才能顺利申请到优惠利率贷款,目前该贷款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扩展业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减缓公司在当前银行融资环境恶化、贷款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的资金压力。二位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融资的切实需要,公司向股东胡联奎、王维航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1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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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2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胡联奎 |
定价依据 | 股东胡联奎、王维航的担保行为符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第五章“担保费率的确定原则”,并与担保人协商,担保审核委员会同意本年度的担保费率为1%,担保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万元,拟向胡联奎、王维航各支付人民币70万元,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到2012年2月,公司于2010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余款为人民币1.4亿元,公司的二位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作为出质人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2月8日开始,有效期72个月。
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担保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与担保人协商,拟向二位担保人支付本年度担保费,金额为每人70万元人民
币,合计140万元人民币。
公司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为公司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公司二位股东胡联奎、王维航同意,该二位股东将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公司才能顺利申请到优惠利率贷款,目前该贷款已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扩展业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减缓公司在当前银行融资环境恶化、贷款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的资金压力。二位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融资的切实需要,公司向股东胡联奎、王维航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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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2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王维航 |
定价依据 | 股东胡联奎、王维航的担保行为符合《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第五章“担保费率的确定原则”,并与担保人协商,担保审核委员会同意本年度的担保费率为1%,担保费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40万元,拟向胡联奎、王维航各支付人民币70万元,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截止到2012年2月,公司于2010年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借款余款为人民币1.4亿元,公司的二位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作为出质人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2月8日开始,有效期72个月。
根据公司《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有关部门组成担保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与担保人协商,拟向二位担保人支付本年度担保费,金额为每人70万元人民
币,合计140万元人民币。
公司自然人股东胡联奎、王维航为公司的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经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公司二位股东胡联奎、王维航同意,该二位股东将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公司才能顺利申请到优惠利率贷款,目前该贷款已全部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为公司扩展业务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减缓公司在当前银行融资环境恶化、贷款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的资金压力。二位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融资的切实需要,公司向股东胡联奎、王维航支付的担保费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利的影响。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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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3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捷泰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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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13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捷泰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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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1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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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1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华胜鸣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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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1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捷泰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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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1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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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1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捷泰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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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4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避免关联公司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
2、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公司的销售有积极的影响。
3、采购关联公司商品的价格低廉,服务有保证。
4、有效地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虽然发生了一定的关联交易,但是数额较小,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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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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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4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华胜鸣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避免关联公司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
2、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公司的销售有积极的影响。
3、采购关联公司商品的价格低廉,服务有保证。
4、有效地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虽然发生了一定的关联交易,但是数额较小,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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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4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捷泰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避免关联公司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
2、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公司的销售有积极的影响。
3、采购关联公司商品的价格低廉,服务有保证。
4、有效地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虽然发生了一定的关联交易,但是数额较小,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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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4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华胜计算机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避免关联公司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
2、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公司的销售有积极的影响。
3、采购关联公司商品的价格低廉,服务有保证。
4、有效地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虽然发生了一定的关联交易,但是数额较小,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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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4 |
甲公司 | 华胜天成 |
乙公司 | 北京捷泰科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避免关联公司从公司的竞争对手处采购同类的产品。
2、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对公司的销售有积极的影响。
3、采购关联公司商品的价格低廉,服务有保证。
4、有效地降低相关产品的采购成本。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虽然发生了一定的关联交易,但是数额较小,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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