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

- 600410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25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2]0053号
批复原因 2014年3月11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2014年4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郝庄严与IBM签署协议,共同成立北京新云系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云系统),注册资本为6,200万元,其中,华胜天成、郝庄严、IBM分别出资3,500万元、1,500万元、1,200万元,公司出资金额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1%。公告同时显示,新云系统主营业务是基于IBMPowerLinux的软件产品开发和销售以及向IBM约定渠道和用户的PowerLinux硬件销售。 2021年9月24日,公司披露公告称,2017年9月,IBM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竞争对手成立合资公司并独家供货IBM服务器给该公司,并单方终止向公司供货,造成公司销售货物来源断绝。2017年9月,IBM终止向公司供货,但公司迟至2021年9月24日才予以披露,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维航、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月英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9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2]5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14年3月披露了与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商业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情况,并于同年4月披露双方成立合资公司销售IBM服务器。2017年9月,国际商业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终止向你公司供货,你公司直至2021年9月在相关诉讼公告中才对终止供货情况进行了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王维航、张月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6
标题华胜天成: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工作函回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53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以后高度重视,组织人员逐一落实相关问题,现将工作函涉及的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6-18
标题关于对王维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88号
批复原因王维航: 我局关注到,你作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于2020年5月13日在股东减持计划公告中披露,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具体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你于2020年12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151.34万股,减持金额为1,480.77万元,该减持行为超过此前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1天。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2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5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截至2020年5月13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维航持有公司股份92,069,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8%。2020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称,王维航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具体期间为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王维航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7%,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1年3月27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前述减持事项超过了减持计划公告中的减持区间1天,即王维航于2020年12月1日减持公司股份1,513,400股,减持金额为14,807,66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14%。王维航作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开披露减持计划后,未严格按照减持计划公告的减持区间实施减持,实际减持股份超出减持计划区间,涉及违规交易数量1,513,400股、金额14,807,660元,占比0.14%。王维航减持计划公告的减持区间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造成误导。
批复内容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24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北京监管局[2021]21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18年7月11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2019年1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7月10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你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24.87万股,回购总金额1,499.7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批复内容对你公司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计入诚信档案。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8-07
标题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3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华胜天成,A股证券代码:600410;王维航,时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查明,2018年6月26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或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年7月3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元1股。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19年3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2019年7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24.8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回购总金额1,499.7万元。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使市场及投资者形成相应预期。公司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仅达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经过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购,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王维航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12-0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湖平)
相关法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1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陈湖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陈湖平知悉厦门盛世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品交易的未公开信息 二、陈湖平与其父陈某发共同操作“陈某发”和“傅某城”账户与盛世汇金产品趋同交易的情况
批复内容对陈湖平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7-08
标题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99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 】099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9年7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7
标题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9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4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05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684号
批复原因2018年12月4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2018年12月7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47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47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在2018年9月6日之前回复本问询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62号
批复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姚磊违反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姚磊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组织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广州友谊”“国信证券”“华昌化工”“华胜天成”“江特电机”“经纬纺机”“双塔食品”“先锋新材”“园城黄金”“云南锗业”“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中国一重”“中海集运”“中联重科”等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413,900股,成交金额3,924,736.00元,累计卖出成交835,200股,成交金额9,015,764.59元,获利878,322.35元。姚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及上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22.35元,并处以878,322.35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警示  公告日期:2017-01-04
标题关于对吴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文件批号云南证监局[2017]2号
批复原因吴江:经查,你(吴江,身份证号:5322XXXXXXXXXX0012)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保岫东路证券营业部担任负责人期间,于2015年8月20日代理投资者杨正东买入华胜天成5000股、于2015年8月21日代理投资者杨正东卖出华胜天成5000股。以上事实,有杨正东及你本人询问笔录、相关交易流水等证据证明。
批复内容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按照《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云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12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8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涉问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说明和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及有关事项予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8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81号
批复原因2016年12月7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81号)。
批复内容要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结合有关控制权的定义,充分披露公司在兰德网络非公开发行后将丧失对其控制权的理由和依据,并核实拟对剩余股权进行价值重估及其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二、请公司补充披露兰德网络引入的投资方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业务、资产、人员、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或利益安排。 你公司应当在2016年12月8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告  公告日期:2015-10-13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自2015年5月28日开始停牌。6月11日,发行人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股票延期复牌的理由是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国有投资主体等投资者进行了洽谈,但因尚未确定发行方式,且部分潜在投资者决策流程相对复杂,需经尽职调查、内部复核、投资委员会决策、额度审批等环节,审议时间较长。7月22日,发行人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该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用的是询价方式,并未确定拟发行股份的认购主体,与之前披露的股票延期复牌理由不一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12.3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同时由于发行人停牌期间,恰逢股价非理性下跌剧烈震荡的时期,考虑到公司前期停牌价格较高,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较难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公司复牌存在一定困难等客观原因,给予公司、公司董事长王维航、董事会秘书代双珠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2-23
标题华胜天成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京关中缉违字[2014]007
批复原因根据申请材料,2014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村海关向华胜天成下达了京关中缉违字[2014]007《行政处罚决定书》。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华胜天成2010年6月5日至2012年6月5日期间进口设备价格申报不实构成的漏税处以行政处罚28.72287万元。
处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村海关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1-10
标题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程序上未经董事会批准。 2、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仍需加强。 3、公司监事多数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且职务不高,其作用存在局限。
批复内容此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公司认真检查内控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现过去存在一些工作瑕疵提供了难得的契机。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对各项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使得公司内控制度体系更加规范、严谨、科学和完整;通过切实整改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得到提高;北京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与治理状况的评价意见,有利于公司治理长效机制,提升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公司今后将不定期地对公司治理进行检查与规范。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