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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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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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8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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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阿拉尔金阳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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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新疆农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19.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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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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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56.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42.9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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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8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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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阿拉尔金阳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农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王永强先生、常俊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王永强先生、常俊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43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王永强先生、常俊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王永强先生、常俊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7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王永强先生、常俊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1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金阳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王永强先生、常俊刚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此议案根据有关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8.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成本加成法。
交易简介塔河种业拟与关联方塔河创丰签订《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合作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鉴于塔河创丰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俊刚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董事王永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资委党委书记,此项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次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塔河种业与塔河创丰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3月29日,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售商品,预计2013年度发生销售商品11895万元。2013年,公司实际与棉麻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12587.98万元,超出预计692.98万元。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认,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强、常俊刚回避表决该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8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2013年3月29日,公司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批准公司向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出售商品,预计2013年度发生销售商品11895万元。2013年,公司实际与棉麻公司发生销售商品关联交易12587.98万元,超出预计692.98万元。2014年3月14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以追认,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永强、常俊刚回避表决该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8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01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此次财务资助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塔河创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塔河种业生产经营的发展,塔河创丰以借款方式向塔河种业提供财务资助8800万元人民币。塔河创丰同意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塔河种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此次财务资助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塔河创丰收取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鉴于塔河创丰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常俊刚为公司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关联董事王永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国资委党委书记,此项议案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塔河种业可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可加强塔河种业发展的资金保障,对提高塔河种业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31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关联交易价格确定方法:成本加成法。
交易简介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与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创丰”)签订《农业生产定向服务合作协议书》,约定由塔河创丰为塔河种业提供良种繁育的定向服务,并向塔河种业收取劳务费800万元人民币。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2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农一师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郑术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9607万元
经济性质或类型:国有企业
注册地:阿克苏市
主营业务:农副产品、农药化肥、日化产品、农用薄膜、废旧物资回收、报废汽车回收、金属材料、农用机械配件、煤碳、五金交电、润滑油、棉油加工机械、摩托车、吊车服务、汽车运输、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等。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二)履约能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均具备履约能力。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
(二)材料采购均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05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2013年7月4日召开的五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阿拉尔新农棉浆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转移及以资抵债的议案》,同意新农阳光受让统众公司对新农棉浆的1亿元(不含利息)债权,由新农阳光替代新农棉浆向统众公司偿还上述1亿元(不含利息)债权。同时,新农棉浆将其名下电厂资产转让给新农阳光,用以抵偿其对新农阳光的债务(含上述受让债务)。

关联交易目的与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所归还的统众公司的借款,形成原因是新农棉浆生产经营资金较为困难,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统众公司为帮助新农棉浆生产经营正常开展而提供的资金支持。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新农棉浆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保证电厂资产完整性及电厂管理的便利性。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电力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1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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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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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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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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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8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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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种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二)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三)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0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经审计(审计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塔河种业总资产237,946,686.98元、负债124,750,595.97元,净资产113,196,091.01元,详见大华(新)审字[2012]162号《审计报告》。2、经评估(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塔河种业净资产评估值为13,032.55万元,详见中威正信评报字(2012)第4005号《资产评估报告》。3、塔河种业95.15%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3,032.55万元×95.15%=12,400.47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2012年12月3日召开的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收购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以现金收购统众公司持有的塔河种业95.1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永强、晏正君先生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本公司未来的盈利
能力的提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400.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2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定价依据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鲁审字[2012]第12108号)审计报告(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股权的
议案》,同意将持有的新疆海龙 45%的股权转让给十六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资金投向,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本公司对新疆海龙长期股权投资按100%计提投资减值准备,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50,408,965.30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0409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5-2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2年4月20日出具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资评报字[2012]第161号)(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2月29日)的净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5月28日召开的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阿拉尔三五九化工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三五九化工 100%的股权转让给青松建化。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产业方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116.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1、参照国家的价格标准。2、按市场价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2012年公司预计向其采购肥料、地膜、农药、种子、油料,涉及金额为860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
2、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
定价依据1、参照国家的价格标准。2、按市场价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2012年公司预计向其采购电,涉及金额为320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
2、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1、参照国家的价格标准。2、按市场价执行。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2012年公司预计向其销售棉花,涉及金额为65000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司利用关联方的采购及销售的集团化优势,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及提高销售价格。
2、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13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青松化工2011年度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3月12日召开的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青松化工 22.50%的股权转让给青松建化。
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产业方向,减少关联交易,且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37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与农一师供销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为了稳定公司下属三个农场农资采购及农副产品销售渠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效益。
2、上述协议的定价以市场为依据,关联采购价格不高于第三方销售价格,关联销售价格不低于第三方价格,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电力公司
定价依据甲方收取电费用的标准,应依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一师电力收费标准的规定确定。甲方承诺甲方向乙方收取的电费用不高于其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下属企业)收取的费用。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的变动导致
交易简介联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稳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电力供应,与农一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电协议,协议的定价以市场为依据,供电价格不高于任何第三方价格,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的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于通过了《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
案》,将公司棉花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产品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销售,可以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效益。
2、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六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农乳业、新农甘草此次借款为补充流动资金,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
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7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农乳业、新农甘草此次借款为补充流动资金,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
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7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0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五团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2月8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为子公司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农乳业、新农甘草此次借款为补充流动资金,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
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17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0-19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年10月17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了《为阿拉尔新农棉浆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新农棉浆此次借款为补充流动资金,为了保证新农棉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2、公司将密切监控借款资金运行,降低因全额担保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40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23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201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四届六次董事会于通过了《关于棉花委托代销的议案》,将公司 2010 年度棉花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产品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销售,可以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获得更大效益。
2、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塑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电力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其他单位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0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其他单位
定价依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1-21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置出资产的价格根据置出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置入资产的价格根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
交易简介一、本次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意向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0年1月14日,公司与统众公司签署《资产置换意向书》,本公司以场资产及负债与控股股东统众公司将持有的榆树岭煤矿100%股权进行资产置换。
若拟置入资产评估值大于拟置出资产评估值,则通过调整拟置入资产股权比
例进行调整,使拟置入资产价值与拟置出资产价值匹配。若拟置出资产评估价值大于拟置入资产评估价值,则统众公司以现金方式补齐。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确定。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控股股东统众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6261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 2009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16,000 万元,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8,160 万元,控股 5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4,000 万元,持股 25%,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 12.50%,我公司出资 1,840 万元,持股 11.5%。该公司建设年产 30 万吨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一期为年产 10 万吨烧碱及配套项目。
因公司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
销售,生产资料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保证质量,降
低成本。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
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其他单位
定价依据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
销售,生产资料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保证质量,降
低成本。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
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
销售,生产资料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保证质量,降
低成本。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
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塔里木水利灌溉管理处
定价依据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
销售,生产资料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保证质量,降
低成本。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
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塑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
销售,生产资料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保证质量,降
低成本。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
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电力公司
定价依据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
销售,生产资料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保证质量,降
低成本。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
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其他单位
定价依据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控股股 东签订的《关联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定价原则为: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
销售,生产资料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保证质量,降
低成本。因此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
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5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供销合作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5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拉尔新农塑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5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05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价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2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获得更大效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农一师棉麻公司")与本公司双方就有关2007年度和2008年度棉花销售事项经充分协商拟达成棉花委托代销协议。
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0.79%的股份,同时农一师棉麻公司隶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10.1.3等条的有关规定,此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基本情况
(以下甲方指"新农开发",乙方指"农一师棉麻公司")
以下为拟签订的《棉花委托代销协议》部分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棉花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南口、幸福城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 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棉花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甲方产品的价格,甲方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乙方有关棉花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五条 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棉花检验标准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统一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每批次皮棉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向甲方预付该批次皮棉的销售款,市场价格与指导价的差额部分待该批次皮棉销售完成后支付。
2.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在皮棉销售完支付差价期间所产生的利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3.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后应及时给甲方结算其余货款。结算的办法:
①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该批次皮棉2个月之内支付完所有销售款,甲方将给予乙方销售价扣除预付部分和乙方代垫费用余额10%的折扣;如在3个月内结算,将给予5%的折扣;如在3-6个月内结算,甲方不给予折扣;如在6个月后结算,乙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甲方资金占用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最迟不能超过该批次皮棉交付后8个月;如超过8个月,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低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应承担预付部分款扣除乙方销售价和乙方代垫费用差额10%的风险损失。
3.与双方货款结算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因代销甲方棉花代垫费用的计算标准
1.销售费:参照近三年乙方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分皮棉等级,确定为每吨皮棉82元。
2.皮棉检验费:按每吨60元执行。
3. 财务费用:按当期银行贷款日利息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4. 运输费用:乙方进行皮棉外销的长途运输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售皮棉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有权拒收,同时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交售的皮棉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可与甲方协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甲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皮棉后,应立即确定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销售要求并出具证明。如确认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代销中与购货方的全部责任。乙方在代销中发生退货的,应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送甲方交付的皮棉,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乙方如向甲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的,乙方应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由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关于本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协议的实施有利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双方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使公司获得更大效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塔里木垦区水利管理处
定价依据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农垦阿克苏供销合作总公司
定价依据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420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2-12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获得更大效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农一师棉麻公司")与本公司双方就有关2006年度棉花销售事项经充分协商拟达成棉花委托代销协议。
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50.79%的股份,同时农一师棉麻公司隶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1、10.1.3等条的有关规定,此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基本情况
(以下甲方指"新农开发",乙方指"农一师棉麻公司")
以下为拟签订的《棉花委托代销协议》部分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棉花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南口、幸福城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 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棉花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甲方产品的价格,甲方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乙方有关棉花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五条 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棉花检验标准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统一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每批次皮棉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向甲方预付该批次皮棉的销售款,市场价格与指导价的差额部分待该批次皮棉销售完成后支付。
2.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后应及时给甲方结算其余货款。结算的办法:
①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该批次皮棉2个月之内支付完所有销售款,甲方将给予乙方销售价扣除预付部分和乙方代垫费用余额10%的折扣;如在3个月内结算,将给予5%的折扣;如在3-6个月内结算,甲方不给予折扣;如在6个月后结算,乙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甲方资金占用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最迟不能超过该批次皮棉交付后8个月;如超过8个月,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低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应承担预付部分款扣除乙方销售价和乙方代垫费用差额10%的风险损失。
3.与双方货款结算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因代销甲方棉花代垫费用的计算标准
1.销售费:参照近三年乙方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分皮棉等级,确定为每吨皮棉82元。
2.皮棉检验费:按每吨60元执行。
3. 财务费用:按当期银行贷款日利息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4. 运输费用:乙方进行皮棉外销的长途运输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售皮棉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有权拒收,同时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交售的皮棉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可与甲方协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甲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皮棉后,应立即确定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销售要求并出具证明。如确认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代销中与购货方的全部责任。乙方在代销中发生退货的,应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送甲方交付的皮棉,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乙方如向甲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的,乙方应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由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关于本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协议的实施有利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双方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使公司获得更大效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塔里木垦区水利管理处
定价依据1、按市场价执行。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5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1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农垦阿克苏供销合作总公司
定价依据1、按市场价执行。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3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0-2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获得更大效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农一师棉麻公司”)与本公司双方就有关2005年度棉花销售事项经充分协商拟达成棉花委托代销协议。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基本情况
(以下甲方指“新农开发”,乙方指“农一师棉麻公司”)
以下为拟签订的《棉花委托代销协议》部分条款:
第一条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棉花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南口、幸福城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 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棉花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甲方产品的价格,甲方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乙方有关棉花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五条 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2.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棉花检验标准执行。
4.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皮棉,统一由乙方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 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每批次皮棉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向甲方预付该批次皮棉的销售款,市场价格与指导价的差额部分待该批次皮棉销售完成后支付。
2.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后应及时给甲方结算其余货款。结算的办法:
①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该批次皮棉2个月之内支付完所有销售款,甲方将给予乙方销售价扣除预付部分和乙方代垫费用余额10%的折扣;如在3个月内结算,将给予5%的折扣;如在3-6个月内结算,甲方不给予折扣;如在6个月后结算,乙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甲方资金占用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最迟不能超过该批次皮棉交付后8个月;如超过8个月,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低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应承担预付部分款扣除乙方销售价和乙方代垫费用差额10%的风险损失。
3.与双方货款结算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因代销甲方棉花代垫费用的计算标准
1.销售费:参照近三年乙方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分皮棉等级,确定为每吨皮棉82元。
2.皮棉检验费:按每吨60元执行。
3. 财务费用:按当期银行贷款日利息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4. 运输费用:乙方进行皮棉外销的长途运输费用由。
第八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交售皮棉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乙方有权拒收,同时交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交售的皮棉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可与甲方协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甲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甲方未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甲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甲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皮棉后,应立即确定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销售要求并出具证明。如确认符合要求,乙方应承担代销中与购货方的全部责任。乙方在代销中发生退货的,应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乙方无故拒收送甲方交付的皮棉,应向甲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乙方如向甲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的,乙方应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由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关于本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协议的实施有利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双方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使公司获得更大效益。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塔里木垦区水利管理处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棉花销售大量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产品的销售委托关联方代销,可形成集团销售的优势,公司可获取更大收益。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9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农垦阿克苏供销合作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棉花销售大量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产品的销售委托关联方代销,可形成集团销售的优势,公司可获取更大收益。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2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棉花销售大量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产品的销售委托关联方代销,可形成集团销售的优势,公司可获取更大收益。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696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08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克苏农垦进出口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市场价执行。
2、按所签协议价进行。
3、属国家严格控制的统购统销的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主营业务同为棉花种植、加工、销售,生产资料的采购、棉花销售大量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单位进行,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并将长期存在。
2、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公司所在地地处偏远,从外地采购原材料成本较高;产品的销售委托关联方代销,可形成集团销售的优势,公司可获取更大收益。原状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都按市场价执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关联交易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53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1-0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棉花生产经营的独立,公司将部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转租给大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下属单位:农一师九团、十二团、十三团(以下简称“存续主体”),存续主体用未进入公司的水利配套设施补偿转租土地的开发和熟化成本,补偿标准为土地的评估价格。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基本情况
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兵函[1998]17号文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9]32号文的批准,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其下属全资子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九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二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十三团的优良经营性资产投入,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9000万股,以募集方式设立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拨离后的非经营性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辅助性设施保留在了存续单位即农一师九团、十二团、十三团。
为保证公司棉花生产经营的独立,降低耕地减少的政策风险,延长公司产业链,公司将部分土地的经营使用权转租给大股东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下属单位:农一师九团、十二团、十三团(以下简称“存续主体”),存续主体用未进入公司的水利配套设施补偿转租土地的开发和熟化成本,补偿标准为土地的评估价格。为了便于今后的生产管理,公司转租土地按渠系连片进行。转租的顺序依次是:阿拉尔建市已经或将要占用的耕地3万亩、划分给农工的自用地2万亩、风沙前沿耕地8.5万亩、不便于管理的零星耕地5000余亩,共计13.25万亩,总价值约2亿元左右,附属于此部分土地的固定资产为0.7亿元左右,本次交易金额共计约3亿元左右;存续主体用于补偿的资产有: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水利配套设施、与水利管理配套的设施、工业用地、农业用地6万亩(主要是水利设施占地、在公司渠系浇灌范围内的果园以及少量耕地)、棉纺用资产(主要是设备、厂房)等资产。同时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与大股东关联服务协议书。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方案的实施保证了生产经营独立性,是符合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公司棉花产业降本增效,从而提高公司效益的增长。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0-3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获得更大效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农一师棉麻公司”)与本公司双方就有关2004年度棉花销售事项经充分协商拟达成棉花委托代销协议。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基本情况
(以下甲方指“新农开发”,乙方指“农一师棉麻公司”)

委托代销形式
1.为充分发挥乙方棉花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甲方将下属阿拉尔、南口、幸福城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乙方代为销售,乙方必须以不低于甲方向乙方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 乙方可以通过自己的销售渠道为甲方联系棉花购买客户,撮合甲方与客户成交,成交价必须高于乙方代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
3.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乙方销甲方产品的价格,甲方也可以通过自寻渠道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货款结算办法
1.甲方委托乙方代销的每批次皮棉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乙方后,乙方应立即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向甲方预付该批次皮棉的销售款,市场价格与指导价的差额部分待该批次皮棉销售完成后支付。
2.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后应及时给甲方结算其余货款。结算的办法:
①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高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该批次皮棉2个月之内支付完所有销售款,甲方将给予乙方销售价扣除预付部分和乙方代垫费用余额10%的折扣;如在3个月内结算,将给予5%的折扣;如在3-6个月内结算,甲方不给予折扣;如在6个月后结算,乙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甲方资金占用费。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最迟不能超过该批次皮棉交付后8个月;如超过8个月,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②当乙方将甲方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的价格低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时:乙方应承担预付部分款扣除乙方销售价和乙方代垫费用差额10%的风险损失。
3.与双方货款结算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因代销甲方棉花代垫费用的计算标准
1.销售费:参照近三年乙方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分皮棉等级,确定为每吨皮棉82元。
2.皮棉检验费:按每吨60元执行。
3. 财务费用:按当期银行贷款日利息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4. 运输费用:乙方进行皮棉外销的长途运输费用由。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协议的实施有利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双方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使公司获得更大效益。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2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农一师棉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公司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获得更大效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棉麻公司(以下简称″农一师棉麻公司″)与本公司双方就有关棉花销售事项经充分协商拟达成棉花委托代销协议。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基本情况
第一条交售价格及数量
1.为充分发挥农一师棉麻公司棉花销售的主渠道作用,新农开发将下属阿拉尔、南口、幸福城三个分公司生产的皮棉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代为销售,农一师棉麻公司必须以不低于新农开发向农一师棉麻公司交付皮棉当日的市场价格销售。
2.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第三方报价高于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新农开发产品的价格,新农开发可以将皮棉自行销售给第三方。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新农开发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的皮棉品种包括细绒棉、中绒棉、长绒棉,其等级和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2.皮棉的包装及运输按农一师棉麻公司有关棉花包装及运输的要求规定办理。
第五条检验办法
1.按照验货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取样验收。
2.农一师棉麻公司必须在新农开发通知农一师棉麻公司进行检验起三日内完成检验工作。
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棉花检验标准执行。
4.新农开发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的皮棉,统一由农一师棉麻公司按国家标准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6.新农开发应向农一师棉麻公司支付皮棉发生的检验费。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1.新农开发委托农一师棉麻公司代销的每批次皮棉经验收合格并交付农一师棉麻公司后,农一师棉麻公司应立即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布的皮棉收购指导价向新农开发预付该批次皮棉的销售款,市场价格与指导价的差额部分待该批次皮棉销售完成后支付。
2.农一师棉麻公司将新农开发委托代销的每批次皮棉销售后应及时给新农开发结算其余货款。结算的办法是:如农一师棉麻公司在收到新农开发交付的该批次皮棉2个月之内支付完所有销售款,新农开发将给予农一师棉麻公司销售价扣除预付部分和农一师棉麻公司代垫费用(检验费60元/吨、销售费82元/吨)余额10%的折扣;如在3个月内结算,将给予5%的折扣;如在3-6个月内结算,新农开发不给予折扣;如在6个月后结算,农一师棉麻公司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新农开发资金占用费。农一师棉麻公司向新农开发支付剩余货款最迟不能超过该批次皮棉交付后8个月;如超过8个月,农一师棉麻公司应按日向新农开发支付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与双方货款结算发生的有关费用由农一师棉麻公司承担。
第七条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
1.销售费用:参照近三年农一师棉麻公司实际发生的销售费用,不分皮棉等级,确定为每吨皮棉82元。
2.皮棉检验费按每吨60元执行。
第八条新农开发的违约责任
1.新农开发在交售皮棉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农一师棉麻公司有权拒收,同时交由新农开发自行处理。新农开发交售的皮棉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农一师棉麻公司有权拒收,并可与新农开发协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新农开发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3.新农开发未按农一师棉麻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交货的,新农开发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农一师棉麻公司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新农开发在接到农一师棉麻公司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新农开发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九条农一师棉麻公司的违约责任
1.农一师棉麻公司在收到新农开发交付的皮棉后,应立即确定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是否符合销售要求并出具证明。如确认符合要求,农一师棉麻公司应承担代销中与购货方的全部责任。农一师棉麻公司在代销中发生退货的,应偿付新农开发退货部分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新农开发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农一师棉麻公司无故拒收送新农开发交付的皮棉,应向新农开发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农一师棉麻公司如向新农开发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4.农一师棉麻公司在新农开发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3日内提出书面异议,视为默认。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的,农一师棉麻公司应交由新农开发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由新农开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新农开发关于本协议的股东大会决议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附件。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该协议的实施有利稳定本区的棉花销售市场,形成集团销售优势,增强双方棉花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更好地促进棉花生产的发展,使公司获得更大效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10-24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充分开发当地牧草资源优势,培植特色产业,加快乳品战略进程,公司拟在2003、2004年培育万头优质牛奶源基地。初步确定的措施是:农一师农牧团场范围内有养牛意愿的农户均可与新农开发签订委托购买协议,由新农开发对外代为购买。资金来源:在各农牧团场向公司支付30%购牛保证金的前提下,新农开发以自己的信用开具远期承兑汇票为农户垫付购牛资金,待牛购进后,农户所在团场以奶牛作抵押,集体贷款归还垫支款。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甘草深加工产业和乳制品加工业作为公司未来的主导产业。目前,公司已经完成对新农金牛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期投资,首批千头优质奶牛已经入场,年初规划的其余2000头奶牛也将在年底前入场。为了进一步加快乳品战略进程,公司拟在2003、2004年大力发展公司+农户的产业化模式,培育万头优质牛奶源基地,确保新农乳制品加工业奶源供应。初步确定的措施是:农一师农牧团场范围内有养牛意愿的农户均可与新农开发签订委托购买协议,由新农开发对外代为购买,所购奶牛将来生产的牛奶全部交售新农乳品加工厂。由于培育优质奶源基地对公司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作为鼓励农户发展养牛业的措施,公司在购牛过程中除发生的正常费用外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同时,考虑到农户在短期内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公司决定:在各农牧团场向公司支付30%购牛保证金的前提下,新农开发以自己的信用开具远期承兑汇票为农户垫付购牛资金,待牛购进后,农户所在团场以奶牛作抵押,集体贷款归还垫支款。
公司初步决定,在2003、2004两年内将为农户代为购进1.8万头优质奶牛,每头价格在2-2.5万之间,在购牛过程中,公司将累计为农户垫付3.6-4.5亿元。2003年年底前将购进8000头,其余将在2004年完成。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奶源基地建设,有利开发当地牧草资源优势,培植特色产业,加快乳品战略进程,对公司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多元化发展有重要意义。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总公司售棉花33,773,552.08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37736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向总公司购货 76,643,865.36 元,主要是化肥、农药、灌溉用水和电力等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6643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农开发
乙公司新疆阿克苏农垦农工商联合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总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教育及招待服务支付费用2,200,000.00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2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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