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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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8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2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3年12月12日,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新增关联方并追加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称,公司2023年1-10月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合计3841.87万元,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3%,其中包括与前期未预计的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904万元,但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12月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批复内容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陈争跃、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春疆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09-04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3]014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根据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18-2022年对外担保金额总额分别为6.29亿元、5.10亿元、1.27亿元、4.93亿元、6.13亿元,分别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36.55%、118.67%、25.70%、93.47%、104.27%,其中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和对同一母公司控制下的关联方的担保。公司仅就上述担保事项通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预计额度,但未于担保发生时逐笔披露进展,亦未披露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批复内容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吴天昊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3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20号
批复原因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农开发”)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工作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就《工作函》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06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43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07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天昊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6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农业)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开发或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5月28日分两笔以借款的方式向关联方创丰农业汇出资金总额共计3,500万元;此外,塔河种业于2021年3月至4月为创丰农业垫付电费0.81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相关资金共计3,500.81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09%。塔河种业已于2021年8月12日向创丰农业收回上述资金及拆借款利息46.25万元。此外,公司未在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完整列示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作出补充更正。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垫付费用等形式,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天昊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02-07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2]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丰农业)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2021年9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关联方资金拆借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5月28日分两笔以借款的方式向关联方创丰农业汇出资金总额共计3,500万元;塔河种业于2021年3-4月为创丰农业垫付电费0.81万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共计3,500.81万元,占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09%。塔河种业已于2021年8月12日向创丰农业收回上述资金本金3500.81万元及拆借款利息46.25万元。此外,公司未在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完整列示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作出补充更正。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垫付费用等形式,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关联方创丰农业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批复内容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白宏本、时任总经理唐建国、时任财务总监陈争跃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7
标题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31号
批复原因2021年度,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阿拉尔塔河创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涉及金额3,500万元,现已收回该资金及利息3,546.25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09
标题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24号
批复原因 一、你公司2019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未及时进行审议、披露 二、你公司存在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吴天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8-29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27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21
标题新农开发: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新疆证监局[2021]24号
批复原因一、你公司2019年度超出年初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未及时进行审议、披露。 二、你公司存在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的情形。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吴天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5-10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58号
批复原因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天昊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3-12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41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21
标题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4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2月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8-23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子公司阿拉尔新农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一林草罚决字[2019]第21号
批复原因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新农化纤公司负责的阿拉尔湿地生态恢复及景观提升特许经营项目施工过程中,铺设的一条引水管道经鉴定,该管道侵占林地26.27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批复内容1.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175,142.09元(壹拾柒万伍仟壹佰肆拾贰元零角玖分) 2.责令将被侵占林地恢复原貌。
处理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9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周晨)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7]77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6月26日(周五)14时51分至14时59分,周晨利用资金优势,控制并操作本人证券账户,大笔、连续申报买入“新农开发”,在涨停价大笔封单锁定“新农开发”股票价格。2015年6月29日(周一)9时24分至10时36分,周晨将上一交易日买入的“新农开发”全部高价卖出,获利2,205,675.29元。 在操纵时段内,周晨分8笔连续大量申报买入“新农开发”。 14时51分45秒以18.40元的价格申买230,000股,申买前买一档申报价为18.38元,买一档申报量为1,000股,前五档买申报总量为148,500股,卖一档申报量为16,200股,前五档卖申报总量为20,500股。 14时52分以18.50元的价格申买340,000股,申买前买一档申报价为18.49元,买一档申报量为1,100股,前五档买申报总量为99,500股,卖一档申报量为203,810股,前五档卖申报总量为271,910股。 14时52分21秒以18.60元的价格申买340,000股,申买前买一档申报价为18.58元,买一档申报量为1,000股,前五档买申报总量为112,948股,卖一档申报量为38,000股,前五档卖申报总量为48,600股。 14时52分47秒以18.73元的价格申买340,000股,申买前买一档申报价为18.70元,买一档申报量为7,600股,前五档买申报总量为106,000股,卖一档申报量为5,100股,前五档卖申报总量为241,600股。 14时53分7秒以涨停价18.77元的价格申买560,000股,申买前买一档申报价为18.75元,买一档申报量为60,400股,前五档买申报总量为420,500股,卖一档申报量为71,775股,前五档卖申报总量为71,775股。 14时53分38秒以涨停价18.77元的价格申买450,000股。 14时54分54秒,在上一笔申报买入的450,000股尚未成交的情况下,以涨停价18.77元的价格继续申买450,000股。 14时57分19秒,在上一笔申报买入的450,000股尚未成交的情况下,以涨停价18.77元继续申买560,000股。 在上述操纵时段内,周晨申买“新农开发”总计3,270,000股,占市场同期总申买量的23.53%;成交量总计1,868,310股,占市场同期总成交量的27.08%。周晨以涨停价申买“新农开发”的股数为市场第一,占市场涨停价位申买总量的23%。经过前述操作后,该股价格从周晨第一次申买前的市场价18.40元上涨至18.77元,涨幅为2.01%。 以上违法事实,有周晨询问笔录、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券交易所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周晨通过利用资金优势,以大量、连续申报,在涨停价大笔封单等方式影响“新农开发”股票价格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禁止任何人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周晨违法所得2,205,675.29元,并处以2,205,675.29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对2015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2号
批复原因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52号)《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针对《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公司答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7
标题新农开发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52号
批复原因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6】0552号)《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6月3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06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收购阿拉尔市鑫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需要对以下事项补充披露: 一、公司未参与新疆海龙破产资产竞拍的原因 二、收购鑫龙化纤98%股份的意义及后续安排
批复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要求,现就该收购的有关事项补充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3-12-04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2013]8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13年12月4日下发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8号)《关于对新农开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决定内容为: 由于公司曾发生财务资助及委托理财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2012年报资产处置重大会计差错等多次财务管控及会计核算规范性问题。定于2013年12月10日对董事长李远晨、董事会秘书张春疆和财务总监李颖翠进行监管谈话。
批复内容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三位相关人员按时接受了新疆监管局的谈话,并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依法规范开展业务,严格落实内控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增强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提高信息披露的管理水平。对公司之前落实的整改措施,公司也结合会计师、财务顾问予以评估并不断完善。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3-08-14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2013]5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13年8月14日下发了《关于对新农开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5号),决定内容为: (一)公司2012年处置阿拉尔、幸福城农场的会计处理存在重大差错。 (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披露违规。 (三)公司存在关联资金占用违规。 (四)公司2012年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未按规定就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大额财务资助事项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28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的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3]0331号
批复原因2012年报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于2013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31号)》,对意见函中提到的有关问题,我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并进行了说明和解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审核意见回复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9-08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年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2]118号
批复原因一、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 四、“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批复内容为今后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根据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具体如下: 1、对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责令限期辞职,已于2012年3月16日辞职。 2、对公司原监事会主席进行了经济处罚,已调离工作岗位。 3、对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春疆、财务总监李颖翠、下属南口农场、阿拉尔农场、幸福城农场书记、场长、财务科长进行了经济处罚。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08-14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2012]130号
批复原因一是财务资助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委托理财未按规定履行审议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 四是“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完整。
批复内容为进一步督促公司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加强科学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要求你公司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和落实: 一是针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事项未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问题,你公司应认真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决策程序,强化对分、子公司管控力度,加强对下属分、子公司资金收支管理,严禁违规出借资金,尽快清理回收欠款。同时,加强董、监事、高管人员包括分公司经营层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教育。依照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二是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薄弱及“三会”记录不规范、不完整问题,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证监会关于防控内幕交易的相关规定,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流程,确保登记全面、准确和及时。同时,进一步规范“三会”记录等基础性工作。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1-06-01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1]80号、新证监局函[2011]57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11年6月1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督促新农开发问责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新证监局函[2011]80号),要求:公司对《关于新农开发年报有关事项的警示函》(新证监局函[2011]57号)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董事长李新海、财务总监韩新平、董事会秘书张春疆提出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批复内容公司对时任的七名董事、五名监事以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不同数额的处罚,并免去韩新平财务总监职务、免去新疆海龙财务总监杨霞职务,并对以上人员通报批评。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1-05-04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1]57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11年5月4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新农开发年报有关事项的警示函》(新证监局函[2011]57号),主要内容为: (一)在2009年利润分配方案中,存在超额分配利润2,450.14万元的情形; (二)2010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2009年减幅达92.68%,公司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业绩预告,主要原因系参股子公司新疆海龙业绩大幅下滑,但公司未能及时准确掌握新疆海龙经营状况和相关财务数据所致。
批复内容新疆证监局责令公司限期整改。之后公司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予以整改。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0-02-20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新证监局函[2010]18号
批复原因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10年2月20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公司重组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警示函》(新证监局函[2010]18号),要求做好对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备案登记工作;对2009年12月22日公司停牌前所有参与或者可能知悉公司重组有关信息的人进行界定,以便进行核查;提供重组的交易进程备忘录。
批复内容公司通过核查,对知悉公司重组有关信息的人进行了界定并提交了《新农开发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表》进行备案。 公司梳理了此次资产重组的时间节点以及发生的事项,并形成《新农开发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提交新疆监管局备案。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3
标题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方面 (三)资产完整性方面 (四)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公司将以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继续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强化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处理人新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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