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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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月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司”)续签《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袁新安先生为贸易公司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月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司”)续签《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袁新安先生为贸易公司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月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司”)续签《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袁新安先生为贸易公司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于2011年2月14日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与《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本公司与南航集团于2012年9月25日单独就哈尔滨、长春、大连、北京、上海5个地区的5项零星房产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由于上述合同已于2013年底到期,为确保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根据实际租赁需求,重新核定了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的清单,对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等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参考广东羊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本公司对租赁土地、房产、构筑物和管道沟槽的租金进行了评估,并根据租赁土地和房屋的范围及面积变化,于2014年1月9日与南航集团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与《土地租赁合同》,其中《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金额为每年人民币40,114,700元,《土地租赁合同》租金金额为每年人民币63,582,200元,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两者金额合计为每年人民币103,696,900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要素,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036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36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36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36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99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993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3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3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3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37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 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司”)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7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7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7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1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72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9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8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南航客货”)续签《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客货在客货代理、包机包板以及库区内操作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协议的续签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36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9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8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南航客货”)续签《客货销售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客货在客货代理、包机包板以及库区内操作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协议的续签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9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8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南航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财务在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为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提高本公司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率,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具体好处如下:1、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的利息,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金的收益水平; 2、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航财务提供的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并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3、南航财务作为本公司的结算平台,能帮助本公司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 4、本公司及4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南航财务33.98%的股份,本公司可从南航财务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南航财务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运作,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在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航食”)签署《配餐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深圳航食50.1%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新安先生为深圳航食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本公司长期以来与深圳航食在提供机上配餐及机供品配送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司”)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6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司”)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补充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6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航食”)签署《配餐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长期以来与深圳航食在提供机上配餐及机供品配送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9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航食”)签署《配餐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长期以来与深圳航食在提供机上配餐及机供品配送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航食”)签署《配餐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长期以来与深圳航食在提供机上配餐及机供品配送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航食”)签署《配餐服务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本公司长期以来与深圳航食在提供机上配餐及机供品配送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上述关联交易对象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32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4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承诺情况概述2012年11月23日,为推进南航文传的上市进程,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同意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不再对南航传媒存在重大影响或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控股/控制权期间(或南航传媒终止上市之日止),不与南航传媒的主营业务产生同业竞争。出具承诺函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南航传媒目前正在筹划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上市,由于本公司持有南航传媒40%的股份,是南航传媒的重要股东,且本公司亦为南航传媒控股股东-南航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为推进南航传媒的上市进程,本公司需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公司并未与南航传媒出现同业竞争,本公司经营范围虽包括为自有航空业务进行广告宣传,但根据承诺函,本公司今后仍能为自有航空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出具承诺函并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负面影响,本公司的其他经营业务也没有与南航传媒的主营业务出现重叠的情况。南航传媒如能成功上市,将会得到更快更好地发展,本公司也将长期获益;另外,本公司还将获得潜在的股权增值。因此,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出具此承诺函不会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利益,还将有助于为公司获得更大的收益,符合本公司以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7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12年3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以上飞机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5,689.18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于2012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通过以下议案:一、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本集团的运力规划,同意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向河北航空有限公司出售1架 B737-800飞机;二、授权厦门航空管理层签署该飞机出售合同。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568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26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1]第905号的评估报告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2年9月25日与南航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合同》,《资产租赁协议》租金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5,924,400元,有效期为三年,即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金额为每年人民币4,436,600元,有效期为两年,即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两者金额合计为每年人民币40,361,000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16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7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1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上2架飞机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05亿元,经厦航与河北航空协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于2011年12月23日通过以下议案:1、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本集团的运力规划,同意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向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河北航空”)出售2架 B737-700飞机(注册号B-5212、B-5215);2、授权厦航管理层签署该飞机出售合同。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厦航于2011年12月23日与河北航空签订飞机出售合同。根据飞机出售合同,厦航将向河北航空出售2架旧的B737-700飞机,出售价格约为人民币4.26亿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厦航向河北航空出售的两架B737-700飞机运营已经超过6年,出售飞机符合厦航的运力规划,并能改善厦航的机队结构。此外,本公司以及厦航2011年度引进飞机的陆续交付也将为本集团带来新增运力,出售这两架B737-700飞机不会对厦航以及本集团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亦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之日,厦航已经收到河北航空支付的全部款项,厦航已经完成了向河北航空的飞机交付,并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应的飞机交付文件。按照出售价格以及本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后的飞机净值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减少本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6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7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河北航空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11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以上2架飞机的评估值为人民币4.05亿元,经厦航与河北航空协商,最终确定2架B737-700飞机的交易价格约为人民币4.26亿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于2011年12月23日通过以下议案:1、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本集团的运力规划,同意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向河北航空有限公司(“河北航空”)出售2架 B737-700飞机(注册号B-5212、B-5215);2、授权厦航管理层签署该飞机出售合同。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集团的影响
厦航向河北航空出售的两架B737-700飞机运营已经超过6年,出售飞机符合厦航的运力规划,并能改善厦航的机队结构。此外,本公司以及厦航2011年度引进飞机的陆续交付也将为本集团带来新增运力,出售这两架B737-700飞机不会对厦航以及本集团的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亦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原则,按照市场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平原则,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之日,厦航已经收到河北航空支付的全部款项,厦航已经完成了向河北航空的飞机交付,并为本次交易出具了相应的飞机交付文件。按照出售价格以及本公司会计政策调整后的飞机净值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将减少本公司201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金额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6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09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南航财务
定价依据合同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于1997 年5 月22 日签订了首份《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南航财务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该协议自1997 年5 月22 日起生效,有效期3 年。其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与南航财务多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于2007 年
11 月15 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10 年底到期,为保证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之间业务开展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于2010 年11 月8 日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任一日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四十亿元人民币,南航财务任一日向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
等水平,就其他金融服务向南航财务支付费用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提高本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有助于提高本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1-09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双方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本公司近年来经营效益的快速提升以及资金存量的快速增长,为更好地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于2012年3月8日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同意将2010年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中第八条(“交易上限”)第1款内容修改为“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任一日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60 亿元人民币,任一日南航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


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影响
为满足本公司经营需要,提高本公司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率,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之间的交易上限需要进行调整。本公司认为,与南航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有助于本公司加强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5-12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文化传媒公司
定价依据协议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遵照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10 年5 月11 日与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传媒服务框架协议》,根据此协议,文化传媒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将向本公司提供独家广告代理服务,航班机上娱乐节目内容的策划、采购、制作的代理服务,空姐招募公关服务以及报刊发放服务。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从2010年1 月1 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各年度的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000 万元、人民币4,800 万元、人民币5,800 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传媒服务框架协议》,是为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具体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与文化传媒公司开展广告代理,航班机上娱乐节目内容的策划、采购、制作的代理,空姐招募公关服务以及报刊发放服务等方面的合作,有助于满足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提高本公司的服务水平,提升本公司的品牌形象,符合广大股东的共同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2-30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为中航信向本公司提供的服务按时支付系统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标准制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审议通过将本公司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于2009年5月签订的《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公司服务协议》(“航空公司服务协议”)延续一年,延续后的有效期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订立的,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9-29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以人民币1,607,850,000 元的价格将本公司持有的珠海MTU 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南航集团,该价格是根据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9 年9 月28 日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珠海保税区摩天宇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珠海MTU 公司”)50%股权以人民币1,607,85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南航集团。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交易有助于本公司集中资源发展航空客货运业务,有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6078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5-08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2009年按照2008年系统服务费用并同时按照2009年处理旅客量增长百分比(预计30%)的70%递增计算服务费用,则预计2009年的服务费为3.284*(1+30%*70%),即约人民币4亿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是航空旅游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主要为航空公司提供航班控制系统服务、计算机分销系统服务、民航商务数据网络服务和订座系统延伸服务等。本公司于2009年5月7日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航信”)签订《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公司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根据该协议,中航信将为本公司提供航班控制系统服务、计算机分销系统服务、订座
系统延伸服务及民航商务数据网络服务等,本公司则参照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服务费。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能够满足本公司日益增长的系统服务和技术支援服务需求,有助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提高本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4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1-11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南航集团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按照《土地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协议》,本公司每年向南航集团支付的年度租金分别为人民币21,817,145元和人民币48,474,632.77元,两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291,777.77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续签《土地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
2004年11月12日,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与南航集团和北方航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与南航集团和新疆航空签订《场地租赁协议》,以上三份协议经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协议到期日为2007年12月31日。上述三份协议涉及的土地租赁面积1,182,242.93平方米,房产租赁面积为214,670.60平方米,三份协议的年度租金分别为人民币22,298,033元、43,758,106.39元、5,797,908.59元,合计71,854,047.98元。
为确保本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本公司根据双方目前的实际租赁情况,重新核定了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的清单,对租赁的土地和房产的项目进行了部分调整,将上述三份协议按租赁物种类不同,合并整理为两份协议,分别为《土地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协议》,并于2008年1月10日与南航集团签订上述两份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土地租赁协议》与《房屋租赁协议》中,土地租赁面积和房屋租赁面积分别变为1,104,209.69 平方米和197,010.37平方米 ,参考同一地段租金水平,在单位租金及收取方式不变的前提下,重新确定了租金,将2008年至2010年的《土地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协议》的年度租金分别调整为人民币21,817,145元和人民币48,474,632.77元,两者金额合计为人民币70,291,777.77元。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70291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1-11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8年1月10日由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客票、航空货物运输、包机包板销售代理和库区内操作及库区外派送等延伸业务框架协议》("新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机票销售代理、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包机及包板代理、库区内操作及库区外派送等延伸业务、包机包板销售代理业务;交易上限为年度的销售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年。
2006年,本公司及下属附属子公司通过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机票总值为人民币71,277,000元,向其支付的客、货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4,808,000元。
2007年1至11月,本公司及下属附属子公司通过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机票总值为人民币53,900,000元(未经审计),向其支付的客、货代理费金额为人民币3,900,000元(未经审计)。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客票、航空货物运输、包机包板销售代理和库区内操作及库区外派送等延伸业务框架协议》
2006年1月1日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客票销售代理协议》和《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框架协议》("原销售协议"),并于2006年4月25日经本公司独立董事批准生效。随着本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原销售协议的有关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经双方协商,对原销售协议进行部分修订,并于2008年1月10日由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航空客票、航空货物运输、包机包板销售代理和库区内操作及库区外派送等延伸业务框架协议》("新销售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在新销售协议中增加了双方的合作范围,主要包括库区内操作及库区外派送等延伸业务、包机包板销售代理业务;此外,为适应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将交易上限由原销售协议的以代理费金额计算,改为在新销售协议中按照实现的销售额计算,并将交易上限由原销售协议的每年人民币2000万元调整为新销售协议的每年人民币2.5亿元/年。本公司预计,2008年至2010年,本公司每年通过中国南航集团客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客运销售额上限约为人民币7000万,货运销售额上限约为人民币2000万,包板销售额上限约为8200万,包机销售额上限约为5000万,到达货物派送等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1-11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签订《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双方的合作范围包括进出口服务、清关服务、报关及检验服务及招投标和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有效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协议的交易上限为年度佣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
2006年本公司及下属附属子公司向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为人民币29,000,000元,2007年1至11月年本公司及下属附属子公司向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支付的手续费为人民币43,330,000元(未经审计)。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续签《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
2006年1月1日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签订了《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原进出口协议"),并于2006年4月25日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审批后生效。随着本公司业务的持续扩展,原进出口协议的业务范围和交易上限已经难以适应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因此,本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中国南方航空进出口贸易公司签订《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新进出口协议"),在新进出口协议中新增报检和招投标代理业务,由于本公司需对新增加的报检和招投标代理业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此在新进出口协议中将协议交易上限由原进出口协议的人民币8,000万/年提高到新进出口协议的人民币9,000万/年。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1-16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为确保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之间金融服务的正常开展,并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通过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同意本公司任一时点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二十六亿元人民币,任一时点向南航财务贷款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就其他金融服务向南航财务支付费用的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本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流动资金以及部分营业回笼款项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存入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开立的帐户;南航财务应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定期向本公司支付存款利息;南航财务应按照本公司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供其正常经营活动中的转帐结算服务。南航财务为加快本公司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向本公司提供网上金融服务。
南航财务应根据其自身的资金能力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的贷款需求;本公司自南航财务获得的贷款,应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向南航财务支付利息。
根据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南航财务可接受本公司委托,向本公司提供南航财务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
本公司存入南航财务的资金,南航财务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渣打银行(中国)等。南航财务同意它向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的除本公司外其他子公司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南航财务股本金、公积金和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存款的总和。
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交易双方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3年,至2010年12月31日。
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之日期间,本公司任一时点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五亿元人民币,任一时点向南航财务贷款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协议之日起,本公司任一时点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二十六亿元人民币,任一时点向南航财务贷款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公司就南航财务向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支付费用的任一会计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修订交易上限的基准:原协议中规定,本公司在南航财务存款和贷款的交易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根据已披露的定期报告,2004年至2006年主营收入分别为241.94亿元、390.52亿元、470.47亿元,2007年前三季度主营收入达到417.12亿元,2006年主营收入比2003年增长171%,2004年至2006年三年来平均年增长约39%。在本公司航线网络和机队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本公司营运规模持续扩张,预计未来三年收入将保持增长,并带来资金结算量的快速增长。为适应本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未来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将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此外,航空业大进大出的资金结算特点决定了在某些时点上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较大,因此,本公司此次与南航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存款、贷款的交易上限提高至人民币26亿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5-18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南龙旅运(香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代理协议规定:
1、在本公司在香港地区设立相关机构以前,委托南龙代理本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销售、结算和航班地面运行保障等有关业务;
2、代理协议自2006年1月1日生效,期限为一年;
3、双方同意经公平磋商厘定代理费率。费率不高于同类的市场水平,上限为南龙所代理的本公司客货销售收入的6%(总额少于港币6000万元)。
南龙一直以来作为南航集团的附属公司("代理商")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商均按中国民航总局及国际航协规定之佣金率收取佣金。就香港地区/国际而言,所售出的每张机票,按票价5%至12%收取佣金。在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之年度中,本公司通过南龙销售总值为人民币5.22亿元。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1-13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述
本公司向南航集团、北方航空、新疆航空购买其拥有控制权或所有权的北方航空和新疆航空与航空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并承接相应的债务。
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边界将发生变化,为配合本次资产收购,本公司与南方航空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协议签署方及签署时间
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由承租方本公司与出租方南航集团于2004年11月12日在广州市签订。

租赁标的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所涉及的租赁土地,为北方航空和新疆航空在经营中取得的航空业务及配套业务的土地,其中北方航空使用的土地22宗,新疆航空使用的土地13宗。该35宗土地总面积为1,182,297平方米,评估总地价为307,259,352元。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土地上有建筑物,各宗土地的面积、位置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南航集团经国土资源部于2003年11月17日国土资函[2003]460号《关于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批准,已取得租赁土地的授权经营土地使用权,有权对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方式配置土地。

协议主要条款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中约定的年总租金为22,298,033元,租金按月缴纳,本公司应于每月的10日前以支票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该租金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解决。
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上限定为每年22,298,033元。
为保证本公司在租赁土地上拥有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土地租赁为长期行为。土地租赁将分期进行,出租方每期出租土地使用权给本公司的期限为三年。本公司可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将租赁期延长。

租赁原因
由于南航集团被禁止向本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所涉及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本公司只能向南航集团租赁。根据租赁协议,本公司承租土地后,将该土地用作经营其民航及货运业务,从而将航空业务拓展到承租土地所在的区域,扩大本公司的航空业务。
中地作为一家独立的土地评估机构,已确认根据上述安排应付的租金金额均公平合理,未超出市场租金。本公司认为租赁协议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1-13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北方航空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述
本公司向南航集团、北方航空、新疆航空购买其拥有控制权或所有权的北方航空和新疆航空与航空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并承接相应的债务。
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边界将发生变化,为配合本次资产收购,本公司与南航集团、新疆航空公司签署了《场地租赁协议》。

协议签署方及签署时间
本《场地租赁协议》为承租方本公司与出租方南航集团、北方航空于2004年11月12日在广州签订。

租赁标的
《场地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场地,为出租方南航集团和北方航空合法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其中房屋建筑物156宗、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30宗、管道沟槽127宗,总评估值为356,453,097.26元。

协议主要条款
本公司租赁属北方航空拥有的场地年总租金为41,993,318.44元。该租金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解决。
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场地租赁协议》的上限定为每年41,993,318.44元。
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按月缴纳,本公司应于每月的10日前以支票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
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场地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时,若本公司需要继续租用场地,可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续约申请。出租方在继续出租场地时,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原因
本公司购买上述场地将涉及有关产权、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所需时间较长且成本很高。本公司承租出租方场地后,可将航空业务拓展到租赁场地所在的区域,从而扩大本公司的航空业务。
卓德作为一家独立的物业评估机构,已确认根据上述安排应付的租金金额均公平合理,未超出同类物业市场租金。本公司认为租赁协议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1-13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新疆航空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述
本公司向南航集团、北方航空、新疆航空购买其拥有控制权或所有权的北方航空和新疆航空与航空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并承接相应的债务。
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边界将发生变化,为配合本次资产收购,本公司与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新疆航空签署了《场地租赁协议》.

协议签署方及签署时间
本《场地租赁协议》为承租方本公司与出租方南航集团、新疆航空于2004年11月12日在广州签订。

租赁标的
本《场地租赁协议》所涉及的场地,为出租方南航集团和新疆航空合法拥有的房屋、建筑物。其中房屋建筑物30宗、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5宗,总评估值为53,900,186元。

协议主要条款
本公司租赁属新疆航空拥有的场地年总租金5,797,908.61元。该租金由本公司以内部资源解决。
经参考市场价格水平,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本《场地租赁协议》的上限定为每年5,797,908.61元。
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租金按月缴纳,本公司应于每月的10日前以支票现金或银行转帐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上一个月的租金。
场地租赁协议中约定场地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时,若本公司需要继续租用场地,可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提出续约申请。出租方在继续出租场地时,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原因
本公司购买上述场地将涉及有关产权、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所需时间较长且成本很高。本公司承租出租方场地后,可将航空业务拓展到租赁场地所在的区域,从而扩大本公司的航空业务。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11-13
甲公司南方航空
乙公司中国南航集团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概述
本公司向南航集团、北方航空、新疆航空购买其拥有控制权或所有权的北方航空和新疆航空与航空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并承接相应的债务。
本次资产收购完成后,本公司的业务和资产边界将发生变化,为配合本次资产收购,本公司南航航食公司签署了《配餐合同》。

签署方及签署时间
本《配餐合同》由委托方本公司与受托方南航航食公司于2004年11月12日在广州市签订。

服务范围
南航航食公司按照《配餐合同》约定,为本公司进、出港航班提供机上食品及各项相关服务。

合同主要条款
南航航食公司为本公司配备的餐食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不高于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根据以往记录,南航航食公司每年向本公司配餐及航班服务的费用的全年最高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费用按月结算,南航航食公司应将附有南航航食公司航机员和本公司当班乘务长签字的原始配备结算单通过银行向本公司的财务部门办理托收承付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结算。
本《配餐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合同益处
《配餐合同》的签署可使本公司资产收购完成后在华北、西北主要地区进出港航班获得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价格的航食供应及相关服务。
本公司认为《配餐合同》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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