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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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7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8月5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4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在5%以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4年3月3日,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已经达到5.00%,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本次为本公司首次给予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45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首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18.05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20.28%,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3年,本公司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42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授信额度。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4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45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网英大持有本公司16.239亿股股份,持股比例18.24%,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3年,本公司给予国网英大及其关联企业13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授信额度。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国网英大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4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6.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9.36亿元),其中资金业务授信额度3亿美元,贸易融资授信额度3.5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信用方式。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在5%以下,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德意志银行持有本公司7.31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8.21%,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3年,本公司给予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6.5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5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145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首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18.055亿股股份,持股比例20.28%,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2013年,本公司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42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授信额度。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在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额度60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融出类业务、同业担保类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信用方式,额度共用。因该额度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82%,对其构成控制,是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09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授信的议案》。 同意给予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30亿元,用于资金融出类业务、贸易融资类业务和同业担保类业务,额度共用,授信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43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43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国网英大及其关联企业13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6.5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5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2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同类业务执行相同标准。
交易简介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3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核定红塔烟草及其关联企业30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北京首钢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23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 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23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1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
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1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资金业务定价按照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5.7亿美元关联交易授信额度,其中资金业务额度3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2.7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对德意志银行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70百万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7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核定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7亿元人民币关联交易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7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5-0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首钢总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于2010年5月5日签署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拟向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1,859,197,460股。其中,首钢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91,204,239股、国网资产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53,306,499股、德银卢森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14,686,722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的,上述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17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800,000,000元。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
在国内国际金融环境异常复杂、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一家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愈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以及尽快达到中国银监会更高的监管标准,本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盈利能力方面,本次增发新股大幅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5-0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于2010年5月5日签署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拟向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1,859,197,460股。其中,首钢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91,204,239股、国网资产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53,306,499股、德银卢森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14,686,722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的,上述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17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800,000,000元。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
在国内国际金融环境异常复杂、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一家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愈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以及尽快达到中国银监会更高的监管标准,本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盈利能力方面,本次增发新股大幅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5-0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17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与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于2010年5月5日签署的《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之股份认购合同》,本公司拟向首钢总公司、国网资产、德银卢森堡非公开发行股票,合计发行1,859,197,460股。其中,首钢总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91,204,239股、国网资产认购的股份数量为653,306,499股、德银卢森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514,686,722股。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的,上述公司认购的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1.17元/股,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20,800,000,000元。如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的目的
在国内国际金融环境异常复杂、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一家银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指标愈发受到国内商业银行的重视。为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资产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以及尽快达到中国银监会更高的监管标准,本公司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以应对国内外经济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实现稳健经营,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在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发展的同时为全体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核心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将有效提高,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为本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盈利能力方面,本次增发新股大幅提升银行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各项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在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张的基础上实现利润增长,从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4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36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6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6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价格依据市场原则确定,与本公司其他信贷客户执行相同的标准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3月2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给予德意志银行1.8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资金业务额度1.5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0.3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8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方建一、孙伟伟回避审议和表决。首钢总公司是本公司长期合作企业,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08 年,本公司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截至2008年12月31日,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信贷业务余额12.9595亿元。本次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3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公司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定价依据依据市场原则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32.7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丁世龙并代表李汝革回避审议和表决。国家电网公司与本公司合作时间较长,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2008 年,本公司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0.6486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公司信贷业务余额3亿元。本次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32.7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公司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27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21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给予德意志银行1.1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资金业务额度1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0.1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Till Staffeldt(史德廷)并代表Colin Grassie(高杰麟)回避审议和表决。
本公司自2005年开始对德意志银行进行综合授信。2008年,本公司给予德意志银行1.1亿美元综合授信。截至2008年12月31日,德意志银行在本公司资金类业务授信额度占用余额为5863万美元,用于理财业务风险对冲交易与回购交易;贸易融资业务授信额度占用余额为零。本次同意给予德意志银行1.1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资金业务额度1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0.1亿美元,授信有效期1年。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本公司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本公司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公司核心竞争力,为本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0-31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并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执行。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ColinGrassie(高杰麟)、TillStaffeldt(史德廷)回避审议和表决。
鉴于目前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行境外法人股562,373,461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1.27%,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为1.2亿美元,其中资金业务额度1.1亿美元,贸易融资额度0.1亿美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本行给予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亿美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包括资金业务和贸易融资业务。所给予的授信业务品种是依据《华夏银行境外金融机构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规定,资金类业务包括拆放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和投资类业务,定价按照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福费廷、国际保理、出口押汇(含出口贴现)、出口信用证保兑、非融资类保函(含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贸易融资费用一般向客户收取。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行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5年建立了代理行关系,所办理的业务属于正常的同业交往。本次对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为本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8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7年5月经本行审核确认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关联方。因重组联大集团有限公司的信贷业务,依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次授信同意给予其授信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量14000万元,重组联大集团公司的贷款16043万元,新增授信3956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虽该公司持有本行股权比例不足5%,不属于确认本行关联方范畴,但考虑2007年曾被确认为本行关联方且其持有本行的股权来自于联大集团有限公司,联大集团有限公司在过去12个月期间持有本行股份占比曾达到6.88%,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从审慎角度考虑应比照关联方管理。本行2008年2月给予润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四家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本次授信内容与原授信一致。
本次授信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润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3.3999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该额度内可对前次授信批准的授信对象在原批准的授信额度、授信条件内办理授信业务。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润华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综合授信业务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399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8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定价依据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国家电网公司是本行第二大股东。其下属企业是本行长期合作客户,截止2007年12月末,其关联企业在本行实际授信余额89343万元人民币。本次授信同意给予国家电网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限1年。本次授信是首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
鉴于国家电网公司持有本行34,240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8.15%,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10.6486亿元人民币(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授信有效期1年。此次对所审批的额度不作具体分配,具体用信主体限定在国家电网公司及其优质关联企业范围之内,按照授信流程的现行规定和要求组织上报本行授信审批委员会审批。已使用授信额度但担保条件不符合授信担保要求的授信业务,须依照相关规定补充有效担保。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国家电网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集团客户授信控制额度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648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8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北京首钢总公司
定价依据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3月14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首钢总公司等关联方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2名关联董事回避,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首钢总公司是本行长期合作企业,是本行第一大股东。2007年度,本行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11.85亿元人民币,截止2007年底,授信余额8.23亿元。本次授信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88739.9万元;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敞口1750万元);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本次增加综合授信1.385亿元。
鉴于首钢总公司持有本行42,801.248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10.19%,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3.3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88739.9万元;具体分配为首钢总公司18000万元,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13744万元,北京首钢宝生带钢有限公司15000万元,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13878万元,北京首钢特殊钢有限公司11800万元,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617.9万元,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4000万元,烟台首钢东星(集团)公司2700万元。2.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敞口1750万元)具体有信主体为烟台东星宏达实业公司;3.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具体有信主体为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4.本次增加综合授信1.385亿元,该综合授信增加部分目前不做个体分配,具体用信企业限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在我行已有授信的企业范围之内。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和贸易融资,其中流动资金贷款定价是依据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牌价确定;银行承兑汇票依据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按票面价格万分之五向承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贸易融资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及依据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33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1-22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1月1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德意志银行1.1亿美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Colin Grassie(高杰麟)、Till Staffeldt(史德廷)根据回避制度,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我行自2005年开始对德意志银行进行综合授信,给予其55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资金业务额度50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500万美元;2007年给予其99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资金业务额度84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1500万美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1100万美元。
我行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1.1亿美元综合授信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由于重大关联交易给其他股东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具公允性。
鉴于目前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行境外法人股29500万股,占我行总股本的7.0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我行给予德意志银行11000万美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包括资金业务和贸易融资业务。商业银行与境外银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资金定期存放、拆放、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四个月以上的人民币借款、本外币债券回购、外汇买卖以及衍生产品交易、买入以授信对象为债务人的债券、存单,以及与授信对象叙作的结构性存款等,定价按照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福费廷、国际保理、出口押汇(含出口贴现)、出口信用证保兑、非融资类保函(含备用信用证)担保项下融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贸易融资费用一般向客户收取。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我行2006年5月成功引进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我行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的综合授信,将进一步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我行核心竞争力,为我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0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6-13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北京首钢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11.8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折合人民币11.85亿元(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8739.9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人民币(敞口175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人民币。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方建一、孙伟伟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给予首钢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折合人民币11.85亿元(不含银行存单和国债质押担保业务)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88739.9万元人民币,银行承兑汇票额度2500万元人民币(敞口1750万元人民币),贸易融资额度28010.1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将根据国家政策、客户风险状况及市场定价等因素确定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10%;银行承兑汇票收取30%的保证金;贸易融资免保证金。担保方式主要为关联企业连带责任保证。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综合授信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18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2-29
甲公司华夏银行
乙公司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德意志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同意给予德意志银行9900万美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资金业务额度84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1500万美元。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Colin Grassie(高杰麟)根据回避制度,未参加审议和表决。
我行自2005年开始对德意志银行进行综合授信,给予其55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资金业务额度50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500万美元,本次增加授信额度4400万美元。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我行给予德意志银行9900万美元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1年,其中:资金业务额度84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1500万美元。商业银行与境外银行的资金业务主要包括外汇买卖、债券投资、同业拆借等,定价按照国内外金融市场价格确定;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开立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外汇票据的承兑与贴现、打包放款、提货担保、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有追索权国际保理、外汇保函等,按照国际惯例,贸易融资业务只收取客户的费用,不收取银行的费用。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华夏银行2006年5月成功引入德意志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并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我行本次对德意志银行综合授信,将促进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零售银行业务、基金业务、流程再造和科技管理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增强我行核心竞争力,为华夏银行的持续稳健发展和国际化改造奠定坚实的基础。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9900万元
货币代码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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