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安徽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2013年公向安徽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实际采购原材料为0万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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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3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安徽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实际采购煤炭质量、数量进行定价,并根据实际采购量按月结算。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参与安徽玉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玉禾”)的集中采购业务,向其采购原材料(煤炭)。安徽玉禾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该公司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实施集中采购的业务操作平台,对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实施煤炭集中采购工作。公司本次委托安徽玉禾进行原材料采购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对双方2014年内的交易进行了预计。2014年9月19日,公司临时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春啟、阳桂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王若晨、梁栋、李骅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原料采购途径,有利于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属正常生产经营性交易,该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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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原材料: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公司招、投标采购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采购商品: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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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原材料: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公司招、投标采购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采购商品: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778.6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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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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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2、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3.7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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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原材料: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公司招、投标采购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采购商品: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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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原材料: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公司招、投标采购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采购商品: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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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2、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采购原材料: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公司招、投标采购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采购商品: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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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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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及子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2、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4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4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3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9000万元。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下属单位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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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确定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66%。2014年,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预计将向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约800万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工程项目投入的融资需求,公司在201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担保方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存在一定风险,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国内信用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将向担保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 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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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确定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66%。2014年,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预计将向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约800万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工程项目投入的融资需求,公司在201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担保方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存在一定风险,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国内信用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将向担保方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支付担保费。 2、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支付担保费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45.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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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0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资产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按照国海证券股票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2013年11月4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11.24元人民币。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1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化工资产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公司以协议方式将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236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以11.24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资产公司,转让股权占国海证券总股本1.32%。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19 号令《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并经双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按照国海证券股票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1.24元人民币,转让总价款为26,526.4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陆仟伍佰贰拾陆万肆仟元整)。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解决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有利于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本次股权转让如在本年度完成,扣除投资成本后预计实现税前利润约为2.5亿元人民币,将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相关收益尚需获得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6526.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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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5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4)其他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于2010年5月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并办理存贷款业务,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服务期限3年。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2010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013)。目前上述金融服务期限已满,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继续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存贷款业务。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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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5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1、借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执行。
2、担保额度及担保费用: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确定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6%。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工程项目投入的融资需求,公司在201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担保方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存在一定风险,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国内信用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将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2013年公司继续向关联方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借款约5000万元,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公司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借款利息。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借款利率及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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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5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1、借款利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执行。
2、担保额度及担保费用: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公司收费标准,确定年担保费率不超过0.6%。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工程项目投入的融资需求,公司在201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于担保方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存在一定风险,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和国内信用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公司将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2013年公司继续向关联方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借款约5000万元,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公司拟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借款利息。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借款利率及担保费用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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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25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化工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本次向昊华化工总公司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2年1月将依法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33万股股权(该部份股权因国海证券2012年度实施分红送派已变更为3332.50万股)质押给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向其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并要求其为本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借款本金余额为7000万元。目前,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已改制重组,上述借款形成的债权关系已由昊华化工总公司承接。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2011年12月17日、2012年7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重大事项进展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2-018)。鉴于本公司向昊华化工总公司的借款期限已满,为确保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继续以依法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0万股股权质押给昊华化工总公司,向其申请展期借款一年,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确定。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向银行新增大额度借款较为困难,故通过本次展期借款可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借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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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法,通过公司招、投标采购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2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2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6000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约800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400万元。 201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 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农化总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
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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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2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2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6000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约800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400万元。 201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 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农化总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
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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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2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2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6000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约800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400万元。 201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 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农化总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
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2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2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6000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约800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400万元。 201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 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农化总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
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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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担保费。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2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2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6000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约800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400万元。 201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 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农化总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
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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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结合201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预计2012年度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约150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约200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约为16000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约800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400万元。 2012年4月8日,本公司召开2011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西河池化学工 业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昊华骏化集团有 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化工农化总 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先生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
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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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7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总公司”)2009年11月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借款已经到期并偿还完毕,为确保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继续向昊华总公司申请委托借款一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因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充足的资金,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昊华总公司为本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中短期票据融资等方式)人民币32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上述事项,昊华总公司要求我公司以依法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1333万股股权向其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2、昊华总公司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间接持有河池化工42.34%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申请委托借款的议案》、《关于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向银行新增大额度借款较为困难,故通过本次交易可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借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 鉴于昊华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能够帮助本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本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昊华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基础上而发生的,且昊华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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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7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总公司”)2009年11月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元的委托借款已经到期并偿还完毕,为确保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继续向昊华总公司申请委托借款一年,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2)因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充足的资金,为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压力,昊华总公司为本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中短期票据融资等方式)人民币32000万元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上述事项,昊华总公司要求我公司以依法持有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1333万股股权向其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 2、昊华总公司通过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间接持有河池化工42.34%股权,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临时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向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申请委托借款的议案》、《关于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汤广斌、李春啟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向银行新增大额度借款较为困难,故通过本次交易可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借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 鉴于昊华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能够帮助本公司筹措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发展,本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昊华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担保的基础上而发生的,且昊华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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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4-1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47.87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143.13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4437.92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142.61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83.27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437.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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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4-1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47.87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143.13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4437.92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142.61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83.27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7.8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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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4-1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47.87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143.13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4437.92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142.61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83.27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3.1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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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4-1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担保费。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47.87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143.13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4437.92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142.61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83.27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42.6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04-1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1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接受河化集团劳务服务总额47.87万元;向河化集团销售产品总额143.13万元;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物资总额4437.92万元;向昊华总公司支付利息、担保费用142.61万元;向农化总公司支付利息83.27万元。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以及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1)由于公司地处市郊,受交通、市场环境等条件限制,河化集团内部各子公司使用同一水电管道、线路以及其他公用服务设施,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关联交易,如河化集团为公司提供印刷、后勤等劳务服务,公司向河化集团提供水电等服务,该类交易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预计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存在此类关联交易。 (2)采购、接受劳务方面:公司执行中国化工集团制定的《大宗原材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招、投标结果与关联方签订相应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程及技术劳务采购合同。 (3)销售方面:公司利用两地化工产品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含下属子公司)采购化工产品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 (4)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及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银行融资计划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5)因公司亏损,使得公司资金融资压力较大,在自身信用不足的前提下,通过向关联方借款,可以较快地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资金,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的公允性、有无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向各关联方采购、销售及接受劳务都属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公允的交易,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为解决资金紧张状况,向关联方借款或由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客观上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支付利息或担保费参考了银行同期利息以及担保公司的担保费率,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是否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及依赖程度,相关解决措施等。
上述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83.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0-23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本次向昊华总公司申请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
交易简介 | 1、委托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0 万元;
2、委托借款利率:借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3、委托借款展期期限:一年
4、其他事项:公司以公司合法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 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用做该展期借款质押物。 本次委托借款展期尚未签署有关协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5、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因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公司处于连续亏损状态,向银行新增大额度借款较为困难,故通过本次交易可以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借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
2 、根据中国化工集团的规定,集团公司各单位向下属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必须有相应的担保措施,故本次公司向昊华总公司申请借款是以所持有的国海证券股权做为担保。如公司到期确无能力偿还上述借款,公司将向总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或采取其他融资措施偿还借款,以确保用于质押的国海证券股权安全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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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5-08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1、交易的必要性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财务公司作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对本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将对本公司提供更优质全面的金融服务。 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最高余额,是根据公司最近一年货币资金日均余额和日最高余额情况,以及为提高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授信等级,方便申请贷款等业务来确定的。公司2009 年货币资金日均余额为6,809万元,考虑货款集中回笼以及新增贷款等因素的影响,会导致日存款余额大幅上升(2009 年曾出现日最高余额为24,666.29 万元),故将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确定为不超过10,000 万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的确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结算。同时公司还会根据自有资金量及日常业务结算情况,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基于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进行,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财务公司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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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塑公司 |
定价依据 | 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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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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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鸿公司 |
定价依据 | 1、工程劳务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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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河化集团 |
定价依据 | 1、工程劳务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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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富满地农资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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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河化集团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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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建材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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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塑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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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鸿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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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骏化集团 |
定价依据 | 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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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担保费。有关担保费的计算采用以下方法: 担保费= 担保金额×担保时间(年)×年基础担保费率×费率系数。其中,年基础担保费率为5.5‰,费率系数依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的担保费收取办法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2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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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天科股份 |
定价依据 | 1、工程劳务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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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河化集团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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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化财务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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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农化 |
定价依据 | 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执行,并不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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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骏化集团 |
定价依据 | 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74.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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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8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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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本次向昊华总公司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
交易简介 | 公司拟以公司合法持有的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期限为签订借款合同起一年,借款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公司在上述额度及期间内按实际需求申请使用,借款利息按公司实际借款使用期限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按季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股权质押的范围为昊华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的总金额为1 亿元贷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昊华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签订。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可以筹措较多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补充流动资金需要,借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的利益。
公司此次筹措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化肥淡季储备,从而保证公司能够正常的生产运转,待化肥销售旺季产品销售货款回笼后,公司将以收回的货款偿还上述借款。如公司到期确无能力偿还上述借款,公司将向总公司申请借款展期或采取其他融资措施偿还借款,以确保用于质押的国海证券股权安全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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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8-08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
交易简介 | 1、交易标的:昊华总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向昊华总公司支付担保费。
2、定价政策:根据《中国化工集团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办法》并参照国内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3、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年0.66% ,公司根据昊华总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提供担保的额度向其支付担保费,预计2009年向昊华总公司支付担保费约200 万元。
该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实际控制人提供的融资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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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经交易双方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
交易简介 | 本次出让的301 变电站在建工程资产主要包括新建6KV 配电室等在建工程资产。公司对该等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截止2009年5 月31 日,本公司已为该在建工程投入人民币604,257.67 元(含资本化利息41.89 元)。
本次交易所得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交易按本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支出结算,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未造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4258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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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经交易双方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
交易简介 | 本次出让的Φ1200中压甲醇系统改造工程主要包括设备更换、防腐、电气设备及工艺管道改造等在建工程资产,该项工程已基本完工,等待验收结算。公司对该等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截止2009年5 月31 日,本公司已为该在建工程投入人民币6,049,956.62 元(含资本化利息529,582.85元)。
本次交易所得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交易按本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支出结算,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未造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499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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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经交易双方审核确认后,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
交易简介 | 本次出让的甲醇精馏系统改造工程资产主要包括防腐、保温及管路改造等在建工程资产,该项工程已基本完工,等待验收结算。公司对该等资产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截止2009年5 月31 日,本公司已为该在建工程投入人民币1,314,421.63 元(含资本化利息112,791.63 元)。
本次交易所得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交易按本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支出结算,对本公司本期财务状况未造成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31442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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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塑公司 |
定价依据 | 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41.3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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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885.5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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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湖北大田 |
定价依据 | 每批次采购在双方市场价格存在价差的前提下,参照产品产地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保证不高于同期需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3.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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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鸿公司 |
定价依据 | 1、工程劳务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987.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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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河化集团 |
定价依据 | 1、工程劳务执行市场价格,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通过询价、对比等审核程序确定最终采购价格。 2 、综合服务及其他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1.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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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南宁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91.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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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桂林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4.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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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富满地农资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13.4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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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农化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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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海通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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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河化集团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7.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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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建材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塑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4-1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金鸿公司 |
定价依据 | 1、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2 、销售水、电及原材料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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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由于公司2009 年1 季度停产检修四十多天,化肥产量减少,对公司经营产生较大影响。为弥补停车期间的损失,公司利用两地化肥购销价差,采取贸易经营方式向骏化集团采购化肥进行销售,可为公司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本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是在两地化肥市场存在价差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74.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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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0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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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40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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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00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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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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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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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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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桂林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60.2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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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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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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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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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南宁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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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4-1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桂林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4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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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8-10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产品或劳务 原预计总金调整后的预计占同类交易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等进一步划分 额(万元) 金额 比例
采购商品 化肥 湖北大田 约2000 约6000 100%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充分利用公司的销售网络资源,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增加公司效益。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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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71.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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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7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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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3月24日披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07-014),对公司2007年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公告,从1至11月份关联交易完成的情况来看,个别交易以超过年初预计量,为了满足经营工作的需要,需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产品或劳务 原预计 调整后的预 占同类交 2007年1-11月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等进一步划分 总金额 计金额 易的比例 实际发生额
金工贸 约300 约1200 4% 966. 23
采购燃料动力 煤
金谷农资 约300 约600 2% 583.8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广西河池化工(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1、经济性质:国有
2、注册地址:广西河池市
3、法定代表人:韦照明
4、注册资本:56万元
5、经营范围:化肥,建筑材料,百货,煤等。
6、关联关系:金城江工贸公司为河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企业控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金城江工贸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商品总额约1200万元。
(二)公司名称: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1、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2、注册地址:广西河池市
3、法定代表人:卢子将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肥、98%硫酸、煤炭、农膜、建材(除木材)
6、关联关系:金谷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河池金谷农资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商品总额约600万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定价依据:根据公司与金工贸、金谷农资实际交易的定价惯例,本公司与这两家公司采购煤的交易价格以交易当时当地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原料供应市场发生变化,购煤紧张及煤价上涨,现将与金工贸、金谷农资2007年预计采购金额分别调整为1200万元、600万元。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75.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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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预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07年3月24日披露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07-014),对公司2007年全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公告,从1至11月份关联交易完成的情况来看,个别交易以超过年初预计量,为了满足经营工作的需要,需对部分关联交易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按产品或劳务 原预计 调整后的预 占同类交 2007年1-11月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等进一步划分 总金额 计金额 易的比例 实际发生额
金工贸 约300 约1200 4% 966. 23
采购燃料动力 煤
金谷农资 约300 约600 2% 583.8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名称:广西河池化工(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1、经济性质:国有
2、注册地址:广西河池市
3、法定代表人:韦照明
4、注册资本:56万元
5、经营范围:化肥,建筑材料,百货,煤等。
6、关联关系:金城江工贸公司为河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一企业控制,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履约能力分析:金城江工贸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商品总额约1200万元。
(二)公司名称: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1、经济性质:有限责任
2、注册地址:广西河池市
3、法定代表人:卢子将
4、注册资本:300万元
5、经营范围:化肥、98%硫酸、煤炭、农膜、建材(除木材)
6、关联关系:金谷农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河池金谷农资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向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公司的坏账。
8、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007年,本公司预计向该公司采购商品总额约600万元。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定价依据:根据公司与金工贸、金谷农资实际交易的定价惯例,本公司与这两家公司采购煤的交易价格以交易当时当地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价格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原料供应市场发生变化,购煤紧张及煤价上涨,现将与金工贸、金谷农资2007年预计采购金额分别调整为1200万元、600万元。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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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湖北大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4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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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
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67.6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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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
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7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南宁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14.0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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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桂林贸易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47.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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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45.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34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5.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2.3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3.0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4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2-07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追认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原预计总金额 2006年实际发生额
销售产品和商品 化肥 中农化 2600 6254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中农化在全国有较好的销售及采购网络,为进一步扩充公司销售及采购渠道,本公司借助关联方的销售网络,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额本公司已于2006年8月1日进行了预计,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年末公司进入化肥销售淡季,为做好淡季销售工作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公司借助中农化的资金力量及销售网络向其销售化肥,由其对化肥进行淡季储备、销售,因此年末增加向中农化销售化肥产品,故导致实际发生额远超于原预计金额。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0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0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9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8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政府定价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运输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原则: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
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原则: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
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原则: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
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南宁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桂林贸易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原则: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
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富满地农资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定价原则: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
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8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运输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31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1-07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公司与中农化进行尿素冬储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执行,所支付给中农化的20元/吨月资金占用费及销售利润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上合理的利润分配并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于2005年12月30日在广西河池市签署了《尿素冬储合同》,合同约定由中农化负责提供化肥储备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本公司以2005年12月份尿素出厂价1760元/吨折算中农化参与冬储的吨数,冬储尿素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销售,本公司向中农化支付每月每吨资金占用费和销售利润合计20元。本公司在冬储结束后,即2006年4月底前向中农化支付资金本金及应得的资金占用费和销售利润。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自产的农用尿素,其质量符合GB2440?0标准。
定价政策
1、本公司与中农化进行尿素冬储的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执行。
2、所支付给中农化的20元/吨月资金占用费及销售利润是参考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上合理的利润分配并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2000万元
2、交易款项的支付及结算方式:中农化向本公司提供化肥储备资金2000万元。本公司以2005年12月份尿素出厂价1760元/吨折算中农化参与冬储的吨数,冬储尿素由本公司根据市场情况自行销售。本公司在冬储期结束,即2006年4月底前,将资金本金2000万元及应得的资金占用费和销售利润合计20元/吨月支付给中农化。
3、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违约责任:若本公司不能全额返还中农化的资金本金和支付应得的收益,中农化有权根据本公司逾期的金额和时间,按月息6壪虮?
公司收取利息。
5、本公司承诺单方负责尿素冬储资金和货物的安全,并独立承担相应风险。
6、合同未尽事宜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发生争议,按《合同法》等有关法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由于公司化肥销售进入淡季,银行压缩贷款,流动资金减少,而中农化能够较为便利的提供资金,为保证冬储期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运转,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本公司与中农化签订《尿素冬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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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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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0-22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河化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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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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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7-28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05年上半年向建材公司销售粉煤金额超过全年预计金额26%,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建材公司生产经营及销售情况良好,产品产量提高以致生产所需原料粉煤大幅增长,故向本公司采购量增加。
2、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生产所需原料煤用量增加,2005年增加了向金谷农资公司采购生产用煤。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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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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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7-28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05年上半年向建材公司销售粉煤金额超过全年预计金额26%,主要原因是今年上半年建材公司生产经营及销售情况良好,产品产量提高以致生产所需原料粉煤大幅增长,故向本公司采购量增加。
2、由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生产所需原料煤用量增加,2005年增加了向金谷农资公司采购生产用煤。
本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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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7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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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柳州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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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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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政府定价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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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金城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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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运输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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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机器设备制造安装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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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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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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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南宁化肥销售部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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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柳州贸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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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桂林贸易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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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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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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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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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塑料编织袋厂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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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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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运输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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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机器设备制造安装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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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价格执行。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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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11.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4-09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本公司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煤、包装袋以及销售化肥均按市场价格执行;向河化集团购电按政府定价执行;向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原材料、工业水、自发电的价格在本公司成本加税费的基础上商定;其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
2、没有政府定价的,按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执行;
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的,则通过在成本核算加税费的基础上双方协商来确定。
(二)本公司向金谷农资公司销售化肥按市场价格执行。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由于本公司所处地理位置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了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本公司一部分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机器维护和后勤等综合性服务,长期以来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且降低了公司的运营成本。为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此类交易仍将延续下去。
本公司与河化集团及其子公司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二)本公司与金谷农资公司建立有长期的销售合作关系,公司借助其销售网络,可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产品销售,对本公司销售起到积极作用。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的购销行为,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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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4-17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与广西河池化工(集团)建筑材料股份合作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在广西河池市签署了《常年供电协议书》,本公司将热电厂生产的自发电出售给建材公司,月交易金额约87.5万元,年累计交易金额约1050万元。
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热电厂在生产蒸汽过程中利用蒸汽动力生产的附带产品。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常年供电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本公司热电厂生产的自发电。
(2)交易金额:月交易金额约87.5万元,年累计交易金额约1050万元。
(3)交易结算方式:以现金支付。
(4)合同签订日期: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5)合同生效条件或时间: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定价政策
本次出售产品的价款参考市场价格,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较小,按协议,本公司热电厂向建材公司日供电不足9万kw?h。因此该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不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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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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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7-30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南宁龙江工贸公司 |
定价依据 | 每年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8033.60万元。 |
交易简介 | 2002年1月在广西河池市签署了《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将部分自产尿素分别让南宁工贸、桂林贸易公司、柳州贸易公司、河地农资等几家公司销售,其产品质量符合GB2440—90标准。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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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4-26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约用电2.7亿度,交易总金额约为6400万元。但这些电费仅为河化集团代收,然后如数上缴当地电业公司。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签署了《常年供电协议》,本公司常年向河化集团公司购买生产用电。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64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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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11-28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平均价格153016.71元 |
交易简介 | 河化集团向本公司收购液氨作生产甲醇之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86314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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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金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塑料编织袋)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273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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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河化股份 |
乙公司 | 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液氨)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3723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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