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7) { ["PaperId"]=> string(8) "S3600941" ["PaperCode"]=> string(6) "601186" ["Bourse"]=> string(4) "上海" ["CodeType"]=> string(1) "A" ["PaperName"]=> string(8) "中国铁建" ["CorpId"]=> string(9) "502041972" ["stockid_bourse"]=> string(2) "sh" } 中国铁建(601186)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中国铁建

- 601186

-

-  -

-
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27
公告日期2010-04-27
案件名称欠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119.4864 万元
案件描述1、2003 年12 月23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北京官园危改小区A 栋工程施工。2004 年8 月26 日主体完工后,由于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拖欠大量工程款,致使工程停工。截止2005 年10 月31 日,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累计欠款为71,194,864 元。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 年11 月24 日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法院于第二日发出支付令,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于2005 年12 月10 日生效。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 年11 月24 日向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法院于第二日发出支付令,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法定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支付令于2005 年12 月10 日生效。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 年12 月21 日向法院申请执行。2007 年9 月16 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执行和解协议》。根据该协议,北京通程金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其利息、停工损失费和工程预付款合计6,000万元,并将于该协议签署后3 个月内再支付工程款及其利息、停工损失费5,000 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通程金海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向中铁建设集团支付了9,500 万元,尚余1,500 万元未支付。
受理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27
公告日期2010-04-27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2005-01-06
原告方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北京中关村软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704.4369 万元
案件描述2002 年7 月1 日,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关村软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北京中关村—CADENCE 软件技术培训中心一期工程。中铁建设集团承建该工程完工并交付后,北京中关村软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 年1 月6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北京中关村软件交易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67,044,369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8,641,752 元、因仲裁而产生的合理支出756,861 元。
判决内容2007 年11 月22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北京中关村软件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向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9,991,581.75 元及利息7,337,819.77 元并承担相应的鉴定和仲裁费用。
判决日期2007-11-22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该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双方于2009 年7 月22 日签订了《结算协议书》,中关村软件公司支付中铁建设集团4,593.83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前述款项已全部支付,该案已结案。
受理法院北京仲裁委员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28
公告日期2009-08-28
案件名称工程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济南军安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652.7134 万元
案件描述2006 年4 月18 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济南军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济南军安工程有限公司将济南军安和平山庄工程交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根据合同约定,工程量达到3,200 万之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济南军安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已完工程量直接费的85%。但当施工量达到付款条件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济南军安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工程价款。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济南军安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6,527,133.79 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59,633.6 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该案于2007年7月20日被受理,目前正在审理过程中。 该案于2007 年7 月20 日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已经开庭进行审理,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了造价鉴定,且采取了财务保全措施。
受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