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3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姚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62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姚磊违反禁止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姚磊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并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要求,我会组织了听证,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时任方正证券南京珠江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姚磊,系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2014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8日,姚磊使用本人手机操作“赵某会060××××563”“赵某会E02××××504”账户交易“安科生物”“广州友谊”“国信证券”“华昌化工”“华胜天成”“江特电机”“经纬纺机”“双塔食品”“先锋新材”“园城黄金”“云南锗业”“中国北车”“中国南车”“中国铁建”“中国一重”“中海集运”“中联重科”等17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413,900股,成交金额3,924,736.00元,累计卖出成交835,200股,成交金额9,015,764.59元,获利878,322.35元。姚磊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的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及上述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姚磊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姚磊违法所得878,322.35元,并处以878,322.35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11-29 |
标题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问题
(二)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问题
(三)关于内部审计部门的隶属关系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以本次上市公司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在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指导和帮助下,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对高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