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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2-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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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06-12-29 |
案件名称 | 商务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 |
原告方 | National Federation of Fishery Cooperatives Woori Bank Kookmin Bank |
被告方 |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97464.3009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3 年12 月,本公司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韩国HURON 公司签订了两份租船合同,约定由HURON 公司航次承租“定河”轮和“大庆74”轮,将两船原油运往韩国群山港。该两船原油分属于四份提单项下,分别由Korea Exchange Bank(下称“KEB”), Kookmin Bank (下称“Kookmin”), Woori Bank (下称“Woori”)和National Federation of Fishery Cooperatives (下称“NFFC”)(以上银行合称为“四家银行”)开具信用证,所涉原油共计6.78 万吨,货值1,270 万美元(信用证“定河”轮和“大庆74”轮抵达韩国群山港后,中海发展凭租船人HURON公司的保函交货,HURON公司亦结清了两份租船合同项下的所有运费。2004年1月,HURON公司向韩国的法院申请资产重组, 5月HURON公司又进入破产清算程 序。HURON公司未向四家银行赎回正本提单,也未按照其在保函中的承诺及时将正本提单交还给本公司,使四份提单滞留在相关的原油信用证贸易下的信用证开证行手里,导致HURON公司与四家银行之间产生信用证债务纠纷,从而引发了信用证债务下的本提单商务纠纷。 2004 年9-11 月,NFFC、Woori 和Kookmin 三家银行先后凭提单向韩国的法院对中海发展提起了全额的索赔诉讼,索赔金额共计11,974,643,009 韩元及其利息。根据中海发展的申请,中国银行分别向该三家银行出具了担保函。就前述索赔诉讼,中海发展依法按期进行了答辩。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过多方努力,本公司和原告银行均同意通过法院调解解决本商务纠纷,并于近日分别向法院确认同意如下调解方案,作为本纠纷的处理结果: 由本公司承担原告银行索赔总额的85%,加上该赔偿金额自向HURON公司交货之日至本息付清之日年利率5%的利息损失。本公司已于2006年12月20日收到律师转来的 韩国法院调解令。 按照上述调解令,本公司将赔偿原告银行总索赔额11,974,643,009韩元的85%,计10,178,446,400韩元,加上该赔偿金额自向HURON公司交货之日至今年12月底期间达三年的利息,年利率为5%,赔偿利息约1,526,766,960韩元,赔偿本息合计11,705,213,360韩元。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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