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06 |
公告日期 | 2009-08-06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 |
被告方 |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三九企业集团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对本公司的诉讼。本公司已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关于该等诉讼的传票、起诉书等诉讼材料。该等诉讼为因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上步支行依据与本公司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所致,诉讼请求为贷款本金人民币29400万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三九集团作为标的贷款的担保人亦被同案起诉并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内容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有关诉讼标的债务包括在三九集团重组债务范围内,在三九集团债务重组中已清偿完毕。公司已与工行上步支行签署和解协议,工行上步支行已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该等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对公司财务状况已无不利影响。
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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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06 |
公告日期 | 2009-08-06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
被告方 |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要求本公司归还已到期贷款2000 万元的诉讼 |
判决内容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判决,公司于2004 年9 月6 日收到判决书(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223 号。该判决书判决我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 万元,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公司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
有关诉讼标的债务包括在三九集团重组债务范围内,在三九集团债务重组中已清偿完毕。公司已与广发景田支行就上述案件签署和解协议。广发景田支行已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法院相关安排正在进行中。
该等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对公司财务状况已无不利影响。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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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8-06 |
公告日期 | 2009-08-06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 |
被告方 |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8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因与本公司发生借款纠纷,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0万元,并承担该案的财产保全费、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目前,该诉讼尚未判决。 |
判决内容 | 公司于2004 年8月5 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43 号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①判决我公司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3000 万元,②判决深圳三九药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③驳回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滨海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公司持有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法人股80682000股,冻结期限从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12月1日止。
有关诉讼标的债务包括在三九集团重组债务范围内,在三九集团债务重组中已清偿完毕。公司已与民生滨海支行就上述案件签署和解协议,民生滨海支行已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和撤诉申请,相关财产上的诉讼保全措施已解除。
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
该等案件涉及的债权债务已经消灭,对公司财务状况已无不利影响。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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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05 |
公告日期 | 2008-08-05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被告方 |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4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诉本公司五起案件涉及金额11400万元的借款纠纷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有关诉讼标的债务包括在三九集团重组债务范围内,在三九集团债务重组中已清偿完毕。公司已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就上述案件签署和解协议,法院已出具撤诉裁定。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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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8-08-05 |
公告日期 | 2008-08-05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 |
被告方 | 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7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诉本公司17000万元借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广东省高院已裁定中止诉讼。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有关诉讼标的债务包括在三九集团重组债务范围内,在三九集团债务重组中已清偿完毕。浦发广州分行已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的申请和撤诉申请,相关财产上的诉讼保全措施已解除,法院已出具案件撤诉裁定。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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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13 |
公告日期 | 2005-08-13 |
案件名称 | 买卖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开平美达色母粒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因其与开平美达色母粒有限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 |
判决内容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4〕江中法民二初字第138-1号)查封(扣押)了开涤集团的部分资产,其中包括了目前本公司正在使用的“春晖”牌注册商标。根据本公司与开涤集团于1999年8月25日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开涤集团许可本公司无偿使用“春晖”牌商标,使用的期限至商标的注册有效期2007年6月19日。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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