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8 |
公告日期 | 2010-04-08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
被告方 | 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与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签订会所、酒店和别墅的建筑合同,合同有效期:2006 年4 月12 日至2006 年12 月10 日,总工期252 天。合同金额3,800 万元(暂估价,以工程决算为准),关于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诉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欠工程款一案 |
判决内容 | 2008 年6 月18 日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需支付违约金238.81 万元。
2009 年12月1 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金石谷公司需支付北方建设合同违约金231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0,320 元。 |
判决日期 | 2009-12-01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9 年5 月21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按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于2009 年12 月21 日全额支付了该判决款项。 |
受理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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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8 |
公告日期 | 2010-04-08 |
案件名称 | 工程监理费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01-12 |
原告方 | 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09 年1 月12 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的工程监理费50,000.00 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09 年9 月11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09)开民初字第1727 号),判决如下:被告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费50,000 元,案件受理费1,050 元由被告承担。 |
判决日期 | 2009-09-1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9 年12 月15 日,大连正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债务人)、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人)三方达成债务履行协议,根据(2009)开民初字第1727 号民事判决书,监理费50,000 元及案件受理费1,050 元已于2009 年12 月15 日由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判决书项下的债务全部清理、履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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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8 |
公告日期 | 2010-04-08 |
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03-25 |
原告方 | 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77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经2008 年12 月28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09 年1 月16 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1.3 亿元收购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称金石谷公司)70%股权。2009 年3 月6 日金石谷公司70%股权过户至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营业执照变更完毕,公司名称变更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大连友谊收购金石谷公司前,2007 年11 月30 日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从香港现代精工有限公司取得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现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70%股权,按照约定: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应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但其仍有股权转让款2,500 万元一直未支付。大连友谊收购金石谷公司后,2009 年3 月25 日,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宏宝集团及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二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00 万元及滞纳金;支付违约金275 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诉讼请求:
1、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00 万元及滞纳金
2、支付违约金275 万元
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用2007 年11 月30 日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从香港现代精工有限公司取得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现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70%股权,按照约定: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应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但其仍有股权转让款2,500 万元一直未支付。为此,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9 年7 月16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期将进行审理。 |
受理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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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8 |
公告日期 | 2010-04-08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12-25 |
原告方 | 陈辉 |
被告方 | 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3.9723 万元 |
案件描述 | 自然人陈辉于2008 年12 月25 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939,722.7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25,187.20 元,共计2,364,909.94 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
判决内容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09 年12 月10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09)开民初字第587 号),判决如下:被告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陈辉借款1,939,722.74 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07 年8 月1 日起至判决确定之日止,以1,939,722.74 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四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25,720元由被告承担。 |
判决日期 | 2009-12-1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9 年12 月15 日,陈辉(债权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债务人)、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人)三方达成债务履行协议,根据(2009)开民初字第587 号民事判决书,借款本金1,939,722.74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2,485,332.78元以及案件受理费、申请费29,960 元已于2009 年12 月21 日由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判决书项下的债务全部清理、履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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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8 |
公告日期 | 2010-04-08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02-11 |
原告方 | 王国涛 |
被告方 | 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1.0902 万元 |
案件描述 | 自然人王国涛于2009 年2 月11 日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510,901.7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09 年7 月11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09)开民初字第702 号),判决如下:被告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王国涛工程款1,510,901.70 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07 年3 月1 日起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以1,510,901.7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计算),案件受理费18,400元由被告承担。 |
判决日期 | 2009-07-1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9 年12 月15 日,王国涛(债权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债务人)、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人)三方达成债务履行协议,根据(2009)开民初字第702 号民事判决书,工程款1,510,901.7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案件受理费18,400 元已于2009 年12 月21 日由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判决书项下的债务全部清理、履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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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8 |
公告日期 | 2010-04-08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大连星辰实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2009 年8 月24 日收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传票,大连星辰实业有限公司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0,000.00 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92,107.89 元,共计342,107.89 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并于2009 年10 月13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09)开民初字第1720 号),判决如下:被告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大连星辰实业有限公司工程款50,000 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自2005 年3 月1 日起至2009 年6 月25 日止,以50,000 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计算违约金),案件受理费6,430 元由原、被告各承担3,215 元。 |
判决日期 | 2009-10-13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9 年12 月17 日,大连星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有限公司(债务人)、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人)三方达成债务履行协议,根据(2009)开民初字第1720 号民事判决书,工程款50,000 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3,215 元已于2009 年12 月17 日由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完毕,判决书项下的债务全部清理、履行完毕。 |
受理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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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08 |
公告日期 | 2010-04-08 |
案件名称 | 股权转让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9-03-25 |
原告方 | 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7 年11 月30 日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从香港现代精工有限公司取得大连金石谷乡村俱乐部(现更名为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70%股权,按照约定:香港宏宝集团有限公司应将股权转让款直接支付给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但其仍有股权转让款2,500 万元一直未支付。2009 年3 月25 日,大连和氏璧投资有限公司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宏宝集团及大连友谊金石谷俱乐部二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500 万元及滞纳金;支付违约金275 万元;同时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及本案的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目前进展情况:2009 年7 月16 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期将进行审理。公司经大连合和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将本应于2009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完毕的股权转让价款中的3,000 万元在前述诉讼未了结以前暂不支付。 |
受理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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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9-03 |
公告日期 | 2004-09-03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 |
被告方 | 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因与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公司接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查封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股2590万股A股。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4年6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办理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法人股2590万股A股的查封手续。我公司接获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因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工商银行大连中山广场支行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查封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股450万股A股;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查封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股2000万股A股。至此,大连友谊集团有限公司总计持本公司法人股12,960万股中共5,040万股A股被查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1%。 |
受理法院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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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3-28 |
公告日期 | 2002-03-28 |
案件名称 | 货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1999-04-14 |
原告方 |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 |
被告方 | 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2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所属分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在为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进口228万美元商品业务时, 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付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货款,对此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于1999年4月14 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
判决内容 | 1999年10月11日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为我公司所属进出口贸易公司胜诉,并要求龙博大厦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付清. |
判决日期 | 1999-10-1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龙博大厦有限公司无现金和其他财产偿还进出口公司货款,经由司法部门介入,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协商,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于2000年7月31日同意以座落于大连沙河口区太原街193 号的龙博大厦中的公寓楼部分在建工程(层数18 层建筑面积1.6 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部分及土地使用权具体以图纸为准)作价2300万元,抵偿进出口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经公司与司法等部门的多次协调2001 年12 月该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已办至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土地证号大国用2001 字第03081 号03082号]。该资产目前正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同时该诉讼事项目前已执行终结。 |
受理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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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09 |
公告日期 | 2001-03-09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0-02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大连市中山广场支行 |
被告方 | 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2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由于公司所属分公司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在为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进口228万美元商品业务时, 向中国银行大连市中山广场支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证总金额228万美元。信用证到期后未能及时偿还, 该行又与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了押汇手续,并鉴订进口押汇合同。鉴于未能偿还到期欠款,该行于2000年2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我方承担228万美元欠款及48万美元利息.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0年2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要求我方承担228万美元欠款及48万美元利息,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 该行与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由我公司分期偿付欠款。经由司法部门介入,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协商,大连龙博大厦有限公司于2000年 7月31日同意以坐落于大连沙河口区太原街193号的龙博大厦中的公寓楼部分在建工程(层数18层,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包括地上、地下部分及土地使用权, 具体以图纸为准)作价2300万元,抵偿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的全部经济损失。在办理手续时,由于龙博大厦有限公司尚欠其它公司款项,2000 年9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称,不得对龙博大厦局部进行抵押、 转让等。 |
受理法院 |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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