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9-13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34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对外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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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4-17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67号 |
批复原因 | 一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合并层面把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二是2023年上半年,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2023年9月28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影响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三是2021年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此外,公司还调整2020年至2022年年报中部分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和比例。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上述问题的差错更正公告。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海明、时任总经理陈晓、时任财务总监林群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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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7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4]009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2021年三季报中,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2022年一季报中,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悦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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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6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收到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74号、375号、376号、377号、378号 |
批复原因 |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9 月 28 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413459XC) 存在以下问题:
1.2023 年上半年, 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
彩音生物科技有公司 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
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
造成 2023 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 4,390.56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
的 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造成 2023 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 713.17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
后净利润的 20.92%。
2.2023 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
金海” )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 )协议转让两项技术, 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 900 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
康制药使用,你公司 2023 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 900 万元,影响利润总额
多计 900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8.13%。
3.2021 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327.40 万元,占
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
利息 635.05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74%。
2022 年一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295.50 万元,占当
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22.70%。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
息 558.3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6.03%。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
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 715.13 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 14.51%。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张海明、张悦、陈晓、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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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关于对张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76号 |
批复原因 | 张悦: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
2022年一季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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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关于对陈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77号 |
批复原因 | 陈晓: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2021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
2022年一季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295.5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22.70%。半年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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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关于对张海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75号 |
批复原因 | 张海明: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1.2023年上半年,海利生物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利生物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
2.2023年上半年,海利生物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
3.2022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558.3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6.03%。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715.1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51%。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关于对林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78号 |
批复原因 | 林群: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海利生物存在以下问题:
1.2023年上半年,海利生物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海利生物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
2.2023年上半年,海利生物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
3.2021年半年报海利生物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9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374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8日至9月28日,我局对你公司开展双随机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413459XC)存在以下问题:
1.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利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和上海彩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牧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合并层面将部分处置收益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未计入投资收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投资收益少计4,390.5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88.47%。此外,你公司未将上述三笔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造成2023年半年报披露扣非后净利润多计713.1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扣非后净利润的20.92%。
2.2023年上半年,你公司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凌金海”)向天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制药”)协议转让两项技术,并确认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截至现场检查日,上述两项技术资料尚未交付天康制药使用,你公司2023年半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多计900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多计90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8.13%。
3.2021年半年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327.4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1.40%。三季报你公司披露财务费用少计关联方借款利息635.0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的14.74%。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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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6-03 |
标题 | 海利生物:海利生物关于原监事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静检解保[2022]16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裕生先生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0年10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 |
批复内容 | 因公安机关撤回案件,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周裕生的取保候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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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2-02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监事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公静(经)取保字[2020]101843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周裕生先生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0年10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并已于2020年11月27日从静安区看守所释放,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11月28日起算。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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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27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2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9月2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杨凌金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生物)于2020年1月开始根据《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农医发[2016]37号)的要求进行相关改造。根据设置规划要求,金海生物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造。为确保改造工程按期完成,金海生物于2020年4月起全面停产进行改造。2020年9月22日,金海生物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核查,全面恢复生产。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金海生物2019年度营业收入7,409.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6.65%。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停产事项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及时。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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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0-11-21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监事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文件批号 | 沪公静(经)取保字[2020]10180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海明先生的通知,其于2020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沪公静(经)取保字(2020)101805号】,因涉及上海市静安区正在侦查的某公司非法经营案;同时,公司接到监事周裕生先生家属的通知,周裕生先生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0年10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周裕生先生因涉嫌职务侵占于2020年10月31日被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刑事拘留。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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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10-2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09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2月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2月12日,公司公告称,已确定上述重大事项构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3月5日,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为上海捷门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门生物或标的公司)。4月3日,公司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称,由于标的公司成立时间较长且财务基础相对薄弱,导致成本的核算难度加大,无法确定能否出具符合要求的财务报告,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收购捷门生物股权。标的公司的资产规模及经营业务与公司相比尚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公司股票于公告当日复牌。6月1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已现金出资2.98亿元收购捷门生物100%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在2月12日的公告中,公司并未提示可能因标的公司财务基础薄弱等原因改由现金方式收购的相关风险。在后续披露的重组进展公告中,也未就上述可能导致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终止的不确定性予以提示。3月26日,公司披露的最后一次重组进展公告中,仍称在继续推进交易,未就可能导致重组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在停牌近两个月后,迟至4月3日,才披露终止重组的公告。公司是否采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标的公司,决定了上述交易是否构成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重大。公司风险揭示不充分,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合理预期。另经查明,公司在终止重组后,通过现金收购方式完成了对捷门生物100%股权的收购,在筹划相关重大事项过程中上述股权交易处于实质推进当中,未偏离市场对于公司收购捷门生物全部股权的预期。 |
批复内容 | 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浦冬婵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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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3 |
标题 | 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74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74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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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2-13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1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18年10月15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以下简称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204,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7%。上述股东于10月16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34,582,315股,增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3699%。上述股东于11月2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其总股本的5%时,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增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0.3699%。章建平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和第3.1.7条等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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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9-02-11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9]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794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1日,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海利生物股票34,582,315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37%。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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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0-30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海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7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7年8月26日,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生物或公司)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8月4日,公司董事长张海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222,360股,增持均价13.12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
张海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增持公司222,360股股票的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另经查明,2017年5月13日,张海明披露增持计划,拟在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行为为其实施增持计划的一部分。此外,张海明承诺该部分股份自最后一笔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且该部分股票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据此,可酌情减轻处理。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明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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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8-10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由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为2017年8月26日,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由于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董事张海明先生的疏忽,其在2017年8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窗口期操作。 |
批复内容 | 张海明先生已认识到该笔误操作违反了相关规则,并及时就此次违规买入公司股票事宜报告公司董事会,其本人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对于此次购买的222,360股公司股票,承诺上述误购入股票六个月后且非窗口期出售时如有收益,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再发生类似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就此事项对其进行警示,并向其重申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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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18 |
标题 | 海利生物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已完成整改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兽药管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沪农(兽药)[2015]4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1月27日,农业部网站公示了《农业部关于2014年第四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4)33号〕。通报附件三中显示公司生产批号为20131006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禽流感(H9亚型)三联灭活疫苗(LaSota株+M41株+WD株)存在效力检验(鸡传染性支气管炎部分)不合格项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上述产品为劣兽药。
上述质量不合格情况,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披露,具体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六、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具体情况(七)发行人质量控制情况之4、质量不合格情况”。除该次产品抽查不合格外,公司产品不存在其他被抽查认定不合格的情况,也不存在同一产品抽查检验连续2次不合格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责令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劣兽药,并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销售劣兽药的违法所得人民币821,191元;
2、并处劣兽药销售金额2倍罚款计人民币1,642,382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2,463,573元。
公司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该产品已恢复生产销售,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但本次行政处罚会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
处理人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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