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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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3
标题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1]3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21]352号
批复原因2021年11月10日,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出具《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批复内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制度及管理监管及其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函件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关整改情况的报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23-12-23
标题关于约见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谈话的通知(上证公函[2020]076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768号
批复原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
批复内容约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注册会计师及质控主管合伙人,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信息披露等相关事项进行谈话。
处理人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3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口头警示(公司、李晓峰、杨娟)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所属浦发银行募集资金账户于2022年10月24日至2022年11月9日期间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实施冻结措施,于2022年11月9日被法院划扣执行案款21万元并撤销冻结,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补回划扣款项21万元至该募集资金账户。2023年1月11日,公司公告披露前述冻结及划扣事项。公司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事项,且募集资金被用于其他用途,构成募集资金使用、披露违规
批复内容拟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晓峰、时任财务总监杨娟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2-23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口头警示(公司、李晓峰)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补充披露公司副董事长柴昭一被陕西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事项,并对“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的数据进行更正,将设备销售业的营业成本、毛利率由8209.48万元、18.33%更正为1.06亿元、-5.20%,将租赁业营业成本、毛利率由28.07亿元、23.06%更正为27.83亿元、23.71%,将建筑施工产品租赁的营业成本、毛利率由26.99亿元、23.54%更正为26.75亿元,24.21%。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批复内容拟对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晓峰予以口头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4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3]5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22建机01”)的部分募集资金未按决定用途使用,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时,白海红作为你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应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责任。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256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对监管工作函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1
标题建设机械:建设机械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西证监局[2022]10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董事,在建设机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续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存在向认购方薛刚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1-06-01
标题建设机械:建设机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29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29号)
批复内容公司相关部门对《工作函》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确保回复说明准确完整。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12-22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17号
批复原因公司相关年度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时任副董事长柴昭一、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4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32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2015年至2017年少计成本、费用共计1,829.66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多计1,829.66万元;2018年多计成本、费用1,216.16万元,导致利润总额少计1,216.16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杨宏军、柴昭一、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11-13
标题关于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曹爱民、高靖杰、俞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20]33号
批复原因 经查,你所在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将子公司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庞源)成本确认完整性识别为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但针对营业成本完整性认定所执行的实质性程序不充分、不到位;在建设机械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发现北京庞源将2017年成本、费用延迟计入2018年的问题。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七条、第二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曹爱民、高靖杰、俞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9
标题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2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6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王志荣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25号
批复原因一、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与实际实现情况差异较大,可 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2015年2月17日,建设机械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以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天成机械原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志荣承诺,天成机械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50万元、3,400万元、4,150万元,即3个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累积不低于10,100万元,3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测算和补偿。经审计,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8.65万元、928.20万元、-793.93万元,合计实现业绩承诺金额1,102.93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10.92%,实现数远低于承诺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基于对交易标的未来盈利状况的评估和预测作出,是整个交易的核心,也是影响交易评估作价的关键因素,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 王志荣作为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方,理应在具备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客观、谨慎地进行重组业绩承诺评估和预测工作。王志荣有关重组盈利预测的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 二、未按期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2016年4月8日,公司与王志荣修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订立补充协议,王志荣承诺天成机械3个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累积不低于10,100万元,3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测算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王志荣发生补偿义务的,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进行补偿。2018年6月12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公司子公司天成机械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天成机械2015-2017年度合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97.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2.93万元,实现数低于承诺数8,997.07万元,实现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92%。因此,王志荣应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7月3日前)以自有资金共计1.66亿元(含减值测试补偿)进行补偿。迟至2018年12月28日,王志荣才完成现金补偿义务。 对重组置入资产约定业绩补偿义务是抑制标的资产溢价过高的约束机制,是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措施,也是重组交易对方必须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重组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保护投资者权益。但王志荣未按约定履行补偿义务,违反了其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公开承诺。 综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王志荣披露预测性信息不准确、不审慎,对投资者造成误导;在标的资产业绩不达标后,未按时完成业绩补偿承诺,违反了其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公开承诺。王志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23条和第11.12.1条等相关规定。虽然重组业绩承诺未能在最初的约定时间内履行完成,但王志荣作为重组承诺补偿方积极采取解决措施,最终于2018年12月28日全额履行补偿义务,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可以酌情从轻处理。 王志荣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主要申辩理由如下:一是无主观故意。业绩承诺期间(2015-2017年)发生塔机行业业绩大幅下滑,其在业绩承诺时不可预知。二是其基于对中介机构评估结果的合理信赖,作出业绩承诺;后设定的补偿时间过短,未及时补偿。三是其已尽最大努力积极履行协议,并于2018年12月28日完成全部补偿义务,保证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王志荣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11号
批复原因一、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与实际实现情况差异较大,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2015年2月17日,建设机械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王志荣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王志荣承诺天成机械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550万元、3,400万元、4,150万元,即三个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累积不低于10,100万元,三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测算和补偿。经审计,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8.65、928.20、-793.93万元,合计实现业绩承诺金额1,102.93万元。天成机械连续三年均未实现业绩承诺,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10.92%,实现数远低于承诺数。 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财务顾问应当为并购重组活动提供交易估值、方案设计、出具专业意见等专业服务。同时,财务顾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进行尽职调查,对委托人的申报文件进行核查,出具专业意见,并保证其所出具的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但是,在建设机械收购天成机械股权过程中,财务顾问华龙证券项目主办刘晓勇、张宇辰并未完全遵守上述规定,未能为此次交易审慎估值、设计合理方案并出具准确、有效、专业的意见。 二、未及时督促交易对方按期履行业绩承诺 2016年4月8日,公司与王志荣修订《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并订立补充协议,王志荣承诺天成机械三个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累积不低于10,100万元,三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测算和补偿。若业绩承诺期内王志荣发生补偿义务的,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进行补偿。2018年6月12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公司子公司天成机械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天成机械2015-2017年度合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097.0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2.93万元,实现数低于承诺数8,997.07万元,实现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92%。因此,王志荣应于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即2018年7月3日)以自有资金共计1.66亿元(含减值测试补偿)进行补偿。迟至2018年12月28日,王志荣才完成现金补偿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财务顾问应督促和检查并购重组当事人或上市公司落实并购重组方案后续计划,切实履行其作出的承诺。但是财务顾问华龙证券项目主办人刘晓勇、张宇辰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未能督促并购重组当事人依照约定切实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综上,在建设机械收购天成机械股权过程中,华龙证券项目主办人刘晓勇、张宇辰,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为此次交易审慎估值、设计合理方案并出具准确、有效、专业的意见;交易完成后,未及时督促交易对方依照约定切实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六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还存在未在年报中及时披露重组标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时任董事长杨宏军、总经理李长安、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予、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王志荣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同时,华龙证券项目主办人刘晓勇、张宇辰虽对公司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重组交易对方未按期履行承诺负有一定责任。 另经核实,本次交易中,最终交易对手方2018年12月28日全额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重组预测性信息不谨慎的违规行为市场影响较小,对相关责任人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刘晓勇、张宇辰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2月17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或公司)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天成机械原实际控制人王志荣承诺天成机械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550万元、3,400万元、4,150万元,即三个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累积不低于10,100万元,三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测算和补偿。经审计,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8.65、928.20、-793.93万元,合计实现业绩承诺金额1,102.93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10.92%,实现数远低于承诺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基于对交易标的未来盈利状况的评估和预测作出,是整个交易的核心,也是影响交易评估作价的关键因素,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公司理应在具备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客观、谨慎进行评估和预测工作。但建设机械对天成机械未来盈利情况与实际实现情况相差较大,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且其对于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不实预测,将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天成机械及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最终标的公司又连续三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有关重组盈利预测的信息披露不审慎、不准确,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预测性信息不准确,误导投资者,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以及公司还存在未在年报中及时披露重组标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等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时任董事长杨宏军、总经理李长安、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予做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 时任财务总监黄明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对2015年重组预测性信息不谨慎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申占东和卢娜、时任独立董事李敏和宋林作为董事会成员,在审议收购天成机械股权相关议案时,未充分评估重组标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事项的可行性,未审慎决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公司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违规也负有一定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同时,本次交易中,最终交易对手方2018年12月28日全额履行补偿义务,公司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重组预测性信息不谨慎的违规行为市场影响较小,对相关责任人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黄明、董事申占东和卢娜、时任独立董事李敏和宋林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9-04-15
标题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24号
批复原因一、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与实际实现情况差异较大,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 2015年2月17日,建设机械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取得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天成机械原实际控制人王志荣承诺,天成机械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2,550万元、3,400万元、4,150万元,即3个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累积不低于10,100万元,3个年度届满时一次性测算和补偿。经审计,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利息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968.65万元、928.20万元、-793.93万元,合计实现业绩承诺金额1,102.93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10.92%,实现数远低于承诺数。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业绩承诺基于对交易标的未来盈利状况的评估和预测作出,是整个交易的核心,也是影响交易评估作价的关键因素,对投资者的决策判断及未来预期影响重大。 公司理应在具备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客观、谨慎地评估和预测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但建设机械与交易对方披露的天成机械未来盈利情况与实际实现情况相差较大,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同时,其对于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不准确,将使合理信赖法定信息披露文件的投资者对天成机械及上市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强烈预期,而最终标的公司又连续3年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有关重组盈利预测的信息披露不准确,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 二、公司年报未及时披露重组标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2015年,公司购买天成机械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3年内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相关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意见。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但未在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天成机械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2018年6月12日,会计师事务所才完成对天成机械的专项审计工作。直至2018年6月16日公司才披露相关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意见。公司有关重组标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 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3,800万元到7,800万元,同比增加46.23%到94.89%。2018年4月26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0万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6,020万元左右,同比减少73.24%。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80万元。 公司前期披露2017年业绩预计增长,但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相比发生增减方向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误导。公司也未及时对业绩预告进行更正,迟至2018年4月26日才发布业绩更正公告,距年度报告披露仅两个交易日,更正信息披露明显滞后。 综上,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中披露预测性信息不准确,误导投资者;公司未在年度报告中及时披露重组标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损害投资者知情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6条、第2.7条、第11.3.1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杨宏军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李长安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作为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作为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披露重组预测性信息不审慎、业绩预告违规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除披露重组预测性信息不审慎、业绩预告违规两项违规外,还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组标的盈利预测完成情况负有责任。同时,交易对方虽然未能在最初的约定时间内履行完成业绩承诺,但通过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共同努力,积极采取解决措施,最终于2018年12月28日全额履行补偿义务,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鉴于上述重组预测性信息不谨慎的违规行为市场影响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理。
批复内容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杨宏军、时任总经理李长安、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张敏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9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120180082号)
相关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第2120180082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保证其完好、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1-13
标题南通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020180158号)
相关法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第2020180158号
批复原因因南通庞源存在项目负责人未在现场履职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罚款3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08
标题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受到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行政处罚(海建监管罚决[2018]14-2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海建监管罚决[2018]14-2号
批复原因因广东庞源存在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9,000元
处理人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3
标题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受到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行政处罚(穗南建交质监罚[2018]7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穗南建交质监罚[2018]7号
批复原因因广东庞源1台塔式起重机在安装中存在未办理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擅自安装塔式起重机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交通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7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220180010号)
相关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第2220180010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机施存在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保证其完好、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27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220180008号)
相关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第2220180008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保证其完好、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嘉定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8-10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120180081号)
相关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第2120180081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限期改正、罚款6,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奉贤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7-19
标题关于对王志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15号
批复原因王志荣: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你作为天成机械原实际控制人,先后与建设机械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承诺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收益后,实现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1亿元;如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你将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6月12日出具的《关于天成机械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8)2606号),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募集资金收益后实现净利润1,102.93万元。依据相关协议,你应在7月4日前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1.66亿元,但截至目前仍未进行补偿,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10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二、天成机械业绩完成情况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关于对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11号
批复原因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你公司担任建设机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天成机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5)第1045号评估报告。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2,097.01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20.91%,不足预测金额的50%。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关于对杨宏军、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12号
批复原因经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二、天成机械业绩完成情况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杨宏军、李长安、白海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关于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8]13号
批复原因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2015年发行股份购买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100%股权,你公司担任建设机械此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天成机械2015年至2017年实现净利润2,097.01万元,仅达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盈利预测金额的20.91%,不足预测金额的50%。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7-02
标题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及年报问询回复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729号)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72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5年度向王志荣等16名天成机械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天成机械100%股权。根据公司与王志荣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约定,王志荣应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6月12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166,170,124.60元。15个工作日补偿期限即将到期,但公司尚未收到王志荣的补偿款项。
批复内容公司应加强与股东王志荣沟通协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判可能出现无法按期完成补偿等情形的,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和补偿方案,尽早足额完成补偿。 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1
标题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受到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榕建筑安罚字[2018]第012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榕建筑安罚字[2018]第012号
批复原因因福建开辉存在有3台塔式起重机未履行告知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15,000元
处理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陕西建设钢构有限公司受到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行政处罚(市环临违改[2018]A0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市环临违改[2018]A09号
批复原因露天喷漆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50,000元
处理人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9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54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5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4
标题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京建法罚(西建)字[2018]第530028号)
相关法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京建法罚(西建)字[2018]第530028号
批复原因因北京庞源存在现场出具的其出租的正在使用的2#塔吊的最近一次《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记录》为2018年3月31日,维护保养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10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22018000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第2220180008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5-03
标题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18]113号)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8]113号
批复原因公司2015年收购天成机械时采取收益现值法对其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但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天成机械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同时,公司未聘请审计机构对天成机械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具体补偿金额无法确定,导致王志荣业绩承诺补偿无法按时实施。
批复内容公司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明确解决期限。公司应在收到监管关注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报送相关情况的报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2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深龙住建罚[2018]116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深龙住建罚[2018]116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指派持过期操作证人员进行塔吊安装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警告、罚款5,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浙江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宁波市鄞州区住建局行政处罚(鄞建罚决字[2018]第028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鄞建罚决字[2018]第028号
批复原因因浙江庞源塔吊、电梯安全台帐资料管理混乱,内容失实,设备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25,000元
处理人宁波市鄞州区住建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4-23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鄞建罚决字[2018]第029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鄞建罚决字[2018]第029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塔吊、电梯安全台帐资料管理混乱、内容失实,设备实体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25,000元
处理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2
标题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1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7年6月19日,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将原计划增资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用于购买设备、研发支出、厂房技改的募集资金剩余部分64,982,798元,变更为增资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用于购买设备。在将上述募集资金划转过程中,天成机械于2017年10月13日、23日合计将募集资金25,000,000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基本账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利息、支付税金等,直至2017年12月20日才全部归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闲臵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但公司未就前述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月20日才以自查整改报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另外,2016年,公司曾将天成机械拟计划购买设备和厂房技改的募集资金939.0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也未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017年6月,公司和有关责任人因此被我部口头警示。但公司并未引以为戒并采取有效整改和防范措施,致使2017年度再次发生同类违规行为,虽然违规金额较小,但仍应当酌情从重处理。
批复内容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白海红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1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受到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长期未申报,现要求解除非正常
批复内容罚款2,000元
处理人合肥市蜀山区国家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04
标题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受到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绵高地税六所简罚[2018]906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绵高地税六所简罚[2018]9063号
批复原因未按期办理2014年10月—2017年12月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事项
批复内容罚款800元
处理人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9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局行政处罚(硚建设决字[2017][安]第027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硚建设决字[2017][安]第027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存在安装单位违反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安装前未进行安装告知等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硚口区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7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安全)第2017-086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安全)第2017-086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擅自安装,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5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武城建罚决字[2017]26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武城建罚决字[2017]26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作为塔式起重机安装单位未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20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安全)第2017-056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安全)第2017-056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2台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擅自安装,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14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行政处罚(沪国税青八简罚[2017]16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国税青八简罚[2017]167号
批复原因开具作废发票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上海市青浦区国家税务局第八税务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8-04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安全)第2017-038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安全)第2017-038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塔式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擅自安装,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15,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8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安全)第2017-029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安全)第2017-029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2台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擅自安装,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8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安全)第2017-030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安全)第2017-030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3台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擅自安装,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90,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19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沪青安监管罚[2017]第03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青安监管罚[2017]第031号
批复原因未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未釆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吊装这一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批复内容罚款21万元
处理人上海市青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6-15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8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并回复,确保回复说明准确完整。根据相关要求,现对《问询函》所述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5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安全)第2017-010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安全)第2017-010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4台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擅自安装,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26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0648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4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27
标题北京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京建法罚(兴建)字[2017]第680019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京建法罚(兴建)字[2017]第680019号
批复原因因北京庞源未按照规定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3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深南住建安罚[2017]101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深南住建安罚[2017]101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施工现场安装塔式起重机,未按规定办理安装告知手续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1-10
标题贵州庞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受到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黔西南)质监罚字[2017]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黔西南)质监罚字[2017]01号
批复原因出租未经检验的塔式起重机
批复内容罚款3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款28,000元
处理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9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受到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行政处罚(西国税稽一处[2016]ZX1613001(MT)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西国税稽一处[2016]ZX1613001(MT)号
批复原因增值税税额101,371.66元逾期未申报缴纳
批复内容罚款50,685.83元
处理人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5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受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安全)第2016-015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安全)第2016-015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租赁7台起重机械设备未告知擅自安装,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35,000元
处理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25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120140176号)
相关法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第2120140176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使用施工机械、机具和电气设备期间,未保证其完好、安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8-22
标题福建开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受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融建筑罚字[2016]第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融建筑罚字[2016]第002号
批复原因因福建开辉在未办理塔吊安装告知情况下,违法实施安装作业,其行为属于情节轻微情形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诫勉谈话  公告日期:2016-08-18
标题关于对杨宏军、李长安、柴昭一、白海红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6]7号
批复原因一、信息披露不及时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上述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该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你们作为建设机械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兼庞源租赁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应对建设机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要求你们于2016年8月23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商务中心二期2层陕西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6-08-18
标题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志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措施字[2016]6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王志荣: 经查,你公司2015年收购的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2015年实现净利润未达到资产评估报告预测金额的50%。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9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你公司董事兼天成机械执行董事、总经理王志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2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220160025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第2220160025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警告、罚款10,000元
处理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1
标题上海庞源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第2420160011号)
相关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文件批号第2420160011号
批复原因因庞源机施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罚款2,500元
处理人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5
标题广东庞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受到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行政处罚(穗天监[2016]30-1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穗天监[2016]30-1号
批复原因因广东庞源存在有2台施工升降机未办理相关告知手续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15,000元
处理人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05
标题上海颐东机械施工工程有限公司受到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行政处罚(穗天监[2016]29-1号)
相关法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文件批号穗天监[2016]29-1号
批复原因因上海颐东存在有3台塔吊未办理相关告知手续擅自安装并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批复内容责令改正、罚款25,000元
处理人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8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1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回复说明准确完整。根据相关要求,现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03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延期回复2015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1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共同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但因《问询函》所述问题涉及内容较多,需要公司及中介机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确保回复说明的准确和完整,故原定于2016年6月3日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延期至6月8日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28
标题建设机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561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函件的5个交易日,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7
标题*ST建机关于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上海晋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的情况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要求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公司”)对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与上海晋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尚”)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进行说明。
批复内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机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子公司上海庞源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与上海晋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晋尚”)签订的财务顾问协议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4-13
标题*ST建机关于《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承诺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352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承诺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352号)。 一、根据公司公告,2015年度结束后,公司委托审计机构对天成机械分别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重组标的天成机械201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低于承诺指标(2550万)。请公司具体说明重组标的业绩承诺未实现主要原因。 二、根据公司公告,重组业绩承诺变更后,重组标的的业绩由逐年单独测算和补偿,变更为三年累计一次性测算和补偿,业绩承诺总额未变。此外,王志荣将放弃超额业绩奖励,同时延长股份锁定期。请公司结合业绩未达标的原因和补偿措施的变化,明确说明作出上述业绩承诺变更的主要考虑、变更内容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变更事项是否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于函中所提及事项非常重视,经认真查证,现对函中所述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7
标题关于督促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业绩预告和风险提示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6]0031号)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0031号
批复原因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注意到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同时,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提请公司关注以下事项:公司2015年无论盈利与否,均需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的相关要求在2016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此外,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2条的相关要求在2016年1月31日之前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批复内容要求公司董事会认真对2015年年度盈亏和2015年末的净资产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进行预告,如预计公司2015年年度实现盈利且2015年末净资产为正,应在披露预告的同时提供由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公司盈利和净资产预审计情况的专项说明。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3-21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编报规则第15号》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206号
批复原因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前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5]0206号《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指出: 一、关于公司行业经营模式和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采取了融资租赁方式销售路面机械产品。本期期末,公司因融资租赁客户违约而代垫的租金金额为5,039.6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近4倍。为了便于投资者理解此种销售模式并充分关注其风险,请公司就下述具体情况及问题进行补充披露: (一)业务模式。请结合销售合同主要条款,说明融资租赁销售的具体业务模式和流程。并对比同行业公司,说明行业内采取该种业务模式的主要情况。 (二)潜在经营风险。(1)请列示2012-2014年各年融资租赁销售的主要产品、收入金额以及占比。并从市场环境、盈利情况等角度,说明采取该种销售方式的原因、其潜在风险以及应对措施。(2)请按照账期,列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尚在公司担保期限内的合同总额、客户尚未支付的剩余租金、逾期未付的租金、公司代垫租金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财务会计处理。(1)对于因代垫租金产生的其他应收款,请说明截止2015年3月12日的期后收款情况,以及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2)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的最大风险敞口是1.27亿元,请说明该风险敞口的形成原因和计量方法,是否针对该风险敞口进行财务处理,是否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对此发表意见。 二、关于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政策 《编报规则第15号》第十六条要求公司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并披露具体化的会计政策。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补充披露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三、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披露 (一)钢结构产品收入大幅下降。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摊铺机和钢结构产品两大类,其中2014年钢结构产品收入为4,428万元,比去年同期下滑72%。请公司补充披露原因。 (二)销售费用和收入变动不匹配。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2.8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5%,但2014年销售费用4,7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约10%。请公司说明销售费用和收入变动不匹配的原因。
批复内容公司经认真研究,逐项落实,现对函中所述问题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3-11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及更正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5]0181号
批复原因近日,《红周刊》记者发表了一篇题为《*ST建机收购饥不择食、两标的疑点不少》的文章(以下简称“文章”),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机械”)和上海庞源机械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源租赁”)的相关已披露信息进行质疑。 2015年3月9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0181号),要求公司对媒体质疑事项进行核实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澄清媒体相关质疑。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于2015年3月10日就上述问题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复函。为了有利于公司股东对本次并购重组真实情况的了解,保护股东利益,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并澄清。 目前中介机构就上述问题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更正。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将与本公告一同公告,请投资者以更新后的重组报告书为准。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0-02-11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陕证监函[2010]28号
批复原因2010年2月11日,陕西证监局下发《关于对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函[2010]2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决定》”) 《警示函决定》指出,经查发现,公司2007年度和2009年上半年报告均存在会计核算重大差错问题,影响到上述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警示函决定》要求,公司按照公司有关制度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批复内容2010年3月15日,公司做出了《关于对公司会计核算重大差错的处理决定》(陕建机股企发[2010]12号),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应处理。 2010年3月15日,公司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了《关于公司会计核算重大差错的整改落实情况及相关责任人处理的报告》(陕建机股企发[2010]13号),分析了此次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汇报了整改落实情况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2-24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09]1号
批复原因第一类是公司"OEM"形成销售摊铺机产品提前确认收入事项,经落实原因是由于在真实贸易背景前提下,部分销售确认存在条件不充分导致收入提前认定,反映出公司财务在对新业务变化后,核算方式和内控信息没有及时跟进,对准则理解和把握存在有一定不足所致。 第二类事项主要内容为小额成本费用的跨期事项,《决定书》列示问题基本属实,在考虑跨期费用所占全年总成本费用不构成重要性,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各年度均未调整。07年度在时间结点和净利润总额已构成重要性影响,公司在07年度报告未及时进行年报调整,缺乏谨慎原则,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
批复内容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决定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决定书》中所列示问题会同聘请审计机构进行逐一落实,按照整改计划,对07年度、08年度及09年度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公司今后将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体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提升从业人员工作素质,使会计信息反映更为及时准确。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11-12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提示性公告
相关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2009]1号
批复原因一、2007 年度提前确认收入、延期确认成本费用,虚增利润568.28 万元。(一)提前确认收入726.20 万元,虚增利润137.74 万元。(二)推迟确认成本和费用,虚增利润430.54 万元。 二、2009 年半年报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72.87 万元。经查,公司2009 年上半年收入确认中,销售给沃尔沃1 台摊铺机验收日期为2009 年8 月5 日(机器编号号0386200888),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造成2009年上半年多记收入233.65 万元,多转成本160.78 万元,多计利润72.87 万元。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 天内披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更正后的公司2007 年度报告,以及2009 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07 年度更正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2.3条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报告更正事项后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9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仅限于现场会议,没有能够很好的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的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发挥尚不够充分 3、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培训不够 4、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制度》 5、信息披露存在“打补丁”现象
批复内容公司原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40号)修订完善,存在漏洞,没有履行对拟披露信息的必要审查程序,导致公司出现披露的信息前后矛盾的情况,误导了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新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由公司二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对拟披露信息的必要审查程序,凡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书面承诺方能对外公司的信息,均在获得书面承诺后方对外公告,避免出现信息披露前后矛盾的情况,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03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自查及整改情况报告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上字[2008]77号
批复原因1、公司内部信息沟通渠道存在问题; 2、公司未能准确把握信息披露规则; 3、公司内控制度未能有效执行。
批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提高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和认识水平,促使公司积极分析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以此次自查整改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09-06
标题陕西建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陕西监管局限期整改通知的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陕证监发[2005]48号
批复原因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独立性与规范"三会"运作;进一步加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其信息披露的管理;严格规范公司经营业绩等重要信息的披露以及进一步健全财务内控制度及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方面的问题。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于2005年6月6日至6月10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5年8月8日下发了陕证监发〔2005〕48号《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接到《整改通知》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对整改通知中所提出的公司运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根据《整改通知》的精神和要求制订了整改方案。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巡回检查促进了我公司在许多方面的规范运作,对我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等政策法规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和三会的规范运作;加强学习,规范信息披露;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本次巡检为契机,全面规范公司的行为。
处理人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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