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受到建德市应急管理局处罚(建应急罚[2020]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建应急罚[2020]9号 |
批复原因 | 合肥院在施工单位未提交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的情况下默认施工单位进场施工,项目施工也未开具开工令。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不到位 |
批复内容 | 罚款2万元 |
处理人 | 建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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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中建材(合肥)钢构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处罚((南武)应急罚[2020]3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南武)应急罚[2020]31号 |
批复原因 |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3.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3万元 |
处理人 | 南宁市武鸣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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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20 |
标题 | 合肥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到茂名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处罚((茂南)应急罚[2022]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茂南)应急罚[2022]3号 |
批复原因 | 茂名市茂南区茂名石化胜利水泥有限公司“3·1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亚环保没有尽到协调发包商与施工方的责任,没有到施工作业现场检查督促安全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茂名市茂南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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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9-09 |
标题 | 中材国际: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24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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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天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禄劝分公司受到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处罚((禄)应急管罚[2019]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禄)应急管罚[2019]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对生产线项目隧道工程安全管理存在缺陷,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0万元 |
处理人 |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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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永登分公司受到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处罚(永环罚字[2019]2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永环罚字[2019]27号 |
批复原因 | 矿区内部分物料覆盖不全、运输车辆未设置篷布遮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
批复内容 | 罚款6.10万元 |
处理人 |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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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建设西安工程有限公司丽江分公司受到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处罚(古公(治)行罚决字[2019]3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古公(治)行罚决字[2019]37号 |
批复原因 | 将民用爆炸物品从仓库运输到爆破作业点的过程中,司机李发辉驾驶车牌为云P30745的车辆运输炸药时,员工王红亮乘坐于装载有炸药的该车货箱内 |
批复内容 | 罚款7.00万元 |
处理人 | 丽江市公安局古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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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泽州分公司受到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处罚(泽环罚字[2020]01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泽环罚字[2020]013号 |
批复原因 | 大气污染物排放(装卸土石方时,未采取湿法作业) |
批复内容 | 罚款3.00万元 |
处理人 |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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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重庆参天受到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处罚(永林罚决字[2020]第0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永林罚决字[2020]第012号 |
批复原因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批复内容 | 罚款5.58万元 |
处理人 | 重庆市永川区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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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4-13 |
标题 | 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受到泽州县公安局行政处罚(泽公行罚决字[2020]0001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泽公行罚决字[2020]00018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6月18日兖州中材建设有限公司在晋城市太行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泽州分公司购买导爆索3000米,共6箱(每箱500米),2020年6月28日该公司民爆物品管理员王宽宽使用手持机入库两箱,四箱未入库,未按照规定向民爆物品管理信息系统上录入相关信息,导致该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信息入库数量不符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万元 |
处理人 | 泽州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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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2 |
标题 | 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63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审核意见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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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07-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3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国际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重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未及时公告
二、公司被追缴税款事项未及时公告
上述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涉及金额较大,对公司业绩有重大影响,应当及时信息披露。税款被追缴事项涉及的金额也已经达到披露标准,公司应当在收到时及时进行披露。但公司对上述两个事项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公司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第11.12.5条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倪金瑞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倪金瑞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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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7-26 |
标题 | 关于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中文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7]004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公司重大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事项未及时公告
二、公司被追缴税款事项未及时公告
时任董事会秘书蒋中文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督促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应承担一定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另经核实,上述事项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发生在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因子公司经营管理班子认为属于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未及时提交上市公司讨论,董事会秘书无法得知该事项。而沙特税款被追缴事项也因公司沙特分公司认为最终影响不大,未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因此,根据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中文的履职情况,其在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中负有次要责任,可酌情减轻处理。 |
批复内容 |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时任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蒋中文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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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4-08 |
标题 | 中材国际关于江苏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江苏监管局[2017]5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2月28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5号)(《关于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书》”)。
2015年8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与成都中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港”)签订《资产抵债协议书》,东方贸易以 9521.71 万元应收钢贸债权折价抵偿给成都中港。本次交易增加公司2015年税前净利润9130.70万元。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临时公告相关信息,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切实改进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避免再次发生违规事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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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3-01 |
标题 | 中材国际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江苏监管局[2017]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5年8月20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中材东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贸易”)与成都中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港”)签订《资产抵债协议书》,东方贸易以 9521.71 万元应收钢贸债权折价抵偿给成都中港。本次交易增加你公司2015年税前净利润9130.70万元。你公司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并临时公告相关信息,仅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第二条第一款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三)项(3)等内容。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在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一、公司应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公司应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你公司应当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改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对整改落实情况决定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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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9 |
标题 | 中材国际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8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7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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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2-08 |
标题 | 中材国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380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12月7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务代偿协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8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6年12月9日之前,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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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9 |
标题 | 中材国际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8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1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2015年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 04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准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经营情况
二、关于经营模式
三、东方贸易相关情况”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函件中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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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2 |
标题 | 中材国际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87号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11日,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2015年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 048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准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和公司经营情况
二、关于经营模式
三、东方贸易相关情况” |
批复内容 |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正组织相关部门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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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8 |
标题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司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股东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存在没有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的情况;董事会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收购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65%股权后,部分人员的劳动合同的签署仍是与中国建材装备总公司所属企业签署尽快完成该公司的劳动合同规范的工作。
收购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主营业务资产后,该院部分资产,包括土地、房产、部分股权的尚未完全过户到位尽快完成土地、房产和部分股权过户。
公司尚未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等等 |
批复内容 | 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强化了公司治理机制,特别是进一步完善了重大信息报告和披露的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意识,将公司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不断完善考评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公司治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健全了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使公司的决策更加科学和完善,提高公司运行的质量和效率,有力促进了公司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仅是公司实现成为国际一流工程公司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司追求内涵式有机增长的坚强保障,公司将在巩固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从严遵守相关监管要求,以提升公司影响力和整体价值为重点,继续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强化公司治理,有效降低运营风险,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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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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