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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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2-23
标题万业企业:关于对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4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6月10日前,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林万业)持有109,038,64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53%。2020年6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而被动增加股份,累计减少所持股份34,946,6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其中,2020年6月10日,三林万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4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38%;2020年7月28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三林万业所持股份被动增加21,199,729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3%;2020年7月31日至2023年10月6日,三林万业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53,136,35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2%。期间,三林万业持有公司股份累计减少数量已于2023年7月11日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但其未按规定及时停止交易,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并继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上述减持后,三林万业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7.96%。直至2024年1月6日,三林万业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2024年1月23日,公司披露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致歉并承诺购回的公告显示,三林万业承诺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以自有资金尽快购回超过5%权益变动时未及时公告减持的0.57%公司股份,在购回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将相关收益全部上缴归公司所有。
批复内容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2-07
标题万业企业:关于5%以上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56号
批复原因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417937W)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18年7月17日,你公司持有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企业”或上市公司)股票10903.8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53%。2020年6月10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4万股,减持比例为0.38%;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你公司股份数量增加2119.97万股,持股比例增加0.13%;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9月6日、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2月10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你公司五次披露减持计划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股份340万股、720.57万股、1794.01万股、976.44万股、1482.62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0.36%、0.75%、1.87%、0.75%、1.59%。至此,你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已达到5.57%。你公司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上市公司股份5%时停止交易,且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就上述情况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2-04
标题关于对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4]56号
批复原因三林万业(上海)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截至2018年7月17日,你公司持有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企业”或上市公司)股票10903.86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3.53%。2020年6月10日,你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304万股,减持比例为0.38%;2020年7月27日,上市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你公司股份数量增加2119.97万股,持股比例增加0.13%;2020年7月31日至2020年10月30日、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9月6日、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7月8日、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2月10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6日,你公司五次披露减持计划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股份340万股、720.57万股、1794.01万股、976.44万股、1482.62万股,减持比例分别为0.36%、0.75%、1.87%、0.75%、1.59%。至此,你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累计变动已达到5.57%。你公司未在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到上市公司股份5%时停止交易,且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4年1月6日才就上述情况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整改完毕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8-10
标题万业企业: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杨征帆先生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董事杨征帆先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批复内容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北京市监委监察调查。
处理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8
标题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112号
批复原因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36号)查明的事实,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企业或公司)在收购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世通)100%股权的过程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违规行为。2018年8月9日,公司披露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以下简称第一次方案)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充分提示如下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吴云韶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9
标题关于对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35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公司在上述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未对盈利预测及其调整所依据的合同执行充分的核查和分析。 2.未对行业政策相关不确定因素进行审慎评估并充分披露。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04
标题万业企业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20]136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标题万业企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5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6
标题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2020]0050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万业企业,A股证券代码:600641;刘荣明,时任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经查明,2018年12月26日,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业企业或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5亿元,不超过9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15元/股。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回购预案。2019年7月31日,公司披露称,因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将回购价格由不超过1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4.81元/股。2020年1月16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称,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因受金融环境、窗口期限制、股价自2019年12月5日起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等因素影响,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的计划金额下限。公司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300,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86%,回购累计使用资金总额3.03亿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67.36%,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票交易将产生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资者将对此形成相应预期。上市公司应当根据自身资金实力、经营状况审慎制定回购股份方案,对于窗口期等限制进行预计并作出提前规划安排。回购计划作出后,上市公司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已公开披露的计划实施回购,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变更、终止或者不履行回购计划。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回购期届满日,公司股价共29个交易日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公司股票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的时间较短,并不构成其完成回购的实质障碍。综上,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差异,与投资者形成的合理预期不符,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总经理刘荣明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1
标题万业企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558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5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的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万业企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6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于2018年12月27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1月4日前对相关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9-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林震森)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8]90号
批复原因林震森内幕交易“万业企业” (一)上海冠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源企业)和上海福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信咨询)证券账户基本情况 2008年6月25日,冠源企业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福山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下挂上海股东账户B88xxxx635、深圳股东账户080xxxx033,资金账号50xxx31。同日,福信咨询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临平路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下挂上海股东账户B88xxxx796、深圳股东账户080xxxx133,资金账号1001xxxxxx8001。 (二)林震森控制“冠源企业”和“福信咨询”证券账户交易“万业企业”情况 冠源企业和福信咨询均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分别为吴某文和游某宁。吴某文和游某宁分别将“冠源企业”、“福信咨询”证券账户委托给金某良,金某良又委托林震森管理和交易上述两个证券账户。“冠源企业”和“福信咨询”两个证券账户交易“万业企业”的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与林震森本人笔记本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可以认定林震森控制两个证券账户交易“万业企业”。 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11日,“冠源企业”和“福信咨询”两个账户累计买入“万业企业”444,927股,买入成交金额为4,518,489.60元。截至2018年3月19日,两个账户共计获利2,865,646.42元,其中,“冠源企业”账户获利1,746,800.36元,“福信咨询”账户获利1,118,846.06元。 以上事实,有万业企业公告,当事人询问笔录,当事人证券账户资料、交易流水、Mac地址、硬盘序列号、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根据林震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林震森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万业企业”345,727股;对林震森没收违法所得2,865,646.42元,并处以5,731,292.8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7-25
标题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8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关于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在2018年8月2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9-22
标题关于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吴云韶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6]0075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5年12月,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6年1月2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终止审查通知书,但公司未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撤回申请文件及收到终止审查通知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6年3月10日,在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才首次予以披露。 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进展对公司和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其撤回非公开发行申请及收到证监会终止审查通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董事会秘书吴云韶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云韶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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