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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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0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浙江证监局[2024]45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涉及金额1,150万元。
批复内容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上述相关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19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显示,部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已超过十二个月,涉及金额1,150万元。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2-08-31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经总裁审批通过并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将参股公司杭州多禧3.8597%股权转让给非关联方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金石翊康股权投资(杭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台州坤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总金额1.1亿元,预计增加投资收益约9,000万元至9,8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7%至11.65%,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迟至2021年4月9日才予以披露。公司资产处置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9.2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13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尚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90号
批复原因华海药业时任副总经理尚飞配偶王臻短线交易华海药业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尚飞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6-19
标题华海药业: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尚飞女士的配偶王臻先生于2020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2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王臻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按照交易时间先买入的先卖出原则,其卖出总股份7,700股的总金额低于买入总股份7,700股的总金额,该次短线交易没有产生收益,故无收益上交公司。2、经与尚飞女士确认,尚飞女士并不知晓王臻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经确认,王臻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个人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3、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短线交易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要求引以为戒。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亲属等关联人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20年9月1日,公司股东周明华先生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在实施本次股票操作中,因失误将“卖出”指令误操作为“买入”指令,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5,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43.57元。本次误操作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又买入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8条的规定,周明华先生本次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错误买入本公司股票5,000股,买入成交均价为43.57元;当日在买入前周明华先生曾一笔卖出5000股,卖出成交均价43.35元。本次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亏损1,112.4元。2、周明华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就本次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华南化工收到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9号
批复原因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华南化工收到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20号
批复原因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华南化工收到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7]0017号
批复原因因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对3、4、8、9车间和3个甲类仓库以及溶剂回收车间、甲类储罐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南通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东(消)行罚决字[2020]0136号、东(消)行罚决字[2020]013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消)行罚决字[2020]0136号、东(消)行罚决字[2020]0137号
批复原因办公楼室内消防栓无水,消防水泵房未设置排污阀,消防水泵房管网泄压阀为手动,未设置自动泄压阀。
批复内容分别罚款5,000元,合计罚款10000元。
处理人如东县消防救援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浦东海事局行政处罚(沪海事罚字[2017]810596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海事罚字[2017]810596号
批复原因因未按规定向海事部门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
批复内容罚款10000元。
处理人浦东海事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被临海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临土资罚[2018]4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土资罚[2018]45号
批复原因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用于厂房场地建设。
批复内容责令退还土地;自行拆除259.45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回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占用的3769.99平方米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76,287.80元。
处理人临海市国土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行政处罚(杭经开公(金)行罚决字[2018]11709号)
相关法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文件批号杭经开公(金)行罚决字[2018]11709号
批复原因因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罚款100元。
处理人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沙湖派出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华南化工收到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临安监管罚[2017]3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安监管罚[2017]38号
批复原因因生产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
批复内容责令5号车间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
处理人临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华南化工收到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行政处罚(201801001)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1801001
批复原因因易制爆化学品出库记录没有及时登记在剧毒易制爆危化管控登记平台。
批复内容罚款1,000元。
处理人临海市公安局杜桥派出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昌邑华普收到昌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昌)安监罚[2018]101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昌)安监罚[2018]1017号
批复原因因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生产车间2#降膜塔西侧可燃气体报警仪掉线;一楼东侧淋洗装置供水阀门关闭,不能正常出水;三楼南墙排风扇电源故障不能正常使用。
批复内容罚款1.6万元。
处理人昌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南通华宇收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通)应急罚[2019]5044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通)应急罚[2019]5044号
批复原因因“厂区部分反应釜、储罐等设备无受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储罐区、车间附近管廊无限高标志”“未按照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新建雨水收集器缓冲池涉及动土作业,未开具相应的作业票证”“2018年未进行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批复内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6万元。
处理人南通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南通华宇收到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东市监案字[2019]1505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市监案字[2019]1505号
批复原因因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氟利昂压力管道。
批复内容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处罚款15万元。
处理人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华海天诚收到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行政处罚(临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0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0号
批复原因因临时物料堆放棚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
批复内容罚款3万元
处理人临海市公安消防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长兴制药收到长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长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长公(消)行罚决字[2019]0052号
批复原因因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批复内容罚款5,000元
处理人长兴县公安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南通华宇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被如东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东)应急罚[2020]6001号)、(东)应急罚[2020]600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应急罚[2020]6001号、(东)应急罚[2020]6002号
批复原因1.因“联溴车间甲苯尾气回收吸附装置没有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车间西北侧尾气吸收ph计没有使用防爆软管穿管连接”“甲苯储罐区的甲苯罐根部阀的接线不防爆” 2.因未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溴化车间物料放料管口(4处)法兰未盲封、使用危险品双氧水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批复内容罚款18.9万元
处理人如东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临海市华南化工有限公司被临海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临环罚字[2018]6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8]67号
批复原因因未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批复内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处理人临海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05
标题浙江华海天诚药业有限公司被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台环临罚字[202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台环临罚字[2020]7号
批复原因部分车间存在“未验先投”的行为
批复内容罚款2.18万元
处理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4-09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7月11日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具体如下:“经查明,公司在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以下不合规事项:(1)2018年7月23日、2019年1月7日、2019年6月24日,公司因未能及时提交公告申请系统开闸操作;(2)2018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但未按相关规定披露政府补助的发放时间、主体、依据、性质以及财务影响,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2-18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缬沙坦原料药恢复欧洲药典适应性(CEP)证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在对缬沙坦原料药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评估的过程中,在未知杂质项下,发现并检定其中一未知杂质为亚硝基二甲胺(NDMA)。经调查该杂质系缬沙坦生产工艺产生的固有杂质,含量极微,且就业内采用的相同生产工艺而言,具有共性。根据相关科学文献中基于动物实验的数据显示,该杂质含有基因毒性。公司暂停出口缬沙坦原料药。随后,EDQM(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暂停公司缬沙坦原料药CEP(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证书。
批复内容2019年12月17日晚间公司查询EDQM官方网站(http://www.edqm.eu)获悉,公司的缬沙坦原料药CEP证书于2019年12月16日批准恢复,证书编号为R1-CEP2010-072-Rev01,缬沙坦原料药将获准恢复出口欧盟的资格。
处理人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26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保华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9]0019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陈保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经查明,2018年8月10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计划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500万股。2018年10月10日,陈保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1,276.8万元。2018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保华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保华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8-07-09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目前,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正在审查含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缬沙坦原料药(API)的制剂。审查是由于该公司在提供给欧洲市场的部分缬沙坦制剂的原料药中意外发现一种亚硝基二甲胺(NDMA)的杂质后而展开的。在审查期间,欧盟相关国家的政府也正在召回含有公司提供的缬沙坦原料药的制剂。 EMA将会调查缬沙坦制剂中NDMA含量和对服用该药的患者的潜在影响,以及减少或消除未来公司供应的缬沙坦原料药中该杂质的方法和措施。除此之外,作为预防性措施,该审查还将调查其它缬沙坦药物是否亦可能受到影响。同时,EMA报告还指出,目前正在评估缬沙坦药物内NDMA对患者的潜在影响,该杂质是否可能对患者造成任何风险,EMA将在第一时间告知。
批复内容截止本公告日,尚未了解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对该事项的处理情况。 目前公司需要根据客户对其制剂召回的情形、制剂及原料药的库存量等作出有效的判断,进而根据与客户签订的供应协议、质量协议和其他相关交易文件,与客户协商解决方案后,才能评估因客户对其产品召回将会给公司带来的影响。 公司正积极与客户进行协商,以将影响降到最低。
处理人欧洲药品管理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1-09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祝永华给予的口头警示通报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7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公告(第一批)》,我部要求相关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7个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药品通过数量最多的公司,且相关产品最近一期销售收入合计占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例较高。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具有重大影响,市场高度关注,媒体也进行了广泛报道,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虽经我部明确要求,但公司仍未能及时披露,迟至2018年1月3日才披露。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2、2.3条和《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决定对公司及董秘祝永华予以口头警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4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5]119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24日,发行人川南一分厂因废水超标排放被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罚字[2015]1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8.6万元的处罚。
批复内容经查,发行人已就上述违法行为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7-23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5]108号
批复原因2015年7月23日,发行人川南一分厂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行为被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罚字[2015]1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批复内容经查,发行人已就上述违法行为缴纳了罚款并积极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5-07-06
标题关于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飚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15]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于2015年4月7日披露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3月20日,公司副总经理王飚未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有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卖出了公司股票40,000股。 公司副总经理王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6条等规定,以及其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副总经理王飚违规卖出的股票数量和金额较大,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06-10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5]63号
批复原因2015年6月10日,发行人因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先行建设被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罚字[2015]6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停止未批项目建设(生产)、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处罚。
批复内容经查,发行人已就上述违法行为缴纳了罚款,相关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正在补办过程中。
处理人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2-10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台州市环保局台环保[2014]80号、临环督验[2014]1号、台环保函[2014]212号
批复原因2015年2月7日,《中国经营报》刊登了题为《华海药业因环保被处罚未见披露》的报道,报道称:2014年7月,台州市环保局对华海药业(一分厂)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并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依法责令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按照医化行业整治52条标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时过半年,华海药业并未对上述重大事件进行公开披露。
批复内容本次是对公司川南一分厂(系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之一的川南生产基地中的一个分厂)部分车间进行停产整治,对公司整体经营影响有限,预估财务影响值不触及信息披露标准,且考虑到公司在此之前已进行了大量的三废处理设施改造和投入,公司有能力在短期内完成相关整治任务,同时该事项亦不构成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对该事项进行公告。 公司已于督办期限(三个月)内完成了挂牌督办事项,并对督办函中所指环保问题做了全面整改。
处理人台州市环保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08-23
标题华海药业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临环罚字[2014]105号
批复原因2014年8月23日,发行人川南一分厂因违反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被临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临环罚字[2014]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处罚。
批复内容经查,发行人已就该违法行为积极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
处理人临海市环境保护局
违法  公告日期:2013-11-11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总经理陈保华先生于2013年11月8日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份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买入”操作成“卖出”),以均价11.680元/股卖出公司股票25,300股,构成短线交易。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再次向所有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醒并告知了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 股东陈保华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将归本公司所有。
处理人其他机构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6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规章制度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3、股东及高管方面
批复内容2007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要求和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具体部署,严格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逐项梳理并及时整改。2007年9月27日,公司就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情况发布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治理的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全文刊登在2007年9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近日,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27号》文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责成公司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对上述《整改报告》的落实情况及整改效果重新进行审查及评估,并针对尚存在的问题和需持续性改进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改进计划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09-27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专项治理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规章制度方面 2、内部控制方面 3、股东及高管方面
批复内容 综上所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程度;加强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培训,促使其忠诚、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激励机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进一步提高公司透明度,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5-12-02
标题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检问题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
文件批号浙证监上市字[2005]75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问题。
批复内容 浙江证监局于2005年9月12日至9月27日对我公司进行了巡查,并于2005年10月31日发出了浙证监上市字[2005]75号《关于要求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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