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医保局通报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期,相关政府部门对白云山制药总厂、天心制药和敬修堂药业三家企业开展了药品虚高定价、套取资金的专项调查。《通报》指出,前述三家药品生产企业为规避“两票制”政策和监管,与下游50多家药品代理商相互串通,对注射用头孢硫脒等87种药品采取用虚高价格采购原料药的方式套现。套现主要方式为在原料药采购环节增加指定的“经销商”,原料药“经销商”受药品代理商实际控制,将低买高卖原料药获得的差价收入套现,转移至药品代理商。目前,天心制药等三家企业已按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涉药品进行价格整改,部分品规被停止采购。 |
批复内容 | 责令天心制药等三家企业以及关联的其他企业全面整改营销模式,停止相关违规操作。 |
处理人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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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5 |
标题 | 白云山: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507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07号,“《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就《工作函》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的信息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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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3-28 |
标题 | 白云山关于药品盐酸环丙沙星片一致性评价检查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中心于2018年11月16日至20日组织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白云山制药总厂”)申报的盐酸环丙沙星片进行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药学研制和生产现场有因检查,发现盐酸环丙沙星片生产存在不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缺陷,并要求省药监局依法处理。 |
批复内容 | 目前,白云山制药总厂检查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产品召回工作已完成,涉及该品种的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未见异常,可能的风险隐患已排除。 |
处理人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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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8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收购关联方商标等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77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收购关联方商标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7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披露本函件,并于2019年1月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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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2-20 |
标题 | 白云山公告 |
相关法规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粤药监药安业[2018]94号 |
批复原因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17日对天心药业的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天心药业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的生产质量管理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省药监局根据相关规定,收回天心药业编号为GD20170677、认证范围为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的GMP证书。 |
处理人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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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4-11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29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4月1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做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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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29 |
标题 | 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55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55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1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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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12-27 |
标题 | 白云山澄清公告的补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穗)食药监药罚[2017]155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何济公药厂”)生产的曲咪新乳膏(批号:A1089)在内的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2017年12月26日,何济公药厂收到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穗)食药监药罚【2017】155号(“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明确何济公药厂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生产药品曲咪新乳膏(批号:A1089),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装量”检验项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
批复内容 | 1、没收本批次产品销售所得166,565.21元;2、罚款183,221.73元。 |
处理人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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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12-26 |
标题 | 白云山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5月17日,山东当地药监部门在荷泽海慈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抽检何济公药厂生产的曲咪新乳膏A1089批次。2017年6月21日,经荷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有2支装量少于标示装量的93%,不符合规定,其他内在项目包括含量、微生物限度等关键性指标均合格。 |
批复内容 | 2017年7月26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局到何济公药厂对该事项进行核查。 |
处理人 |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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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24 |
标题 | 白云山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30号 |
批复原因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白云山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
批复内容 |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有关问题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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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11-17 |
标题 | 关于对白云山媒体报道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330号 |
批复原因 | 近期,有媒体报道《白云山广告费迷局:8亿广告费从报表消失,投资者雾水》质疑你公司2016年销售费用的变动及其中广告宣传费的异常情况。2017年10月31日,你公司发布了相应的澄清公告。此后,媒体继续报道并质疑你公司就上述事项澄而不清。
鉴于上述事项对公司影响较大,市场和投资者较为关注,经对你公司上述澄清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条等相关规定,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一步核实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2017年11月23日之前,就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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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5-23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5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5号 |
批复原因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20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 |
批复内容 |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5月23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并于自受到第二次行政处罚之日起两个月的整改期间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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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7-04-08 |
标题 | 白云山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业绩高增长背后 广药白云山药品屡涉广告违法》的文章,其中有提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部分产品涉及广告违法的相关信息,称:“广药白云山多家子公司产品屡陷广告违法质疑。记者综合山东省、安徽省等多地食药监局公告信息发现,涉嫌广告违法的产品包括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舒筋健腰丸’、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以及未标示生产企业的‘白云山丹参茶’等。” |
批复内容 | 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月23日发布的《山东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7年)第1期 总第122期》公告中提到,舒筋健腰丸有涉及违规的情况。
舒筋健腰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陈李济药厂”)生产的产品,目前采取总代理形式销售。在获悉以上事项后,陈李济药厂和舒筋健腰丸产品总代理商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相关信息是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制作的一个由舒筋健腰丸冠名的综艺节目宣传片花,片花内容为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自行制作的,且综艺频道认为发布的信息并非商业广告。
在事件发生后,陈李济药厂已明确要求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向相关部门对此作出解释并妥善处理、消除影响。山东电视台综艺频道已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属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出解释,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的证明材料。目前,陈李济药厂并未受到关于该事项的处罚通知。
2、关于本公司持股50%的合营企业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白云山和黄公司”)生产的板蓝根颗粒广告违规的问题
白云山和黄公司已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到相关公告,目前尚未收到进一步的处理意见。白云山和黄公司将全力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核查工作,且已停止了一切相关宣传活动。
3、未标示生产企业的“白云山丹参茶”的宣传行为
经核查,涉嫌违规广告的“白云山丹参茶”产品为本公司持股87.77%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潘高寿药业”)总经销的产品,涉事违规广告的发布是潘高寿药业下游分销商违反与潘高寿药业签订的协议而擅自做出的违规广告行为。潘高寿药业在获悉以上事项后,已在第一时间要求该客户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广告发布活动,并立即终止与该客户的合作关系,同时主动配合工商部门采取行动消除不良影响。目前,潘高寿药业尚未收到进一步的处理意见。 |
处理人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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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2-21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湖南嘉宇实业有限公司、彭建平)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7]1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嘉宇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嘉宇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彭建平,其在创业初期借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3人系彭建平亲属)身份证开立了证券账户并进行股票交易。随着嘉宇实业的发展壮大,彭建平指示成立证券投资部,并开始借用卜某等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2012年5月以来,嘉宇实业先后管理、使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名下14个证券账户,交易了“华东科技”“长城影视”“万马股份”“长信科技”“奥维通信”“白云山”等数十只股票,参与了“国栋建设”等股票的定向增发,其证券投资累计亏损199,040,920.38元。嘉宇实业借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3人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决策人是其实际控制人彭建平,具体事务由该公司证券投资部员工经办。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相关情况说明、电子设备取证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嘉宇实业利用卜某、王某云、彭某明等自然人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法人以他人名义设立账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行为。彭建平是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嘉宇实业在申辩意见中提出其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提交相应材料,并在事后积极整改,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当事人对我会调查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支持,并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在处罚时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嘉宇实业处以24万元罚款;
二、对彭建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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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7-30 |
标题 | 白云山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进展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黄体酮注射液不良反应。 |
批复内容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食药监局”)下发了暂停销售使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3批涉事药品的通知,并对抽样药品进行全项目检验,预计7月28日出具全面的检测报告。
关于药品检验结果
海南省药品检验所对涉事3批药品进行全检,结果全部符合规定。 |
处理人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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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6-07-20 |
标题 | 白云山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超过100名在海南和京生殖医院接受试管婴儿移植的患者在注射黄体酮后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的不良反应。” |
批复内容 | “海南省食药监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暂停使用涉事的明兴制药生产的3批次黄体酮注射液,并督促医药企业召回3个批次尚未使用的黄体酮注射液13980支。” |
处理人 |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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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7-20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 |
批复原因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7月20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 |
批复内容 | 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全面整改。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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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1-07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文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6]000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 2015年11月30日,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或者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在厦门召开了“2015年广药白云山集团‘十三五’战略合作研讨会”。在研讨会上,白云山副总经理王文楚发布了涉及广药集团和白云山“十三五”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包括2015年预计销售收入超700亿元,并实施“十三五”倍增计划,2017年实现“千亿销售、千亿市值、百亿利税”,2020年力争实现销售收入1,500亿等一系列未来重大经营和财务预测性信息。
当晚,多家媒体以“广药白云山发布‘十三五’规划”、“广药白云山提出‘倍增计划’”等为题进行了报道。此后,经我部问询和要求,白云山于12月2日刊登公告,对上述相关事项予以澄清。在澄清公告中,白云山表示,研讨会发布的内容中提及的“广药白云山”未严格区分广药集团或白云山,媒体报道中涉及的销售收入是广药集团所有下属企业的汇总数,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千亿市值规划是指白云山。
王文楚作为上市公司白云山的副总经理,在研讨会上发布涉及广药集团和白云山的上述重大预测性信息,且未严格区分广药集团或白云山,将二者的未来业绩、市值等通过研讨会形式混淆发布,并引发媒体误读报道,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同时,上述预测性信息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但在白云山尚未按规定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王文楚即通过研讨会发布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王文楚作为白云山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勤勉尽责,以研讨会形式代替信息披露,发布公司经营性预测信息,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2.14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据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时任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文楚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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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30 |
标题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一)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41)。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进行事后审核。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公司就上述公告中部分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本集团”)与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医药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白云山和黄”)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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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4-30 |
标题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二)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了《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5-040)。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进行事后审核。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后审核意见,就上述公告中部分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本集团”)与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药业”)及其属下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补充说明。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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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3-13 |
标题 | 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5]0008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或“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员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广药集团超期未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012年12月,广药集团在《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待“王老吉”商标全部法律纠纷解决,自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后,将“王老吉”系列等商标依法转让给白云山。
2014年2月15日,白云山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的公告》。在该公告中,白云山明确,至2013年1月20日“王老吉”商标可转让,广药集团履行上述承诺的期限为截至2015年1月20日,并承诺将敦促广药集团尽快履行承诺。
2014年12月18日,广药集团向白云山提出修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注入承诺,拟将原承诺中的履约期限修改为,待“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2015年1月12日,白云山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药集团修改“王老吉”系列等商标注入承诺履约期限的议案》,同意广药集团修改上述承诺的履约期限,并将议案提交拟于2015年3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5年1月20日,广药集团未按规定在约定期限内及时履行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且提出修改履约期限的动议亦未能在履约期限届满之前获得白云山股东大会同意,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对此,白云山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敦促广药集团履行承诺,却召开董事会审议同意广药集团的延期履行要求。
二、白云山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
2015年1月13日,白云山召开了“百亿融资、千亿市值—广药白云山非公开发行暨与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健康”)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会上,白云山与阿里健康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公司董事长李楚源表示不排除未来将“王老吉”大健康板块分拆上市。新闻发布会召开当日,白云山股价涨停。此后,经本所发函问询和要求,白云山才于2015年1月16日披露了上述相关事项。
白云山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与阿里健康战略合作、分拆上市等事项,均属于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依法应当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披露。但白云山并未按规定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且还以新闻发布会和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同时,公司发生股价发生异动。 |
批复内容 | 白云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2.14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作为白云山的控股股东,广药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22条、第11.12.1条等有关规定。在有关责任人员方面,董事长李楚源及董事会秘书陈静未勤勉尽责,对白云山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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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16 |
标题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要求本公司对媒体报道中提及的本公司与阿里健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阿里健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及王老吉大健康板块将分拆上市等信息进行澄清说明。 |
批复内容 | 经核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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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2-12 |
标题 | 白云山: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3]1285号 |
批复原因 | 2013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要求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治疗性双质粒HBVDNA疫苗事项及时履行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义务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3】1285号)。指出相关问题要求公司进行核查。 |
批复内容 | 针对监管函中的问题,公司进行了核查,并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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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2-12-03 |
标题 | 白云山: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2]0719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加强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719号)。要求公司进行核查并整改。 |
批复内容 | 针对通知中提及的事项,公司进行了核查,并进行整改。 |
处理人 | 上交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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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0-12-17 |
标题 |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10]48号文 |
批复原因 | 一、关于相关会议运作情况
二、有关部分制度完善
三、有关公司业务、人员方面的独立性
四、有关高管人员签署拆借合同权限 |
批复内容 | 针对告知书中所提及的问题,本公司认真研究、讨论,并制订了整改方案。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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