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5 |
标题 | 中央商场: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601号 |
批复原因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监管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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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17 |
标题 | 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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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09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李心合)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 |
文件批号 | 宁波证监局[2020]2号 |
批复原因 | 一、李心合内幕交易“南京新百”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及公开过程
(二)李心合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后交易“南京新百”
二、李心合短线交易“中央商场” |
批复内容 | 一、对李心合内幕交易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李心合短线交易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宁波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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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9 |
标题 | 中央商场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71号 |
批复原因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77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收函后立即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4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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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9 |
标题 | 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803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080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6月6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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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9-01-25 |
标题 | 中央商场澄清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7年6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反贪局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等罪名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月12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挪用公款,以行贿等罪移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批复内容 | 2019年1月10日,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撤回行贿等罪的指控。 |
处理人 |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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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6 |
标题 | 中央商场关于对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63号 |
批复原因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或“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现对《问询函》 问询的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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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9-02 |
标题 | 中央商场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63号 |
批复原因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或“公司”)于2017年9月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1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9月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7年9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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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1 |
标题 | 中央商场关于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2264号 |
批复原因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64号),函中提及本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24.46%,同期上证综指上涨仅1.21%。与此同时,有媒体报道公司股权被司法冻结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回复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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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8-11 |
标题 | 中央商场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接到雨润控股集团公司党委通知:经中共南京市建邺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胡晓军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调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经营工作由经营管理团队运营,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
处理人 | 中共南京市建邺区纪委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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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5-05-26 |
标题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年报全文修订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五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十五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需对2014年年报全文进行了补充和修订。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2014年年报全文进行了补充和修订。现就修订内容说明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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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15-03-28 |
标题 |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3月26日祝义财家属接到通知,检察机关于2015年3月23日起,对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
批复内容 | 祝义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日常工作由经营层负责。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根据事态的进展采取所有合理和必要的措施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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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8-01 |
标题 |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存在股东大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情况,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明确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2、公司自2004年以来对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在2006年续保时,因徐州中央百货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其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出现先签署并履行续保协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
3、存在对定期报告“打补丁”的情况,公司对 200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07年中期报告、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有关数据进行了更正公告。等等 |
批复内容 | 上述事项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将于2008年11月30日前积极推进重大决策机制,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事前先交由独立董事审议并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制度创新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制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智慧。从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的依据,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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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5 |
标题 |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
文件批号 | 苏证监函[2007]301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存在股东大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情况,股东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未对每一个审议事项明确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2、公司自2004年以来对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4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担保,在2006年续保时,因徐州中央百货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其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出现先签署并履行续保协议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情况。等等 |
批复内容 | 通过本次公司治理活动,公司对照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入全面的开展了自查工作,找出了公司在治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同时通过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分析了存在不足和问题的原因,认识到完善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运行质量的基础,提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意识以及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前提和保证。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公司将以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基础,在今后的公司运作中,不断提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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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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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2-12-31 |
标题 | 《限期整改通知书》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于2002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2年12月6日下发了宁证监公司〖2002〗345号《限期整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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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南京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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