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2 |
标题 | 关于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康代安、刘宇科、徐兴宏、罗霞、张薇、张磊、段姗、李晓娜、陈志刚、周芬:一、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一是质量管理制度未明确终止承接项目应履行的内部程序,对于其他特A业务和普通A类业务未根据项目风险的差异设定不同的质量管理标准;二是业务接受与保持相关程序不规范,个别新承接项目未按规定履行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个别项目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时间或早于你所立项审批时间,或早于合同流程审批完成时间;三是对项目质量复核的管理不到位,你所将独立复核嵌入审计执行全过程,但未对审计各阶段独立复核的执行时间、底稿记录要素及格式等作统一要求,且未形成完整的工作底稿;四是意见分歧解决底稿记录不完整;五是个别项目底稿编制、归档及管理不规范。二、独立性管理方面一是你所对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和轮换情况监控不到位,个别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按规定轮换。康代安作为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提供审计服务超过五年;二是独立性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独立性声明签署不完整,个别员工违反所内规定交易你所审计的上市公司股票,个别员工未按所内规定报备兼职情况等。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康代安、刘宇科、徐兴宏、罗霞、张薇、张磊、段姗、李晓娜、陈志刚、周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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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05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24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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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9 |
标题 | 强瑞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29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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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9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吴维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6月17日买入强瑞技术股票500股,又于2022年6月28日卖出强瑞技术股票4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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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12-28 |
标题 | 强瑞技术:关于董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深圳证监局[2022]21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瑞技术或公司)董事期间,你的配偶于2022年6月17日买入强瑞技术股票500股,又于2022年6月28日卖出强瑞技术股票4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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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6-29 |
标题 | 强瑞技术: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吴维萍先生配偶易艳萍女士近期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易艳萍女士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六个月内卖出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吴维萍先生及其配偶易艳萍女士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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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21 |
标题 | 关于对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4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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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7-16 |
标题 |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行政处罚(深公(龙华)(消)行罚决字[2017]0856号) |
相关法规 |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
文件批号 | 深公(龙华)(消)行罚决字[2017]0856号 |
批复原因 | 擅自拆除消防措施、堵塞疏散通道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
处理人 | 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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