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9 |
标题 | 义翘神州: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直至2022年8月23日、29日和9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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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08 |
标题 | 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冯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34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直至2022年8月23日、29日和9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拟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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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2-14 |
标题 | 义翘神州: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3]84号 |
批复原因 | 义翘神州于2022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额度为258,908万元,其中,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最高余额为172,898万元,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的最高余额为258,908万元。义翘神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8月23日、29日和9月9日才补充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披露。 |
批复内容 | 一、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冯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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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12-11 |
标题 |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
文件批号 | 首关综违字[2020]010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23日,发行人委托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010120200000174579),第一项名称:单克隆抗体,总价3,382,299.94美元。经查,该项实际总价为2,138,324人民币,完税价格差额2,164.6733万元。发行人构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行为。 |
批复内容 | 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 |
处理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机场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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