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4 |
标题 | 关于对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27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3-01 |
标题 | 关于对勾丽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担任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王刚于2020年12月10日至2021年1月4日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9 |
标题 | 关于对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9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1-23 |
标题 | 爱美客: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副经理勾丽娜配偶王刚于2020年12月10日-2021年1月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500股,构成了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王刚系公司副总经理勾丽娜配偶,其在六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后又卖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勾丽娜及其配偶王刚进行了批评教育。勾丽娜及王刚本人对以上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承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上交易收益48,234.84元(扣税费后净收益)上交公司董事会。
2、勾丽娜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配偶王刚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勾丽娜及王刚本人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3、勾丽娜声明其本人并不知晓王刚股票交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其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王刚声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系其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从任何其他主体获得公司非公开信息并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或受任何其他主体建议、指导、明示或暗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4、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培训,不断督促相关责任人员提高合规意识,同时也将建立例行检查和自查机制,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