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2 |
标题 | 嵊州市锦茂新能源有限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甘霖税务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未实际开展业务)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甘霖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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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4 |
标题 | 盱眙雨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被盱眙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
批复内容 | 罚款2.5万元。 |
处理人 | 盱眙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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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0-24 |
标题 | 信阳瑞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平桥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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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15 |
标题 | 锦浪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9月14日收到宁波高新区华桐恒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桐恒德”)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告知函》。 |
批复内容 |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如下:华桐恒德最近六个月内卖出的最高价格为114.00元/股,短线交易买入成交均价为107.49元/股,股数为2,000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14-107.49)*2,000=13,020元。上述所得收益13,02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将全数上交公司。
2、华桐恒德此次买卖操作为非主观故意违规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并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现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华桐恒德表示今后将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3、公司董事会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股份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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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13 |
标题 | 关于对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2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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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8-07 |
标题 | 关于对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38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8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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