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11-27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
文件批号 | 四川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 |
批复原因 | 泄露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李某彦泄露未公开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某彦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42,889.49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四川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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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9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50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0年11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宁波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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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8 |
标题 | 关于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28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20日,你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购买不超过1.5亿元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2018年4月17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显示,公司分别于2017年12月22日、12月29日购买了德清农商行1.49亿元、500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公司解释称,前述问题系公司财务人员操作错误导致,且已于2018年1月29日发现后及时归还本金及期间利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11.2.1条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4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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