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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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1-25
标题关于对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标、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照波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4号
批复原因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标、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照波: 2017年7月9日,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标代表你公司与陈素琴、庄孔迎签署了《关于收购平阳县孔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的关键条款》(以下简称“《关键条款》”),陈素琴和庄孔迎系夫妻关系,陈素琴系陈振标的姐姐。根据协议约定的收购金额,本次收购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但你公司以《关键条款》系陈素琴和庄孔迎利用公司上市的特殊时间点要求陈振标以公司的名义与其签署,并非公司及陈振标自愿和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没有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8月17日才补充披露了《关键条款》的内容和签订情况。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3条和第10.2.6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10条、第3.1.5条、第3.1.7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照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2.2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0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振标、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照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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