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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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2-06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吴一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6月4日至2022年8月23日、2022年10月12日至今,吴一凡任职于深圳德讯证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讯证顾),先后担任咨询助理、投资顾问。2022年6月17日至9月6日,吴一凡持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编号为A10********001,10月26日起执业证书编号变更为A10********002。任职期间,吴一凡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建议,属于《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委发〔1997〕96号)规定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 “吴一凡”平安证券账户2017年2月20日开立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季华四路营业部,2023年10月25日销户,下挂沪市股东代码A59****675、深市股东代码021****263,对应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平安银行6230***********0906账户。 2022年6月17日至8月23日、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吴一凡”平安证券账户交易“新莱应材”等52只股票,买入成交总金额1,079,126元,卖出成交总金额1,083,163元,扣除交易税费,累计盈利3,602.21元。上述交易由吴一凡决策并操作下单,交易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为吴一凡本人。 上述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资料、交易记录、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劳动合同、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没收吴一凡违法所得3,602.21元,并处以3万元罚款。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6-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龚严冰、龚艺荣)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2]29号
批复原因一、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二、操纵“新莱应材”情况
批复内容对龚严冰、龚艺荣处以20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6-03
标题新莱应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46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4-06
标题新莱应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和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1号、0102022002号、0102022003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1号、0102022082号、0102022083
批复原因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水波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郭红飞女士、董事会秘书朱孟勇先生的通知,其于2022年4月3日收到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1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2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3号)和立案调查通知书(编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1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2号、证监调查字0102022083号),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批复内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李水波先生、郭红飞女士、朱孟勇先生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8-03
标题关于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32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12-20
标题新莱应材: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因参与配售公司可转债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水波先生出具的《因参与配售公司可转债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说明》,其于2019年12月19日因操作失误导致违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9,500股。
批复内容李水波先生发现上述误操作行为后立即主动向公司报告情况并且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存在违规及负面影响,并就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7-11
标题宝莱不锈钢及监事会主席收到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昆山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昆安监罚[2018]第138-1号、昆安监罚[2018]第138-2号
批复原因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批复内容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5.6万元罚款。监事会主席崇加兴作为宝莱不锈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给予4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29
标题公司收到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第21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昆环罚[2018]第218号
批复原因2018年3月,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氨氮、总氮浓度超标,废水超年度总量控制指标,但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批复内容罚款50万元。
处理人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3
标题关于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号
批复原因收到关于对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1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及予以补充披露,并在1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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