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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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5-23
标题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文件批号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1号
批复原因2024年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7,397.86万元。2024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经审计的实际净利润为5,681.58万元,你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3年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4-05-21
标题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1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4年6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0
标题光韵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33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0-11
标题光韵达: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军先生在期权行权后6个月内因操作失误卖出公司股票100股,构成窗口期短线交易。
批复内容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军先生亦积极配合、诚意整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1、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构成窗口期短线交易。经公司和王军先生自查,该笔短线交易行为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卖出价-行权价)×短线卖出股数=(9.24元/股-6.385元/股)*100股=285.50元。上述所得收益已上缴归公司所有。3、王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窗口期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误操作构成窗口期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表示将汲取本次短线交易的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王军先生承诺自2021年9月30日起6个月内不行权光韵达股票期权、不卖出光韵达股票。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24
标题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2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4-29
标题光韵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6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09
标题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184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在4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处理人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0
标题光韵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9号
批复原因2019年5月14日,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219号)。
批复内容现就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3-19
标题光韵达: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02号
批复原因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102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事项逐一进行核实,根据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2-11-19
标题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北京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第二大股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2年8月31日,公司以18.008元的均价卖出光韵达股票599,920股。2012年9月20日、9月21日、9月24日,公司以17.8元的均价先后买入光韵达股票142310股、422610股和35000股,合计买入599,920股,成交金额为1067.87万元。 公司上述先卖出又买入光韵达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鉴于公司已按规定将短线交易收益上缴光韵达,并主动按卖出股票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光韵达给予进一步经济补偿等因素,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6.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北京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违法  公告日期:2012-09-25
标题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股东北京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北京德信应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共计 105,160.95 元上缴公司。这部分收入记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处理人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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