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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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关于对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北京证监局[2021]119号
批复原因张媛:   经查,你担任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你的配偶高一波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6月16日至7月2日买入公司股票,于7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北京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07-16
标题启明星辰: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媛女士的配偶高一波先生于2021年6月16日至2021年7月13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批复内容1、高一波先生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经与张媛女士核实,张媛女士声明事先并不知晓其配偶高一波先生交易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高一波先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为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信息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高一波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价格*短线买入股份-买入价格*短线买入股份=34.20元/股*10,000股-28.01元/股*10,000股=61,900元。上述所得收益61,900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交给公司。 3、张媛女士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高一波先生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6-14
标题启明星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3号
批复原因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343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24
标题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佳、董事严立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7号
批复原因你们作为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启明星辰”)董事长和董事,于2018年2月13日和1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分别减持启明星辰股票12.32万股和13.14万股,交易金额265.47万元和276.39万元,你们在减持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6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冯志浩)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3号
批复原因2015年4月21日13时10分16秒至13时22分03秒,“冯志浩”账户全部以第1档涨停价格50.06元申报买入3,000,000股,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相同,与前一刻买1档申报价相同。期间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51.84%,申买委托最短驻留时间为7.25秒。期间成交617,246股,占市场成交量的34.87%。期间撤单量2,382,754股,占申报买入量的79.43%,占市场撤单量的56.16%。期间股价维持于涨停价格50.06元。13时35分47秒,冯志浩账户以第1档涨停价格50.06元申报买入500,000股,与前一刻市场成交价相同,高于前一刻买1档申报价0.01元。13时35分47秒至13时41分45秒,500,000股申买委托全部成交,成交均价为50.06元。当日共买入“启明星辰”1,117,246股,成交价格全部为当日涨停价50.06元,成交金额55,929,334.76元。 2015年4月22日9时33分26秒至9时55分22秒,“冯志浩”账户分5笔以接近委托前一笔成交价格的价格卖出4月21日买入的全部1,117,246股,最后一笔卖出成交于当日涨停价格55.07元,成交金额60,477,041.65元,获利4,138,010.72元。
批复内容冯志浩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18,024,704.92元,并处以36,049,409.84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6-12
标题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文件批号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89号
批复原因2016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26亿元至3.46亿元。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2016年度净利润为3.28亿元。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为2.65亿元。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与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5.3.4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06
标题启明星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4号
批复原因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明星辰”)于2017年5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4号)。
批复内容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从3.28亿元修正为2.65亿元,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对收购安方高科电磁安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做出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0-15
标题启明星辰: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9号
批复原因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或“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439号)。2016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Venusense Investment Limited(唯圣投资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金对CloudMinds Inc. (达闼科技,以下简称“CloudMinds”)进行投资,认购CloudMinds的A轮不超过3.50%的优先股股权,取得股权比例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以下简称“该项投资”)。公司披露,CloudMinds2015年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35万美元和-522.02万美元,2016年1-6月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2.74万美元和-1,007.85万美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结合CloudMinds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业务模式、主要产品和服务、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等因素,补充说明CloudMinds的定价依据。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21
标题启明星辰: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
文件批号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54号
批复原因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上市公司”、“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6月3日披露了《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54号)。
批复内容上市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6-13
标题关于对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81号
批复原因2016年6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管理部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281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要求及时进行了书面的解释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31
标题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89号
批复原因2015年12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8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关注函相关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5-06
标题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49号
批复原因2015年5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149号。
批复内容公司对上述关注函相关问题按要求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5-01-06
标题关于对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号
批复原因2015年1月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3号)。
批复内容公司就上述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按要求及时进行了书面的解释及说明。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3-05-08
标题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报告补充披露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21号
批复原因在公司《2012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董事会报告”——“二、主营业务分析”——“6、现金流”中现金流指标变动幅度超过30%的原因和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与本年度净利润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需作补充说明。
批复内容2013年4月24日,公司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1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涉及的有关事宜进行了说明,并对公司2012年度报告中部分事项做了补充披露。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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