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8-27 |
标题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措施决定书》[2024]15号 |
批复原因 | 你公司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未在银行间市场按期披露诉讼、逾期债务及资产查封等事项,上述行为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1)10号发布)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你公司已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于2024年1月29日完成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对你公司予以书面关注,并对相关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予以记录。 |
处理人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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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8-06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债券业务中心监管函[2024]第5号 |
批复原因 | 1.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你公司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7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4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书面警示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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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08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一、信息披露方面一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相关诉讼事项。截至2023年9月,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共有73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合计388亿元)的债务逾期及相关诉讼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未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截至2023年9月,你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存在4笔(合计60亿元)债务逾期事项未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三是资产被查封未履行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披露义务。你公司价值56.07亿元房地产资产自2020年5月19日起陆续被法院查封及轮候查封,占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16.61%。你公司未就该情况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此后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二、财务核算方面一是应付利息计提不充分。你公司2021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4,272万元,占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1.03%;2022年度少计提利息合计43,444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08%。二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18泰禾01”募集说明书披露,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购物中心期末公允价值48.60亿元,其所依据的估值报告具体假设及参数取值与实际执行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不一致,低估收益法下运营费用,导致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被高估。 |
批复内容 | 我会决定对你公司及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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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5-23 |
标题 | 关于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苑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号 |
批复原因 |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炼、苑楠:
经查,你们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泰禾或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行收入分析程序时未对重大差异进行调查
二、未按审计计划执行收入相关审计程序
三、获取的审计证据不恰当
四、截止性测试执行不恰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炼、苑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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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03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2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2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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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12-01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并同时提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等附件。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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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2-09-08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深证上[2022]906号 |
批复原因 | 2022年1月29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01亿元至1.32亿元。4月23日,ST泰禾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35亿元至-46亿元。4月30日,ST泰禾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40.13亿元。ST泰禾《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
批复内容 | 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财务总监刘向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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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8-10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叶荔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9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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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5-30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41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6月10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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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19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刘向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存在以下信息披露问题:
2022年1月29日,泰禾集团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01亿元至1.3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盈利3.72亿元至4.83亿元。
2022年4月23日,泰禾集团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前述《2021年度业绩预告》进行大幅修正,将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5亿元至46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修正为亏损36亿元至48亿元。
2022年4月30日,泰禾集团披露《2021年度年度报告》,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0.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43.24亿元。泰禾集团2022年1月29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修正。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刘向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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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24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2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4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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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01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73号 |
批复原因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黄其森:根据《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号),2019年6月14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泰禾集团有6,000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2021年8月,泰禾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泰禾集团在一二线城市有近4,000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且泰禾集团在接受媒体采访中表示其在北京有400亿元货值的现房,黄其森表示泰禾集团在核心一二线城市有3,000多亿元货值的土地储备。泰禾集团未能提供作出上述估计的客观依据,且上述对外发布的相关货值信息未在指定媒体先行发布。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泰禾集团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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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3-17 |
标题 | 泰禾集团:重大事项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其森先生正在协助有关机关调查。 |
批复内容 | 公司董事会已经启动应急预案。目前,公司联席总裁葛勇先生和联席总裁王景岗先生正常主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各项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有关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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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13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2]1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并表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三、对外发布的货值信息依据不充分且未在指定媒体先行发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泰禾集团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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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11-01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徐碧;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经查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二、 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
批复内容 | 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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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31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24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6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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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5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其森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13号 |
批复原因 | 根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2021年1月4日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合计40亿元贷款。因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于2020年8月10日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泰禾集团等相关方,要求泰禾集团偿付本金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47.97亿元。2020年11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工作人员前往泰禾集团福州总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因公司未能有效履行内部报告程序,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1月4日才披露上述诉讼事项。 |
批复内容 | 泰禾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11.1.1条的规定。泰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泰禾集团、黄其森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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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2-01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涉及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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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2-04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1号 |
批复原因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向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证券”)质押股票融资违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向申万证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申万证券协助将泰禾投资持有的6,800万股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股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变现。根据泰禾集团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被动减持的公告》,9月30日至10月23日,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22,416,941股泰禾集团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90%,成交金额为96,347,373.53元。此外,泰禾集团于10月15日披露《2020年度前三季度业绩预告》,在公司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泰禾投资累计被动减持13,607,541股泰禾集团股票,占泰禾集团总股本的0.54%,成交金额为59,580,369元。
作为泰禾集团的控股股东,泰禾投资未能在首次减持泰禾集团股票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且在泰禾集团业绩预告公告前十日内减持泰禾集团股票,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3.1.8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4.2.19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泰禾集团在知悉泰禾投资被动减持股票情况后,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泰禾投资、泰禾集团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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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10-23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姜明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20]41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和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2,732万元,同比下降67.62%。6月1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46,644万元,较4月30日预计的2019年净利润减少36,088万元,差异率为43.62%,较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减少20.88亿元,同比下降81.74%。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且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6月13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时任财务负责人姜明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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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06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王伟华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4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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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04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20年4月30日,泰禾集团披露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预计2019年净利润为82,732万元,同比下降67.62%。6月13日,泰禾集团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46,644万元,较2019年预计净利润减少36,088万元,差异率为43.62%,较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减少20.88亿元,同比下降81.74%。泰禾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且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
批复内容 | 一、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时任财务总监姜明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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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8-24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8月2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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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5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浙01执5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浙01执53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7月,公司参股公司北京泰禾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禾影视”)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进行融资合作,拟融资金额5亿元,期限5年,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及另一位股东北京世恒天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恒天达”)在该融资合作中承担到期收购责任和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为前述义务提供差额补足担保。相关担保额度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7-130号)。本次融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荔女士亦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7月,浙商银行以融资协议中触发提前承担到期收购义务条件,要求北京泰禾影视的股东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提前履行收购义务,并通过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回购义务人泰禾恒冠文化和世恒天达、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泰禾集团及泰禾投资、为该项回购义务提供保证担保的黄其森先生及叶荔女士因承担连带责任被列为被执行人。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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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5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京02执58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京02执586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4月,公司全资公司北京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维”)为项目开发运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资,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为上述融资涉及的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140,000万元,担保期限三年。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38号)。因未按时还款,债权人贵州嘉诚创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北京中维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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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5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粤19执87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粤19执879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置业”)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西藏信托向东莞金泽置业发放贷款8亿元,期限为2017年3月至2019年9月,借款人根据项目公司销售及开发进度分期偿还全部本金。由公司、黄其森先生为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担保事项公告编号:2016-78号)。因借款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期还款,债权人西藏信托通过法院申请执行,债务人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的泰禾集团、黄其森先生被列为被执行人。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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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8-15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及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2020]渝0112执恢187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渝0112执恢1876号 |
批复原因 |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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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16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涉及需披露的,请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并在2020年6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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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京02执35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京02执354号 |
批复原因 | 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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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京01执40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京01执404号 |
批复原因 | 因子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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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浙0102执81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浙0102执818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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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浙0102执81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浙0102执81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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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浙0102执820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浙0102执820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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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浙0102执8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浙0102执817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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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浙0102执81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浙0102执816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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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沪0113执214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沪0113执2142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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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沪0113执214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沪0113执2144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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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20]沪0113执2139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沪0113执2139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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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19]渝0112执1729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渝0112执17292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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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19]渝0112执1727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渝0112执17272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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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19]渝0112执17293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渝0112执17293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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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泰禾集团被列为被执行人[2019]渝0112执1729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19]渝0112执17291号 |
批复原因 | 2020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部分项目公司销售及回款受到重大影响导致项目公司不能按期或按照协议约定偿还借款。 |
批复内容 | 被列为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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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2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7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相关方尽快核实本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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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及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事项进展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京04执106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东莞金泽置业、泰禾集团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其森先生的该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删除。 |
处理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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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4-30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6号。 |
批复内容 | 请于2020年5月8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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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4-27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被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2020]京04执106号 |
批复原因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批复内容 |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处理人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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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08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3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5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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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4-01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6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6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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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25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84号 |
批复原因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集团”)于2018年5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8〕第18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泰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泰禾”)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下属公司嘉兴泰禾永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永盛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泰禾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合伙企业”),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5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兴泰禾认缴出资不超过500万元,有限合伙人泰禾永盛投资认缴出资不超过160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不超过40亿元的事项进行问询。 |
批复内容 | 现将问询事项回复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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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9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其森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23号 |
批复原因 | 2017年12月22日,你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的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2018年,泰禾集团销售额的目标是再翻一番至2000亿元。”之后,公司股价在12月25日、12月27日连续涨停。经监管问询,公司于12月27日披露回复公告称,相关销售目标属于董事长黄其森对公司发展的目标和愿景,不构成公司的预测和承诺,其实现与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的销售额及销售目标金额属于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你在接受特定媒体采访时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你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本所希望你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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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7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对照核实相关问题,现予以回复。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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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25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88号) 。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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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7]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5年,你公司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金控),你公司持股51%,泰禾投资持股49%。2015年12月,泰禾金控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按照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回拨资金。泰禾金控与泰禾投资2016年1-6月资金往来发生额为34.28亿元,全年发生额为56.58亿元,分别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和42.08%,期间最大余额为12.25亿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1%,年末余额为0。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你公司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在2016年临时报告和半年报中进行披露,直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如下:一要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要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三要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四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促进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你公司应在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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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关于对罗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福建证监局[2017]3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2015年,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与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共同出资设立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金控),泰禾集团持股51%,泰禾投资持股49%。2015年12月,泰禾金控股东会决议将注册资本按照持股比例向双方股东回拨资金。泰禾金控与泰禾投资2016年1-6月资金往来发生额为34.28亿元,全年发生额为56.58亿元,分别占泰禾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和42.08%,期间最大余额为12.25亿元,占泰禾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1%,年末余额为0。
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且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泰禾集团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也未在2016年临时报告和半年报中进行披露,直至2016年年度报告中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你在履行泰禾集团财务总监职责期间,知悉上述事项但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报告,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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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08-11 |
标题 | 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65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5月,你们共同设立泰禾金控(平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金控”),其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持股80%,泰禾集团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持股20%。2015年12月你们对泰禾金控进行增资,持股比例变为泰禾集团持股51%,泰禾投资持股49%,仍为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2015年12月,泰禾金控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因投资项目尚未确定,同意将注册资本按持股比例划回各家股东使用。2016年,泰禾金控累积向泰禾投资借出56.58亿元,泰禾投资累积偿还56.58亿元,期间最大余额12.25亿元,最大余额占泰禾集团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11%。 |
批复内容 | 泰禾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泰禾投资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2.11条和4.2.12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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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06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对深交所201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80号 |
批复原因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80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深交所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回复全文公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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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10 |
标题 | 泰禾集团:关于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监管事项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监管函[2015]第8号 |
批复原因 | 叶荔、黄敏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黄其森的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1月29日至2月5日期间,通过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方式共计减持了占上市公司总股本7.54%的股份,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叶荔、黄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2、4.2.23条规定。 |
批复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督促叶荔、黄敏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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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02-06 |
标题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60号 |
批复原因 | 2015年2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发出《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60号)指出,公告显示公司拟对2015年2月3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取消原募集金额为4亿元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同时将偿还金融机构借款项目募集金额由原方案的4亿元调增为8亿元,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总募集资金金额不变。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是否构成重大调整作出说明,如构成重大调整,要求公司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批复内容 | 2015年2月10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关于<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60号)的说明》,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说明。结合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不改变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进行微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原因如下:(1)方案调整仅涉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总额不变;(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不涉及主要投向的房地产建设项目,该类项目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合计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的80%;(3)由于行业普遍的高负债、高杠杆经营特征,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同类性质,且明确指定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将更加强化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约束;(4)本次方案调整涉及金额4亿元,占募集资金总额40亿元的比例仅为10%,比照中国证监会上市部问题解答中对重大方案调整20%的量化标准,本次方案调整金额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调整在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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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2-01-19 |
标题 |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函[2012]8号 |
批复原因 | 2012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向公司发出《关于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闽证监函[2012]8号),认为公司存在公司部分制度不完善、2010年年报披露存在遗漏、财务核算不规范、内幕交易防控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要求公司针对上述问题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
批复内容 | 2012年2月29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上报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闽证监函[2012]8号监管关注函整改情况的报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说明,并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2)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保密制度》并在日后工作中予以严格执行;(3)修订《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并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在定期报告前后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避免相关投资者、媒体的采访;(4)检查、复核年报数据并将进一步完善会计复核制度,加强内部审核把关;(5)召集财务部和营销部人员讲解并强调收入确认的原则及方法,将加强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双重复核,严谨把握确认收入的时点;(6)从形式和实质上完善各项债券债务协议,规范相关会计处理工作;(7)宣讲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监督力度;(8)制定《防控内幕交易规范管理制度》并在日后工作中严格执行防控内幕交易的各项制度。公司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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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8-07-18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情况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问题1、公司董事傅德正长期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问题2、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问题3、没有建立对关键管理人员的内部问责机制,公司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问题4、公司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建立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问题5、关于公司应加快重组及股改工作进程,尽快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继续进行治理专项活动的持续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和促进公司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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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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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8-01-08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7]36号 |
批复原因 | 原董事长姚建敏、原董事兼总经理黄一宪、董事兼财务总监陈剑、公司董事刘永和、原独立董事萧志东、骞国政、张效公、董事会秘书姜炳华、财务副总监周军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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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07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1、公司董事傅德正长期未能出席董事会会议;
2、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3、公司没有建立起对关键管理人员的内部问责机制,公司激励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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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公司在受“飞天系”控制期间,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原部分高管人员违规违法,导致巨额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企业占用,造成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的事实。公司通过这次治理和自查整改及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过程中,认真地分析了造成企业失控的根本原因就是公司治理问题。因此,公司决心以此为契机,抽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积极配合政府主导的破产重整工作,以期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的问题,公司计划实质性重组工作实施的同时启动股改工作,以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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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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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6-15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7]13号 |
批复原因 | 未按期披露2005年年报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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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5-18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法罚字310号 |
批复原因 |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信息及定期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2001年至2003年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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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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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7-05-17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证监罚字[2007]13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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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6-08-09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董事长季年谊先生因挪用资金罪被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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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6-14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公司未能在2006年4月30日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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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6-05-31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立通字20060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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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6-05-30 |
标题 | 关于对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公司法》、《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截止2006年4月30日,公司未能披露其2005年年度报告和2006年第一季度报告。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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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公告日期:2006-03-07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接受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飞天集团科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先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 |
批复内容 | 经证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飞天集团科工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邱忠保先生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6年2月25日被上海市公安机关调查。
因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问题,使得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开工率不足。在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稳定职工情绪并得到了职工的积极响应,公司上下一心,开展自救活动,维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保持正常,职工情绪稳定。
截止目前,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尚未归还占用资金4.968亿元,公司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占款问题。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的力度。 |
处理人 | 上海市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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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5-08-22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致歉公告 |
相关法规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公司法》、《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为关联公司担保4,450万元、被关联公司占用的外埠存款及短期投资-国债投资资金30,500万元等事项未能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批程序。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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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5-05-31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立案调查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闽证监立通字20050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 |
批复内容 | |
处理人 | 福建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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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16 |
标题 |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巡查的整改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章程》个别条款不合规;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会计处理错误 |
批复内容 | 2003年11月7日中国证监会福州特派办根据对上市公司巡回检查的统一安排对本公司工作进行了巡回检查。2003年12月15日对本公司下发了限期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本公司对此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本公司的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审慎自纠整改,整改措施经本公司2004年1月15日公司董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福州特派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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