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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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4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文聪)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19]53号
批复原因刘文聪于2011年6月通过证券交易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并先后在多家证券公司任职。2017年1月4日,刘文聪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广州站前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劳动合同,后于2017年1月14日取得执业证书。 刘文聪在方正证券执业后,继续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2017年1月14日至4月20日,“朱某明”账户先后交易12只股票,综上,“朱某明”账户在涉案期间买入成交11,848,968.00元,卖出成交12,985,826.12元,累计买卖金额24,834,794.12元,最终亏损362,494.14元。根据刘文聪的出资比例,归属于刘文聪的累计买卖金额为4,835,058.21元。 上述事实,有相关任职材料、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数据和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刘文聪借用“朱某明”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参与股票交易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刘文聪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09-12
标题万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317号的复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317号
批复原因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9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3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问询函》所列问题和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实,现将问询函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8-10
标题万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2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2号
批复原因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4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关注函》所列问题和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向相关方进行了函询,现将关注函提出的问题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2
标题万科A: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6]44号
批复原因2016年7月19日,我局收到你公司现场提交的《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就你公司举报事项,我局已依法开展核查。 在对相关事项的核查过程中,我局同时也关注到,你公司举报事项的信息发布和决策程序不规范。一是未按规定健全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机制,导致相关信息被部分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提前公布。二是以公司名义向监管部门提交对公司重要股东的举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不审慎。
批复内容我局对此高度关注,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3:00 到我局接受诫勉谈话。 二、你公司应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息披露委员 会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三、你公司应本着对广大投资者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以 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为宗旨,尽最大努力与各方股东积极磋商, 妥善解决争议。 我局将对相关事项保持密切关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坚决查处。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22
标题万科A: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深证局公司字[2016]45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以来,你公司持续增持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科”)股份,并于2015年12月4日披露已成为万科第一大股东。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在增持万科股份期间,未按杈益变动报告书的要求将相关备查文件的原件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批复内容对此,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4:00 到我局接受诫勉谈话。 二、你公司增持万科股份事项当前已引发市场和媒体高度 关注,对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有着重要影响,你公司应本着 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妥善解决相关争议,釆取必要措施避免 出现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局将对相关事项保持密切关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坚决查处。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6-07-20
标题万科A: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和19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提交和邮寄快件等方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了《关于提请查处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批复内容公司请求相关监管机构对相关资管计划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及资产管理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资管计划将表决权让渡予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的合法性及钜盛华及其控制的相关资管计划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事项进行核查。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13
标题万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7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7号
批复原因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针对《关注函》中提出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万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2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批复内容华润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自查事项开展了认真审慎的自查工作。现就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予以回复如下。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6-07-01
标题万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9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9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19号)。
批复内容现钜盛华和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相关事项予以回复。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5-12-16
标题万科A: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38号的回复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文件批号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38号
批复原因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钜盛华”)于2015年12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方式持有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事项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538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相关事项回复并公告。
处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31
标题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1)《总经理工作条例》一些条款与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符,对总经理在资金运用、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制度方面缺乏具体规定,需要进行修订;(2)在“三会”规范方面,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没有出席会议的董事等有关人员签字;(3)对外担保授权不符合规定。
批复内容总的来说,在07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中自查、公众评议和证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都已经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未来秉持做简单而不是复杂,做透明而不是封闭,做规范而不是权谋的理念,公司将继续遵循“专业化+规范化+透明度”的原则,将公司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下去,进一步提高治理水平。
处理人深圳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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