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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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 2006年1月,本公司以现金8,000,000元投资成立青岛啤酒(徐州)淮海营销有限 公司(“淮海营销公司”),相关法律手续已于2006年1月完成,淮海营销公司成为本集团 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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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 2005年4月,本公司与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物流”)和招商局 船务企业有限公司(“招商局船务”)达成增资协议,招商局物流、招商局船务和本公司 分别向招商物流增资2,250,000元、1,250,000元和1,500,000元。增资后,招商物流的注 册资本由5,000,000元增加至10,000,000元。该增资的相关手续已于2005年7月完成,本 公司所持招商物流的权益比例保持不变。 (b) 于2005年8月11日,根据本公司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签订的 协议,本公司正式成为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国内啤酒赞助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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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 根据A-B公司于2005年4月8日向本公司提出的将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可转换公 司债券约1,135,395,000港元(折合约人民币1,207,720,000元)全部一次性转为本公司2 48,219,178股新增H股的要求,本公司于2005年4月11日的董事会上通过了有关增发股份 的决议。 (b)2005年1月,华南投资受让泰联酿造持有的南宁公司45%股份的股权转让事项已 经国家商务部审批,并于2005年2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项股权转让完成后 ,华南投资对南宁公司之权益比例由30%增加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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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二零零一年十一月本公司与加拿大EVG企业有限公司(“EVG公司”)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转让协议”),EVG公司同意购入本公司持有的三环公司25%的股权。于二零 零四年二月,本公司与EVG公司解除转让协议。同时,本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协议,将 原转让予EVG公司的三环公司25%股权以850,000美元转让给香港公司。二零零四年七月 ,相应的外方股东变更事项已经获得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并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是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三环公司29%香港公司持有三环公司25%的股权。 (b)二零零四年五月及六月,本公司分别与甘肃农垦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农垦啤酒 ”)及其股东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本公司向农垦啤酒投资约60,480,800 0元而对该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农垦啤酒50%的股权。该增资扩股 事项已于二零零四年七月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农垦啤酒的公司名称相应变更为 青岛啤酒(甘肃)农垦股份有限公司。 (c)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斗门公司与斗门区麦芽厂签订资产转 让合同,斗门公司以约19,900,000元收购斗门区麦芽厂所属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及相应的高压供电专线、供水管道和给排水系统。截至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 日止,斗门公司已支付价款约10,000,000元,剩余款项及相关转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d)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年会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股利现金人民 币0.20元(A股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2004年7月30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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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2003 年12 月16 日,本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协 议,本公司向青岛啤酒(廊坊)有限公司(“廊坊公司”)现金增资人民币950 万元, 集团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增资50 万元,增资后,廊坊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 万元 增加至2000 万元。本公司并将所持廊坊公司9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青岛啤酒西安有限责 任公司(“西安公司”),目前增资事项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股权转让手续正在 办理中。股权转让完成后,西安公司和集团公司将分别持有廊坊公司95%和5%的股权。 2、2003 年12 月18 日,本公司与青啤香港公司及欧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 权转让协议》,由青啤香港公司分别出资人民币200 万元及50 万元购买欧美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持有的青岛啤酒(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公司”)20%和5%的股权 。 2004 年2 月,本公司和青啤香港公司分别向厦门公司增资人民币6000 万元和200 0 万元。增资后,厦门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 万元增加至9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 持有75%股权,青啤香港公司持有25%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已获得厦门市外商 投资局的批准,厦门公司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之 中。 3、于二零零三年十月通过的董事決议,本公司与华南投资于湖南省合资成立一间 中外合资企业–青岛啤酒(长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00 元,其中本 公司与华南投资已分别于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出资人民币7,000,000 元及人民币3,0 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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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如附注25所述,于二零零三年七月,安海斯一布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ANHEUSER BUSCH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 (“A-B公司”),已根据本公司与A-B公司于二 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签署的《战略性投资协议》行使其在第一部份债券项下的转换 权,获分配60,000,000股新发行H股股份。第一部份债券的转换价格为每股4.68港元 (折合约人民币4.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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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于个别附注内已有陈述外,本集团尚有以下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于二零零二年二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公司)合资成立青 岛啤酒宝鸡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公司),宝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000元,其中本 公司以现金出资300,000元,占宝鸡公司注册资本的30%;西安公司以现金出资700,000 元,占宝鸡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西安公司与宝鸡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宝啤公司)签订一租赁合同,由宝啤公司将其 除流动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以零租赁费方式租赁予于二零零三年一月,本公司与西安公 司合资成立一控股子公司青岛啤酒宝鸡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公司)以从事啤酒生产业务 。租赁期间,宝鸡公司需负责有关的营运成本。 (ii)于二零零三年一月,本公司与一关联公司签定《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根据协 议,本公司将对一关联公司所持青岛啤酒(扬州)有限公司80%的股权进行受托管理。 (iii)于二零零三年一月,本公司与福建酿酒厂(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达成协议, 以40,000,000元购入其在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福州公司)拥有的24%股权。本次交 易后,本公司占福州公司注册资本由51%增加至75%。 (iv)根据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三日通过之股东特别决议,本公司将法定股本由1,00 0,000,000元增加至1,308,219,178元,增加部份为308,219,178股每股面值1元之H股。 (v)本公司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已经收到 A-B公司第一笔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款907,920,0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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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于个别附注内已有陈述外, 本集团尚有以下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本公司与美国安海斯- 布希公司(ANHEUSER-BUSCH COMPANIES, INC.) 于二零零 二年七月签署协议书, 计划在中国结成战略性联盟,而双方目前正在就合作的内容和 形式进行磋商。该合作关系的条款尚需得到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有关法律文件 尚未签定。 (2)2002 年7 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公司”)签订《委托 经营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对集团公司在青岛啤酒(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公司”) 中持有的90%股权进行受托管理。集团公司并在该协议中作出承诺,在本公司提出要求 时,将其持有的漳州公司90%股权以不高于其原始投资额6300 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本 公司或指定的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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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06-30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于个别附注内已有陈述外,本集团尚有以下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A. 於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月及七月,本公司先后与青岛啤酒 西安 有限公司 ″西 安公司″ 少数股东华中 亚洲 有限公司,西安汉斯啤酒饮料总厂和西安国际信托投 资有限公司达成共三次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出资现金约2,345,000元,11,840,000 元 及16,945,000元增购西安公司19.78%之股权。截至二零零一年八月, 有关股权转让 手续尚未办妥。

    B. 於二零零一年五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 郴州 有限公司之少数股东中国铁道建 筑总公司铁路运输处达成协议,以现金56,650,000 元增加对该子公司资本比例及将 现有资本公职共2,624,100元转成额外资本。 该协议使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资本比 例由70:30增加至88.8:11.2,总资本由10,728,956元增加至70,003,056元,以上增 加资本手续正有待地方政府之正式审批。

    C. 於二零零一年六月,本公司与福建酿酒厂 新加坡 私人有限公司 ″福建酿酒厂″ 签定股权转让合同,由本公司出资85,000,000元购买由福建酿酒厂持有51% 第一家 福建 啤酒有限公司 ″福建公司″ 的股权,并改名为青岛啤酒 福州 有限公司 ″ 福州公司″ 。截止二零零一年八月,有关福州公司资本注册手续尚未办妥。

    D. 於二零零一年七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 渭南 有限公司 ″渭南公司″ 少数股 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4,000,000元出资增购渭南公司之28%股权。截至二零 零一年八月,以上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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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于个别附注内已有陈述外,本集团尚有以下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本公司与斗门南星麦芽有限公司(″斗门南星″) 签 定协议书,以现金28,905,500元及安置原企业在册职工的方式,收购斗门南星有关 麦芽生产之固定资产。及后于二零零一年二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三水)有限公司 (″三水公司″)及青岛啤酒(珠海)有限公司(″珠海公司″)分别出资成立青岛啤酒 (斗门)有限公司(″斗门公司″)。本公司以上述收购之固定资产出资,占斗门公司 60%的股权;三水公司及珠海公司分别出资现金2,000,000元,各占斗门公司20% 的 股权。

    (ii)于二零零一年二月,本公司与四川火炬化工厂分别出资61,110,000及 53 ,900,000元成立青岛啤酒(泸州)有限公司(″泸州公司″)。根据协议,本公司将以 现金40,000,000元及无形资产21,110,000元出资,占泸州公司55%的股权; 四川火 炬化工厂将以其拥有之原泸州啤酒厂的资产及为期五十年之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泸 州公司45%的股权。泸州公司将安置原企业在册职工, 并同时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 各项财政优惠政策。

    (iii)于二零零一年三月,本公司与廊坊公司及集团公司分别出资23,984, 000 元,4,497,000元及1,499,000元成立北京青啤北方销售公司(″北方销售″),分别 占北方销售80%,15%及5%之股权。

    (iv)于二零零零年八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第五)有限公司(″第五公司″)及 朝日啤酒 中国 投资有限公司(″朝日啤酒″)签定协议成立青岛青啤朝日饮品有限 公司(″青啤朝日″)。根据协议,第五公司将以现金、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共28, 000,000元出资,占青啤朝日40%之股权。朝日啤酒将以现金42,000,000元出资,占 青啤朝日60%之股权。以上出资手续已于二零零一年二月正式办妥。

    (v)于二零零零年八月,本公司与ASIMCO第八投资公司(″ASIMCOVIII″) 签定 股权转让合同,由本公司出资12,500,000美元购买由ASIMCOVIII持有之北京三环亚 太啤酒有限公司(″北京三环″)54%的股权。于二零零一年三月, 此股权转让已获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落实。

    (vi)于二零零零年八月,本公司与ASIMCO第一投资公司(″ASIMCOI″) 及青岛 啤酒香港贸易有限公司(″香港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合同,由本公司与香港公司 分别出资6,010,000美元及3,990,000美元购买由ASIMCOI 持有之北京亚洲双合盛五 星啤酒有限公司(″北京五星″)37.64%及25%的股权。

    此外,本公司与ASIMCOI签定过渡期合同,由本公司派出人员担任ASIMCOI委派 之北京五星董事之代理人,直至有关审批完成为止。截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本公司已对北京五星注入17,000,000元作为流动资金。

    于二零零一年三月,上述股权转让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 准落实。

    (vii)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青岛啤酒西安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公司″) 与陕 西理想化工集团(″理想集团″)签定协议出资成立青岛啤酒(汉中)有限公司( ″汉 中公司″)。根据协议, 西安公司将投入从汉中市啤酒饮料食品总厂所购入之固定 资产 其中包括为期五十年之土地使用权 以及无形资产出资,占汉中公司66% 之股 权,而理想集团则投入现金10,000,000元,占汉中公司34%之股权。此外, 汉中公 司将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各项财务优惠政策。以上出资手续已于二零零一年一月正 式办妥。

    (viii)于二零零一年三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 9, 500 ,000元及500,000元成立青岛啤酒 宿迁 有限公司(″宿迁公司″)。及后, 宿迁公 司与宿迁市啤酒厂破产清算组签订协议,以现金5,000,000 元和选择性地接受及安 置原宿迁啤酒厂在册职工的方式,收购宿迁啤酒厂的资产。

    (ix)在本集团及本公司年度终结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 《贯彻实施 企业会计制度 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 17号) 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过(财会[2001]7号( 以下简 称″该等通知″)。该等通知要求有关企业在编制2000度财务报表时, 须按《企业 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及对债 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及应收融资租赁租金采取新的会计处理方法。上述要求应视 为会计政策变更,并按照该等通知的指引,作为2000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日 后的调整事项,对有关会计项目作出追溯调整。

    因采纳上述新的会计政策,本集团及本公司截至二零零零年及一九九九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净利润分别减少3,649,274元及6,821,639元。在提取相关法定 公积金及公益金后本年度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了5,457,311元(附注8)。

    (x)本集团及本公司的住房周转金年末余额分别为借方22,194,515元及借方22 ,856,5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 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 及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 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1]5号),该余额将于2001年予以处理, 全部 调整200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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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12-3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i. 于二零零零年一月,本公司与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资3,500,000 元 及1,500,000元成立青岛啤酒( 潍 坊)有限公司(“潍坊公司”)。及后,潍坊公 司与潍坊啤酒厂破产清算组及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以现金约2, 931 ,000元、承担原潍坊啤酒厂约19,688,000元银行借款和接收及安置原企业在册职工 的方式,收购原潍坊啤酒厂全部破产财产、 已抵押的财产及原企业使用土地的五十 年使用权。同时,潍坊公司将享受当地政府给予的各项财政优惠政策。 潍坊公司已 于二零零零年三月正式投入运作。

    ii.于二零零零年一月,本公司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铁路运输处(“铁道公司” )及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 分别出资成立青岛啤酒(郴州)有限公司 (“郴州公司”)。根据协议,本公司将以现金共18,330,000元出资,占郴州公司注 册资本的70%;铁道公司将以其拥有原资兴啤酒厂的全部资产出资,占郴州公司注册 资本的30%。郴州公司并将享受当地方政府给予的各项财政优惠政策。 郴州公司已 於二零零零年一月正式投入运作。

    iii. 于二零零零年三月,本公司与金波厂清算组及沛县人民政府签定资产转让 合同书,以现金约8,205,000元和接收及安置金波厂在册职工的方式, 收购金波厂除 抵押资产外的其余破产财产。同时,本公司与沛县经营中心签定增资协议,双方同意 将徐州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先的10,000,000元增至约72,118,000元。本公司以收购 金波厂的破产财产,现金约 11,757,000元及无形资产,连同一九九九年投入的6,000, 000 元出资,占徐州公司注册资本的66%;沛县经营中心则以所购原金波啤酒厂的抵 押资产出资,占徐州公司注册资本的34%。此外, 徐州公司亦将享受当地政府给予各 项财政优惠政策。

    iv. 于二零零零年四月,本公司与一第三者公司签定应收帐款转让协议。 根据 协议,本公司将其约47,887,000 元帐龄三年以上的应收帐款转让给该第三者公司。 扣除10%(约4,789,000元)代理手续费后,剩余约43,098,000 元已於二零零零年四 月全数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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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9-06-30
`或有负债

    截止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本集团及本公司对其他非集团内商业单位的银 行借款作出担保,总金额为30,000,000元(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30,00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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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或有负债

    截止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本集团及本公司对其他非集团内商业单位的 银行借款作出了担保,总金额为35,000,000元(一九九六年15,000,000元)。 本公司 对其附属公司的银行借款作出了担保,总金额约为16,410,000元(一九九六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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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6-12-31
`或有负债

    截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对其他单位的银行借款作出了担保,总金 额为15,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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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5-12-31
`或有负债:(人民币元)

于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对以下单位的材料进口及银行借款作出了担保:

1995

欧美进出口公司 18,000,000

青岛美特制罐有限公司 14,150,000

青岛晶华玻璃厂 7,150,000

总 计 39,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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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3-12-31
`或有负债

    对其他单位借款担保于1993年12月31日, 本集团对以下单位的银行借款作出了 担保:

美元 人民币

石峰宾馆 --- 500,000

青岛印刷厂 --- 300,000

青岛纸箱厂 --- 300,000

青岛晶华玻璃厂 500,000 2,892,750

总计 500,000 3,99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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