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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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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06年3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景顺房产公司受让伍健、赵亚平所持有的都江堰市江
河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置业”)31%的股份。并分别与伍健、赵亚平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书。景顺房产公司以388.236万元收购伍健持有的江河置业15%的股权,以41
4.116万元收购赵亚平持有的江河置业16%的股权。截止2006年3月7日已支付完全部投资
款。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6年4月25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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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5-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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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2005年7月2日,公司支付白屋公司、景顺投资公司持有的成都景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股权收购余额972.22万元,至此公司已支付完全部股权收购款。
2、公司于2005年6月30日将持有的武侯公司的60%股权全部转让给城投集团。并与城
投集团签定股权转让书。公司于2005年7月7日收到城投集团所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30
30万元。
3、2005年7月1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总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的《人民
币资金借款合同》,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2005年6月24日至2006年6月23日。
该借款合同以公司位于青羊区西玉龙街6号的新世纪广场30至35层的房产作抵押。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5年8月3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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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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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1、拟分配现金股利
2005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以2004年12月31日股份70,982,696.4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0.5元(含税)
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3,549,134.82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2、非调整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5年1月18日与都江堰市新
城建设开发总公司签定了《关于解决都江堰市“中国水街”拆迁安置用房问题的协议书
(协议一)》和《关于解决都江堰市“中国水街”拆迁安置用房问题的协议书(协议二)》
(以下简称“协议一”、协议二”)。根据协议一,公司拟向江堰市新城建设开发总公司
购置拆迁安置房,购房面积为16,892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2,500万元;根据协议二
,公司拟向江堰市新城建设开发总公司购置拆迁安置房,购房面积为33,108平方米、总
价款为人民币4,966.2万元。以上所购房屋均用于“中国(都江堰)水街”旧城改造工程
被拆迁户的安置用房。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5年4月13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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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4-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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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由于艺风堂公司违约,拖欠租金,公司按合同第九款之规定与艺风堂公司解除了该
合同,并将追究其违约责任,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事宜;同时,为了加强资产管理,保障
租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04年7月30日与成都禾润美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世
纪广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新世纪广场商场A区1层至5层(以下简称“该
房屋”)以每月每平方米45元,月租金合计242,657.10元的价格出租给成都禾润美家居
有限公司,该房屋租赁期为六年,即自2004年8月1日起至2010年7月31日止。同时约定
该房屋租金前3年内不变,自第4年第1个月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上
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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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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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止2004年3月24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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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3-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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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详见附注十一、1、(5)。
2、2003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通过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
亏损的预案:拟用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16,432.61元、其他资本公积41,579,548.98
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后未分配利润余额为0,资本公积余额为117,511,480.41
元。该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截止2003年8月21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
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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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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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3年1月1日,公司与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签订了《新世纪广场租赁合
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新世纪广场30-35层A、B区计9983.70平方米以每月每平方米57
元的价格(月租金合计569,070.90元)出租给成都市民用建筑统一建设办公室,租赁期
限为从2003年1月1日起至2004年5月31日止。
2003年1月1日,公司与成都嘉信艺风堂家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世纪广场房屋
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新世纪广场商业A区1-3层计2578.052平方米以每月每平
方米55元的价格(月租金合计141,792.86元)出租给成都嘉信艺风堂家居置业有限公司
,租赁期限为从2003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同时约定该房屋租赁价格在租赁
开始日起前3年内不变,从第4年第1个月开始,每年出租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
上浮3%。
2003年1月3日,公司与成都嘉信艺风堂家居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世纪广场房屋
租赁合同》,公司将商场A区1层(B-D轴、3-4轴和B-C轴、4-5轴)计160.71平方米和A
区4层、5层计1868.932平方米出租给成都嘉信艺风堂家居置业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从
2003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商场A区1层(B-D轴、3-4轴和B-C轴、4-5轴)的
月出租价格为每平方米150.00元,A区4层、5层的月出租价格为每平方米23.00元,月租
金合计67,092.00元。同时约定该房屋租赁价格在租赁开始日起前3年内不变,从第4年
第1个月开始,每年出租单价在上一年租金单价基础上上浮3%。
除以上事项外,截止2003年1月15日公司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
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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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2-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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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2年8月15日,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表
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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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1-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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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02年1月24日,根据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审(房)[2001]150 号文批复同 意免征本公司2000年度房产税30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2002年1月24日, 本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其他重大资产负债 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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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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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住房周转金期末借方余额为28,408,257.32 元。 本公司系1995年2月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2001年1月颁布的《企业住 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本公司将在2001年将住房周转金借方余 额转入年初未分配利润,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冲销股东权益项目。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2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的规定, 本公司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17 号文《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对按《企业会计制 度》规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采用追溯调整 法处理,并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具体影响详见附注二、 17。     除上述事项外,截止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 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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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2000-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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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截止二000年七月二十七日,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 非调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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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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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一九九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一九 九八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无需予揭示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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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1997-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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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后事项:
    本公司无期后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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