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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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9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保险资金另类投资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签订本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期内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根据本协议,国寿投资将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所限定的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内,以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本公司委托给国寿投资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而本公司将就国寿投资向本公司提供的投资和管理服务向其支付投资管理服务费以及业绩奖励费。委托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及相关金融产品、类证券化金融产品。
根据本协议,在本协议为期一年的有效期内,本公司向国寿投资支付的投资管理服务费和业绩奖励费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协议终止时,本公司委托国寿投资投资管理的资产的签约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包括本协议签署前已签约金额和本协议有效期内新增签约金额)。由于本公司与国寿投资的交易金额上限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相关协议。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正积极尝试境内、境外市场化委托投资管理,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加强投资能力建设与投资专业化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国寿投资为集团公司旗下的专业另类投资平台。通过订立本协议,本公司可借助国寿投资在另类投资市场的行业经验、专长及网络进一步开拓其投资渠道及发展其投资业务。通过投资另类投资产品,本公司能进一步扩大及分散其投资组合,更好的分散其投资风险并抓住具有更高潜力及回报的投资机会。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150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9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集团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均作为委托人及受益人)均同意通过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委托代理人)认购上海信托(作为受托人)所设立的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就此,集团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已同意分别以人民币30亿元和人民币10亿元认购每单位人民币1元的30亿份和10亿份上海信托所发行之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的信托单位,而本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认购每单位人民币1元的上海信托所发行之信托计划第二期募集的信托单位。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将用于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资产”)发放贷款,而有关贷款将仅用于华融资产经营范围内的、合法合规的不良资产经营业务。闲置资金(包括信托收益)只能用于银行存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相信,中国的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在当前的经济和监管环境下面临巨大机遇,而华融资产在不良资产管理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及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信托计划收益率优势明显。因此,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稳定且较高的投资收益,符合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需求,有利于提高保险资产的投资回报。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应根据行业惯例并按公平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就各类交易参考各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概述
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拟分别与安保基金签署集团公司框架协议、财产险公司框架协议。据此,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拟分别与安保基金进行某些日常交易,主要包括基金产品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产品的代理销售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保基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及财产险公司与安保基金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和财产险公司投资安保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可令安保基金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安保基金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安保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收入。另外,安保基金可以依赖财产险公司庞大的分销网络,透过财产险公司的销售代理推广其基金产品。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6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经修订的《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框架协议》额度上限。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业务将根据市场公允原则,按正常商业条款逐笔订立。

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并进一步深化与广发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在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通过签署框架协议方式确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有利于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交易简介2013年12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创投”)、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开发”)、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汽车城”)以及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署《国寿(上海嘉定)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上海嘉定)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嘉定合伙企业”)。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寿上海嘉定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一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投资国寿嘉定合伙企业,关联董事杨明生、万峰、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2013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嘉定创投、嘉定开发、国际汽车城及中诚信托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嘉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嘉定创投出资3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嘉定开发、国际汽车城及中诚信托分别出资10亿元、12.5亿元、2.5亿元、4.5亿元、7.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8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交易简介2013年12月27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产险公司”)、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创投”)、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开发”)、上海国际汽车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汽车城”)以及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署《国寿(上海嘉定)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上海嘉定)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寿嘉定合伙企业”)。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寿上海嘉定城市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一期)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投资国寿嘉定合伙企业,关联董事杨明生、万峰、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2013年12月27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嘉定创投、嘉定开发、国际汽车城及中诚信托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嘉定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亿元。其中,嘉定创投出资3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嘉定开发、国际汽车城及中诚信托分别出资10亿元、12.5亿元、2.5亿元、4.5亿元、7.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财产险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18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本公司拟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共同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险公司”)增资。财产险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 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2亿元,持股比例40%;集团公司出资人民币48 亿元,持股比例60%。本公司和集团公司拟向财产险公司增资人民币70亿元,其中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8亿元,集团公司拟出资人民币42亿元。增资完成后,财产险公司注册资本将达到人民币150亿元。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7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9-28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远洋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每股认购股份4.74港元。本次认购价格为认购双方通过公平磋商并参考了远洋地产近期于香港联交所的交易价格后确定。
交易简介2013年8月28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批准公司参与认购远洋地产非公开发行股份。2013年9月27日,本公司与远洋地产签署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以每股4.74港元的价格认购远洋地产非公开发行的635,941,967股股份(以下简称“认购股份”)。于本次认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远洋地产2,089,600,926股股份,约占远洋地产已发行股份的29.00%。本次认购须待认购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落实,其中包括远洋地产的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认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本公司财务总监杨征先生担任远洋地产董事,远洋地产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认购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301436万元
货币代码港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合伙协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或分期缴付。东吴证券以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出资。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发创投及东吴证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苏州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国发创投出资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东吴证券分别出资50亿元、5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投资收益,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并可以此为契机与苏州市政府开展合作,支持保险主业的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合伙协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或分期缴付。东吴证券以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出资。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发创投及东吴证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苏州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国发创投出资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东吴证券分别出资50亿元、5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投资收益,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并可以此为契机与苏州市政府开展合作,支持保险主业的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合伙协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或分期缴付。东吴证券以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出资。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发创投及东吴证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苏州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国发创投出资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东吴证券分别出资50亿元、5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投资收益,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并可以此为契机与苏州市政府开展合作,支持保险主业的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6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合伙协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应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或分期缴付。东吴证券以定向资产管理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出资。
交易简介2013年4月1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国发创投及东吴证券签署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苏州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亿元。其中,国发创投出资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本公司、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和东吴证券分别出资50亿元、5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为有限合伙人。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本公司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投资收益,改善资产负债匹配情况,并可以此为契机与苏州市政府开展合作,支持保险主业的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8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2013 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框架协议》额度上限。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与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生总额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业务将根据市场公允原则,按正常商业条款逐笔订立。
(一)业务类型 1、存款类关联交易 存款类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存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外币存款、协议存款等。 2、非存款类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业务合作需求以及日常经营业务增长、新业务开展及投资资金日常流动性安排的需要,双方同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直接协商业务合作条件的各类非存款类关联交易。
非存款类关联交易具体包括:(1)本公司在日常投资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自广发银行购入银行理财产品;(2)本公司在日常投资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自广发银行购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3)广发银行为本公司提供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和代理支付保险金等代理业务服务;(4)广发银行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自本公司购入产品和服务;(5)其他符合《上交所上市规则》定义的日常关联交易。 (二)协议有效期限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投资业务发展,并进一步增强与广发银行的业务合作关系。同时,在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通过签署框架协议方式确定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有利于提高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05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3月8日,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简称“《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据此,财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财产险公司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协议有效期两年,除非一方于该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对方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协议有效期内,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的上限分别为:2012年6.6亿元人民币;2013年8亿元人民币;2014年9.6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积极拓宽本公司保险服务领域,切实满足客户全方位保险需求,不断稳定寿险营销员队伍,并有效提升中国人寿的品牌价值。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30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协议存款按固定利率计算,年利率为5.1%,利率水平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双方的业务需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21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年利率为5.1%,按年付息。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投资压力,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同时能够进一步增强与广发银行的业务合作关系。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21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28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置国寿投资公司房地产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框架协议》。在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袁力、缪建民、万峰、时国庆、庄作瑾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2年6月27日,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签订《房地产转让框架协议》。据此,本公司计划购置国寿投资公司房地产1,198项,总建筑面积约为803,424.09平方米,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17亿元。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以解决本公司部分基层公司无营业办公用房问题,也是加大对基层公司的资源投入、进一步改善基层公司营业办公条件的举措,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本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7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09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相互代理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寿代产业务部分)的议案》,批准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财产险公司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的上限分别为:2012 年6.6 亿元人民币;2013 年8亿元人民币;2014 年9.6 亿元人民币。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积极拓宽本公司保险服务领域,切实满足客户全方位保险需求,不断稳定寿险营销员队伍,并有效提升中国人寿品牌价值。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0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12 月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批准资产管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在协议有效期间内,该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2012 年3.0 亿元人民币;2013 年3.1 亿元人民币;2014 年3.2 亿元人民币。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优势,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9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15 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 个月。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年利率为6.15%。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抓住了当前协议存款利率提高的市场机会,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投资压力,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16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1 年10 月2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续展方式续签〈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的议案》,批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自动续展。在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11.88 亿元。在对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事宜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袁力、缪建民、万峰、时国庆、庄作瑾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能够有效避免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充分发挥本公司现有销售渠道的潜力,实现本公司现有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提高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类别代理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24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协议存款按固定年利率计算,利率水平符合市场公允原则和双方的业务需要。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广发行办理15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抓住了当前协议存款利率提高的市场机会,有助于缓解公司的投资压力,提高投资收益水平。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12-03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KPMG-A(2010)AR No.0197),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广发行的每股净资产为1.85 元。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广发行每股股份价值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4.08元/股。在不低于评估价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可比交易估值及未来资本升值空间,给予一定溢价,商定本次增发价格为4.38元/ 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广发行增资方案,本公司以4.38元/股的价格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向广发行增资2,999,032,896.66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广发行3,080,479,452股,占广发行注册资本的20%。
  2、目前,因本公司提名的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万峰先生、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担任广发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广发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广发行增资方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在对增资事宜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万峰先生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项增资已获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批准。
二、本次增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2006年,广发行成功重组,引入了包括本公司、花旗集团、国家电网、中信信托等世界一流的知名企业作为战略投资者。重组后,广发行勇于改革创新,业务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本公司认同广发行重组后的市场开拓成绩,并看好其今后的发展前景,支持广发行通过增资扩股做大做强,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参与广发行的本次增资,本次投资不会给本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整体投资收益率,改善本公司资产负债的匹配情况;有利于维护本公司在广发行的应有权益,避免股权被稀释;有利于促进广发行的发展,提升本公司长期投资价值,促进保险业和银行业的合作,符合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指导精神。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99903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7-07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该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算,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在广发行办理30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发行为依法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等银行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公司持有广发行20%的股权。
目前,因本公司提名的公司执行董事、总裁万峰先生、副总裁刘家德先生担任广发行董事,广发行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本公司提名的林义相先生担任广发行独立董事,本公司提名的郑勇先生担任广发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本公司和广发行建立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促进本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0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出资8亿元人民币,占资产管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40%,其中,以现金增资7.2亿元人民币,以集团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0.8亿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08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资产管理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共同向资产管理公司增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在对增资事宜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09年2月9日,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出资12亿元人民币,占资产管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60%,其中,以现金增资10.8亿元人民币,以本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出资8亿元人民币,占资产管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40%,其中,以现金增资7.2亿元人民币,以集团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0.8亿元人民币。
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项增资已获财政部批准,尚待中国保监会批准。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2-10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出资12亿元人民币,占资产管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60%,其中,以现金增资10.8亿元人民币,以本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交易简介一、 关联交易概述
1、2008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资产管理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共同向资产管理公司增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增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在对增资事宜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决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09年2月9日,本公司、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同》(以下简称“增资合同”)。本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出资12亿元人民币,占资产管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60%,其中,以现金增资10.8亿元人民币,以本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增加出资8亿元人民币,占资产管理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40%,其中,以现金增资7.2亿元人民币,以集团公司在资产管理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0.8亿元人民币。
3、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集团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4、本项增资已获财政部批准,尚待中国保监会批准。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2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9-24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平、公正、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在广发行办理10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该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算,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和广发行建立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促进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12-27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该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在广发行办理30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该协议存款按浮动利率计息,浮动利率基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存款基准利率。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方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和广发行建立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促进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4-18
甲公司中国人寿
乙公司广东发展银行
定价依据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在广发行办理30亿元人民币协议存款,存期61个月。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认为:本次关联方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出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和广发行建立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

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经2007年4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无关联董事需要回避,全体董事一致表决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2.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于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履行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地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律程序;本次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或者按对本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订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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